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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在黑格尔哲学中的含义


    
    黑格尔
    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道德和德性几乎在同一种意义上使用,道德是在与感性幸福或感性偏好相比较中显现出它的优势和光彩,总体上,道德是具有普遍价值的东西或普遍命令的属性。黑格尔对于道德的定义,抛弃了康德这种理性的应当诉求,从精神和意志的角度来对道德进行诠释。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将道德置于精神发展的阶段上,即伦理—教化—道德的第三个阶段;在《法哲学原理》中,将道德置于意志规定的阶段上,即抽象法—道德—伦理的第二阶段。由此,黑格尔对于道德的定义就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道德是对其自身确定性的精神 
    精神作为黑格尔哲学思想的根基,它的本质“就其简单的存在来说,是一种纯粹的意识和某个特定的自我意识”[1](315),即精神既是一种纯粹的意识,同时也是某种特定的自我意识。在意识演绎的逻辑中经历了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和精神,从中可以看出精神是处于演绎的高级阶段。理性与精神的区别在于:“当理性之确信其自身即是一切实在在这一确定性已上升为真理性,亦即理性已意识到它的自身即是它的世界、它的世界即是它的自身时,理性就成为了精神”[2(1)。即理性能够将自己实现出来,达到知行合一就成为了精神。精神自身的属性是什么,黑格尔认为“精神既然是实体,而且是普遍的、自身同一的、永恒不变的本质,那么它就是一切个人的行动的不可动摇和不可消除的根据地和出发点,——而且是一切个人的目的和目标,因为它是一切自我意识所思维的自在物”[2(3)。精神就是自在自为的实体和个别性与普遍性统一的本质,成为了一切人行动根据地和目标。“精神——精神之所以是精神,只是由于它在那里存在着,由于它把它的定在提升为思想并从而提升为绝对的树立对立面的活动,并且从这种树立对立面的活动中回复自身,而这种回复正就是通过树立对立面的活动和在这种活动本身中进行的——就作为知识的纯粹的普遍性(这种知识就是自我意识)”[2(300)。即精神就是能够将自身实现出来,并且也能够在对立面中回复到自身的本质性。 
    在精神的发展环节中,直接的精神就体现为伦理,伦理也就是精神的直接统一的状态。精神在伦理这种形态中达到自身和实体的统一,并把自己的作品实现出来。但在这样的伦理世界中自身又包含着人的规律和神的规律,人的规律它是个体在实体中的体现,既自在的又是自为的,“作为现实的实体,这种精神是一个民族,作为现实的意识,它是民族的公民” [2(8)。神的规律具有伦理的简单的和直接的本质,表现在它既是在对方之中对自己的直接的意识,又是天然的伦理的共体或社会,家庭就是这个规律持有者。人的规律和神的规律同时属于伦理的世界,在精神的自身特点里,就有着相互的运动性。一方面在神的规律里存在着个体意识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人的规律里存在着一个共体的意识。这样神的规律出现个体化,人的规律出现实体性,二者又重先组成了一个伦理世界。而精神的发展并不会在这样的实体世界里止步不前,实际上,“个体性在这个王国里,一方面只出现为普遍的意志,另一方面则出现为家庭的血缘;这样的个别的人,只算得是非现实的阴影。——这里还不曾有所行为;只有有所行为才是现实的自我。——行为(Tat)破坏着伦理世界的安定组织和平稳运动”[2(23)。即在这样的伦理世界中,个体只是一种普遍的意志,还不是现实的自我,或者说个体还是处于无自我的状态,一旦个体有所行为,自我意识的觉醒,伦理世界的安定秩序就会遭到破坏。行为就成为破坏伦理王国的必需品。 
    个体也必须要走出这个伦理的世界或伦理的实体才能认识到真正的自我,但人一旦走出了属于自己的伦理实体或伦理王国,就会遇见一个异己的现实和否定的自我。“教化乃是实体的在思维中的普遍性向现实性的直接过渡,或者说,是实体的简单的灵魂,而借助于这个简单的灵魂,自在存在才得以成为被承认的东西、成为特定存在”[2](49)。因此,教化的目的在于使实体中的普遍性向现实性的过渡,个体的自在存在能够得到承认。个体精神的发展就需要启蒙来认识自我,在启蒙中扬弃那些抽象的自我意识使自由主体性的开始觉醒,也是精神能够反观自身,达到对自身的确定性,就显现为道德。道德就是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 
    2.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从意志的角度来对道德进行诠释,法是一种普遍物和普遍意志,抽象法是在自在地存在的普遍意志和自为存在的单个意志。抽象的法要变成现实的法,就要通过意志扬弃单个的意志,通过否定之否定,形成自在的自由和自为的自由的意志。“在抽象法中,意志的人格单单作为人格而存在,如今意志已把作为它的对象。这种自为地无限的自由的主观性构成了道德观点的原则”[3(108)。道德的观点就属于了自由的主观性,同时由于意志在抽象法中的规定被克服了,回复到了对于自身的反思,道德的观点就还属于了意志的主观性。“在抽象法中,意志的定在是在外在的东西中,但在下一阶段,意志的定在是在意志本身即某种内在的东西中”[3(109)。即在意志的发展中,在道德阶段的意志是主观的,并且以自身为其对象。 
    道德就扬弃了自在地存在的直接的普遍意志,成为了自在自为的意志与普遍意志相同一。人就是自由的,并按照自己的内部行为来对行为加以评估。道德就是自为地存在的自由。从意志的自我规定来说,意志从最初的概念存在到使本身达到定在的实现,在形态上,道德还是主观意志的法,“按照这种法,意志承认某种东西,并且是某种东西,但仅仅以某种东西是一直自己的东西,而且一直在其中作为主观的东西而对自身存在着为限”[3(110)。在内容上,道德的观点包含着意志知觉到它的自由,形成与自我的同一和独特的定在。这种独特的定在表现为主观的行为是自身的内部的行为,包含着主观的故意和意图,在意志的自身中加以反思,保持着与他人意志的同一。道德领域中的自我意志与他人意志的同一就体现安在内在的主观意志中。“道德的概念是意志对它本身的内部关系”[3](115)。这样,道德就作为主观意志的法,在道德的行为中加以演绎,包括故意与责任、意图与福利、善与良心。 
    因此,在黑格尔道德哲学中,道德是什么,在精神的发展中,道德是对其自身确定性的精神,在意志的发展中,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这就产生了精神与意志的区分,精神是无所不包的東西,可以说是万千世界的本质所在,它不但能够保持定在和统一,而且也能将自身实现出来;意志体现在与法的关系,包含行动中的规定性。意志实际上是包含在精神的实现的环节上的规定。道德因而就是一种主观的精神。作者:侯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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