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论语》看孔子幸福观的特质(1)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4:11:07 论文联盟 佚名 参加讨论
幸福是人类的终极追求和永恒话题。在人类文化的轴心时代(前800—前200年间),东西方文化大家对此都提出了精辟的思想,影响人类文化至今。孔子(前551—前479年)虽没有专著论述幸福哲学,却在其弟子集成的《论语》中留下了弥足珍贵的幸福思想。孔子的幸福观具有深厚的东方文化色彩,从物质到精神、由内隐到外显,涉及个人与社会、世俗与超越等多个层面,有明显的伦理性与人格体验特质。 一、伦理型的幸福观 幸福无疑是一种内心体验,一种需求在实现过程中、实现后的长期稳定的满足之乐。孔子在论及人生幸福之乐时与伦理相联系,认为幸福就是对人伦关系和谐的满足和对人伦情感的体验之乐。幸福虽然是个人的内心体验和境界,但作为群体性动物,个人的体验是离不开人伦关系的。怎样的人伦关系才能使人幸福?这是孔子首先考虑的问题。 在孔子时代,“五伦”关系已经确立并成为社会共识,其中父子、兄弟、夫妇关系涉及家庭,而父子兄弟又有血缘因素;君臣、朋友为一般的社会关系,君臣是上下结构的组织关系,朋友是纯粹的平行平等关系。孔子一生的理想是“克己复礼”,把建立和谐社会秩序作为最大的幸福欲求,于此他以“仁”为核心提出了系统的人伦关系理论,试图构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血亲为纽带的和谐社会秩序。 “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观念,在“五伦”关系中可具体展开为五种对应关系的伦理诉求。“仁者,人也,亲亲为大。”(《礼记·中庸》)社会和谐以家庭为基轴,其中父母与子女关系尤为突出,这是因为二者不但有天然的血缘亲情,且朝夕相处,自然关乎幸福,所以孔子特别重视孝亲。“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悌”是用以规范家庭中兄弟姊妹关系的。所谓“悌”就是弟妹对兄姊的敬顺,兄姊对弟妹的友爱帮带,这仍然是出于天伦血亲一种考虑。孔子把它看作是人伦应有之义,违之则大逆不道,孔子主张为人弟子应该“出则弟”,如此“兄友弟恭”,形成家庭中平辈之间的和谐情感,也成为家庭成员的幸福源泉。 至于夫妇关系《论语》中没能记载,但孔子删定《诗经》,并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而《礼记》记载孔子曾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可以知道,孔子不赞成将夫妇间的幸福系于男女之欲上。男女之大欲不应不慎、尽量节制。夫妇间的和谐幸福,应该主要基于道义上的相互敬重、相互帮扶。 家庭关系之外,社会关系的和谐是幸福的另一源泉。孔子将基于血缘关系的幸福伦理推及于君臣和朋友关系。在君臣关系一环中,孔子强调臣民(被管理者)对君(管理者)的“忠”。“忠”的原义是“实诚无私,尽心竭力”,可以在任何人际关系中适用。《论语》记载,子路问如何事君以忠,孔子直言“勿欺也,而犯之”(《论语·宪问》),对君忠实无欺,但可直面犯颜。 对君主,孔子主张为政以德。孔子所言之德是公私合德。君之公德即处理政事之正,“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对待臣民“节用而爱人”和“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孔子还提出了“足食,足兵,民信之”(《论语·颜渊》)的为政三要素:解决百姓温饱,使免于战争恐惧,政府有公信力;君的私德就是家庭关系上的孝慈。孔子认为,对父母以孝、对子女以慈虽存在于私人生活领域,但君是公众人物,其私德对社会大众有示范作用。所以孔子主张为君者要修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所谓为政以德,究实而言就是为政以仁,为此,孔子为作君者开出了一条“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的德治路线。(《论语·宪问》)从幸福观角度审视,作君的为政以仁,能为百姓的幸福创设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而君的个人幸福,既能在家庭中享受父慈子孝的天伦之乐,又能共享天下安定、百姓安居乐业的幸福。 至于朋友关系,《论语》开篇就说:“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直言朋友之交是人生幸福的源泉之一。朋友之间无血缘亲情,无上下等级,所以其维系的伦理纽带应有人际间的普遍适用性。“信”具有这样的特征,“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孔子同时认为,一个人“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可见朋友之信并非过高的要求。但朋友之信,除言而有信外,更有“忠信”之义,即为朋友竭心尽力。同门曰朋,同志曰友,忠信中浸润着志同道合的同心意识,有着不同于以血缘为纽带的情趣之乐。《论语》同时将朋友拟情为兄弟,“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朋友加兄弟,使朋友的知己之乐更添兄弟的亲情之乐。 二、人格型的幸福观 孔子幸福观的另一特质是人格式的体验。孔子将人格简明地划分为“君子”与“小人”。君子人格与小人人格在幸福的追求上大相径庭,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怀德,小人怀土”。(《论语·里仁》) 孔子以义利定人格,求于义者为君子,迷于利为小人,孔子的这一观点为后世儒家在人格的塑造上确立了风向标,也影响了国人的人格思维,“义利之辨”成为中国社会二千多年人格判定的主要标准、个体幸福与否的主要因素。孔子思想的独到之处不在于将利益排除在幸福的行列,而在于将对崇高人格的追求本身视为幸福。“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孔子很少谈论财货利益,肯定与激赏的是天命与仁义。孔子的一生以培养君子为己任,显然是趋向于君子人格幸福之美的。孔子认为,君子的一生应该“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这是一个德性色彩非常浓厚的理想人格。孔子有弟子三千,贤者七十二,贤者中又有四科十哲分类,排在四科首位的是德行科,显见孔子最重德行。德行第一的颜回每每得到孔子的赞赏:“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孔子对颜回安贫乐道的感叹,已然透露出对德性幸福的赞许,后世称这种幸福为“孔颜之乐”。但是,孔颜的君子之乐并非纯粹的德行幸福,因为孔子心目中的君子人格有强烈的社会道义色彩,不是与世无关、只关注自我内心精神体验的。君子人格之道义内在于人伦关系之中,内在于对和谐社会构建的理想之中。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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