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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的综合创新之路(3)

五、万物一体论体现中国哲学特质 
    戴:我注意到您在《仁学本体论》中,对伊川以公论仁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评述。在我看来,伊川认仁为公,并以天心论公,其中蕴含着极为重要的思想资源。解仁为公,可以为公天下寻求一本体的根据。在王权时代,伊川这一观点具有思想启蒙的意义。伊川将公作为仁道的落实,就为集权时代的社会制度的运行提供了基本的准则,也为个体践行仁道提供了标准。而您在最后所阐释的仁体价值中,也将公正作为新四德之一。不知道我这样说有没有道理?或者说您的新四德论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追求? 
    陈:程颐仁说大旨分为三个方面,即惟公近仁,爱人非仁,仁性爱情。伊川认为:“仁之道,要之只消道一公字。公只是仁之理,不可将公便唤作仁。公而以人体之,故为仁。”(《二程集》) 伊川不主张以爱训仁,认为爱只是仁的一种特定表现,不是仁的全体,公比爱更接近仁。爱只是情,仁则是性,二者不可等同。“天心所以至仁者,惟公尔。人能至公便是仁。”(《二程集》)仁的极致是公。人能够做到公就是仁。 
    程颐强调公是行仁的要法,也就是认为公是实践仁的主要方法。我认为,“公”一方面有普适的意义,一方面具有矫正偏私的倾向。这一思想为儒家处理仁爱和公正的关系提供了思想资源。汉儒就已经认识到没有中庸原则的指导,仁的实践就会流于偏私。伊川强调,“公是仁之理”比“爱是仁之用”的说法要更加稳健。“公是仁之理”,是说公是一种本质原理,仁是此一原理在人的生活实践中的全面体现。“爱是仁之用”则只看到了仁是爱的根据,爱是仁的情感表达。在此意义上,伊川以公论仁,就是对儒家仁爱与公正关系的非常好的处理。就儒家传统而言,义比较接近正义,而仁包含了公平。宋儒已经论述了仁统领四德,仁可以包含义,故在儒家的角度看,仁与公正是相通的,不是矛盾的。 
    戴:您在“万物一体”章对宋代道学所倡导的仁论进行了判别,认为仁作为万物一体的概念,主要显现在主观方面,而不是客观方面。这种理解缺少从实体角度,从客观的方面来体认仁体。您在这里所说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区别是指的什么?根据我的粗浅的看法,道学家提出的万物一体论,就是表明仁体是实在的,不是随意的。人心能够达成此仁体,也能够知觉、体认、体验此仁体,最后与仁体合一。这种观念和意识已经将仁体作为一种人心对待的客观方面予以强调。我想,儒家哲学也许就是因为力图追求某种客观的价值理想,而苦苦地从道德价值方面为人的生命确定方向。儒学的精神即是内外兼修,也是主客相融的。不知道我这样说对不对? 
    陈:儒学所具备的内外兼修的精神,的确体现了中国哲学的特质。这一点冯友兰先生其实已经有了很清晰的认识。他在早年的《中国哲学史》中,就认为明道的《识仁篇》蕴含着宇宙万物为一体的思想。明道认为宇宙乃一生之大流,也是一大仁。人本来与天地万物为一体,有仁德之人即能与天地万物为一体。这一论述揭示了理学仁体论的基本特征。 
    张岱年在晚年的《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中,对宋代理学的仁说也进行了概述。他指出周敦颐和张载都绍述了孔子“仁者爱人”的思想,以爱说仁,程颢以“与物同体”说仁,程颐以公说仁。这些论述都得要领。 
    我们不妨以程颢的仁说为例予以说明。程颢的仁说思想主要有三点,即以一体论仁,以知觉论仁,以生意论仁。与秦汉儒者相比,程颢突出了对仁理解的境界化、内在化。因为他将识仁、观仁、体仁、践仁都作为其对仁的理解的重要方面。论万物一体就是找到万物一体的通道和路径。万物何以一体?缘自万物之生意,生意即为仁意。明道说:“万物之生意最可观,此元者善之长也,斯所谓仁也。”(《二程集》)从生意角度论仁,对于建立身心相贯通的仁道,具有积极意义。换言之,仁之生意在身体之活动上有表现,不同在于知痛痒与不知痛痒。在精神之变化上也有表现,其不同在于认义理与不认义理。“明道不仅从精神境界上讲仁,也把仁看作为宇宙的原理。如果说明道思想中精神境界的仁,其意义为万物一体,那么他思想中作为宇宙原理的仁,其意义是‘生生不息’。” 
    总的来看,宋儒强调仁者以万物为一体,主要显现在主观方面,而不显现为客观的方面。仁作为万物一体是人心的目标和境界,人的修养功夫所要达到的仁的境界就是万物一体的精神境界。仁作为万物成一体的最高标准,或者人心追求的最高境界,不是主观随意的。说万物一体归仁,就是表明仁体是实在的,不是随意的。人心能够达成此仁体,也能够知觉、体认、体验此仁体,最后与仁体合一。每个人,以及每个人的人心,都复归于仁,那么万物一体,天下归仁的理想就实现了。虽然这其中有某种超理想的色彩,但就是这点才构成了儒学精神的内在价值。 
    六、仁体论是儒学本体论建构的基础 
    戴:您的仁学本体论在对朱子仁学的吸纳上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对朱子思想资料的消化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这也是您多年钟情于朱子学研究的结果。作为后学需要学习您坚持、坚守、坚定的学术研究精神。您在“生物之心”章,对朱子仁说进行了集中的检视。您认为朱子作《仁说》之后,不再从理来认识天地之心,重视以仁来认识天地之心。只有确认仁是天地生物之心,才能说仁作为道体无处不在。这是朱子重视从本源角度论述仁的缘由。可见,到了朱子这里,试图从仁体角度构建一种儒学的本体论体系,已经成为某种自觉了。但是,朱子认仁体这一理论追求,与其对理体的强调是否存在某种理论的冲突呢?或者说,如果为了抉发仁体,而忽视理体,岂不是对朱子哲学的一种后天的刻意划界? 
    陈:这个问题要这样看。我们不能简单地以贴标签的方式,来判断一个哲学家或思想家的思想。有人认为朱子强调理,就用理体论来加以概括。但有人认为朱子强调仁,就用仁体论来加以概括。这种做法不符合思想家理论表达的实际。理解朱子也是如此。 
    在朱子思想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多数认为他对伊川的接受要多于明道。我们通过对朱子《仁说》的分析,会发现这种观点未必全面。《仁说》是朱子对二程思想的综合并加以发展的重要文献。在中和之辩中,朱子特取伊川之说。在《仁说》中,朱子既对明道的仁说进行了扬弃,也对伊川的仁论进行了改造。也就是说,朱子在消化二程思想的同时,并不是简单的偏向于二程的某一位,而是从自己的理解出发,恰当取舍,进而从儒学的整体立场上思考自己的理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