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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的历史考察(1)

在中国原创文化的源头中,最典型和重要的莫过于“皇天无亲,惟德是辅”[1]《左传·僖公五年》这一命题;分析这一命题的意义、内涵及其发展和影响,很有助于了解中国原创文化与哲学思想的特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1.它出现最早,是西周初年的思想。2.在西周初年文化的两个新观念“孝”与“德”中,“德”比“孝”居于更重要的地位。“孝”是个人道德观念的源头和核心,与祖宗崇拜相联系;“德”是国家政权建立的合法性基础,是政治思想的源头和核心,与天帝崇拜相联系;3.它是一次大的社会政治革命的经验总结,不仅反映了新的时代精神,也达到了哲学的高度。这一命题以“两个世界”的形式出现,勾画了中国哲学中天人关系的基本性质和特征。4.和“孝”一起,它成为以后影响中国政治思想的最重要的观念。在春秋人的政论中,居于支配性地位的就是这一命题表达的思想,以后孔子、老子的思想亦是它的新发展。下面,试对此一命题作一历史的考察与分析。 
    一、“天”与“德”的基本内涵与性格 
    这一命题中,重要的概念是“天”和“德”。“天”在殷周时期是有意志的“人格神”、自然和人间吉凶祸福的主宰者,但它就含寓在大自然的“天”中,与之为一,而非自然之“天”的创造者。它有意志,能发号施令、令风令雨等,但并无语言和“启示”。 
    “德”,许慎《说文》谓:“德,升也。从彳,德声。”又释“”,谓:“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从直,从心。古文”。桂馥《义证》:“古升、登、陟、得、德五字义皆同。”吴大提出是会意字,谓:“德从彳,从从心。古相字,相为惩,得于心则形于外也。”这些基本上仍是沿袭许的说法。但许“外得于人,内得于己”是摄取先秦文本或经学文本与注经(如注《周官》)而有的观念,是汉人对此字的新的诠释,并非原义。 
    “德”,甲骨文中有类似字。一些论著认为是“德”字。刘翔以为此为“直”字,非“德”字。认为“卜辞:‘伐土方’(《龟甲兽骨文字》1.27.11)‘土方’(《殷契佚存》30),如解为德,讲不通。若读‘伐’为‘挞伐’(直挞古音相通),意为征伐,则文通字顺。”[2]95-96刘翔认为:“德字的造字本义为许慎《说文解字》卷十解字所道出:‘惪,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即谓端正心性,反省自我。这符合德字从心从直的造字初旨。……殷代卜辞‘直’之形体,即如一人张目处于十字街口,举目直视前方的形物,象目不斜视、不旁顾之状。”[2]97但这又回到了许慎的老路,且以修身正心来解“德”字,乃以儒家的道德修养方法解“德”之初义,于时代相差远矣。 
    甲骨文中类似“德”之字的字形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彳,乃通街大路之意。彳之中间或旁边之字形乃一“目”加一直线在“目”上方,“目”代表头,有如甲骨文“监”、“鉴”字,水盆上的“目”乃“头、脸”之代表。樊中岳、陈大英《甲骨文速查手册》此字为“徝”[3]。“监”、“鉴”字“目”上无直线,“徝”字则眼上有直线,乃束发悬挂之形。单独拿出这一部分,可释为两眼直视前方,一动也不动,会意为“直”字。甲骨文之“直”字与“挞”相通,无下身,意谓头被砍下。两部分合起来,意谓悬挂头颅于通路处。故此字如刘翔所释,非“德”字。“徝伐土方”、“徝土方”即征伐土方,杀其头悬于通路大街,以示征服和胜利。古亚述那塞拔的《年代记》中有一段记载:“我杀戮他们的战士,我砍下他们的头颅,我把它们堆成大堆。我在城门对面竖起一根大立柱,我剥下所有叛乱首领的皮,我把他们的皮包在柱子上,有些皮塞进柱内,有些挂在柱上,或钉在桩子上,其他一些我钉在柱子周围的桩子上。我用火烧死三千名俘虏。”[4]殷人对被征服者的办法是与此相仿的,目的是对敌对者进行威慑。看殷人王公贵族大墓动辄以数十以至三四百人殉葬,则这样做不足为奇。以后周金文中之“德”字承甲骨文“徝”字而来,但在下面加上“心”,成为一会意字,意为全其下身,使其有头有心,成为一活的人,或不杀戮而以服人之心(使其心服)代之。闻一多释甲骨文此字为“省”字,有“省视”、“巡视”、“征伐”等义,亦可参考,其意亦是以目直视。[5]《左传》襄公七年:“正直为正,正曲为直。”甲骨文“正”上为口——城邑之形,下从止,乃征伐之“征”的本字。“正”加彳旁如同加止一样。[6]“正直为正”,以甲骨文示之,即“征徝为征”。“正曲为直”即“征曲为徝”。“征”的繁体为“徵”,通“惩”,惩戒、惩罚之意。这都说明,甲骨文之“徝”乃征伐、征讨。“德”字乃周人所创,初义乃保全生命之意。武王伐纣向军队宣言说:“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7]《国语·周语上》《泰誓》:“纣有臣亿人,亦有亿万之心,武王有臣三十而一心。”强调了心与“德”的联系,但这种联系是在战争中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从甲骨文的征伐杀戮之“徝”,演变为周代金文之“德”,代表从杀戮、消灭生命转到保全其生命。保生全生,成全生命,是对人的最大恩惠与德泽,表现在政治上,其内涵是保民,争取民心。而“保民”与“敬天”是相互联系的,不“敬天”必定不能“保民”,不“保民”亦谈不上“敬天”。“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8]《尚书·酒诰》天是从“民”的状况来看统治者是否有“德”的。故“德”的内涵,一是敬天,一是保民。本义是全生保生厚生,是政治范畴。 
    《诗·大雅·大明》:“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书·多士》:“王若曰:‘尔殷多士!今惟我周王,丕灵承帝事。’有命曰:‘割殷!’予亦念天即于殷大戾,肆不正。”“王曰:‘告尔殷多士!尔克敬,天惟畀矜尔;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予亦致天之罚于尔躬!”这些讲的是“敬天”。按《尚书》周人的说法,殷代夏也是受有天命的,但到殷纣已完全“失德”,“失德”的重要表现就是不敬上帝,不敬天命。所谓:“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8]《尚书·酒诰》“诞淫厥,罔顾于天,显民祗,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8]《尚书·多士》“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亦惟天丕建,保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泽。”[8]《尚书·多士》但到殷纣后期,就“罔顾于天”了。文王则“小心翼翼,昭事上帝”[9]《诗·大雅·大明》,终而致“天之罚”于殷,取殷而代之。
    能否“敬天”,看能否保民惠民。《周书·无逸》最典型集中地表现了周人的这一思想。周公引殷商兴衰的历史教训,反复告诫成王,“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8]《尚书·召诰》“先知稼穑之艰难”,“爰知小人之依”,“怀保小民,惠鲜鳏寡”,“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8]《尚书·无逸》就是说,惟有“保民”,才能真正“敬德,……祈天永命。”《左传》襄公七年:“《诗》曰:‘靖共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恤民为德,正直为正,正曲为直,参和为仁。如是,则神听之,介福降之。”又:“恤民为德。”《左传》成公六年:“德以施惠,……民生厚而德正。”孔子说“为政以德”[10]《论语·为政》。孟子说“以德服人者王”。问“德如何则可以王矣?”回答是:“保民而王。”[11]《孟子·梁惠王上》这些都沿袭了“德”与政治的关系,显现了其与恩泽、德惠——全生保生或厚生的初义。《国语·周语下》“德者,利也”,亦是此义。“利”乃利民、保民、惠民也。《礼记·檀弓上》:“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贵德”即是给予恩泽恩惠而全无施予德泽恩惠的观念萌之于心,《老子》所谓“上德不德”是也,非狭义的道德。 
    商殷没有敬德保民的观念,在征伐敌人取得胜利后,敌方或被杀戮,或被俘虏,俘虏也常被杀戮以祭祀。“敬德”是周人的新思想、新观念。有如傅斯年《性命古训辨证》所指出:“按之殷人以人殉以人祭之习,其用政用刑必极严峻,虽疆土广漠(北至渤海区域,西至渭水流域,南至淮水流域,说详《夷夏东西说》),政治组织宏大(“越在外服,侯田男上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其维系之道乃几全在武力,大约能伐叛而未必能柔服,能立威而未必能亲民。故极其盛世,天下莫之违,一朝瓦解,立成不可收拾之势。”[12]91周人则以小邦,从古公父时代起就厉行柔服亲民政策,取得战争和立国的胜利,故而有尚德观念与政策的出现。在这一新观念下,周人一方面保持着对天、天命的虔诚信仰,一方面则不再一味迷信天命,而把努力点转到人自己的作为上尽心尽力,而有保全生命与保民厚生的思想与政策,实现了政治与政策的一大转变。一些著作引《尧典》,认为尧已有“克明峻德”之道德修养思想,有了“德”的观念;也以《史记·五帝本纪》等为据,谈舜的孝道、孝治,这是把传说当信史了。实际上,传说中的尧舜时代是原始氏族社会,所谓“天下为公”,婚姻上并无小家庭、私有财产制可言。老人被遗弃、被杀都可能被认为是正常的,何来舜那样的大孝?孔子谈三代“礼”的因革损益,也只到夏为止,感叹“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10]《论语·八佾》态度是很谨严的。人类氏族社会虽早有德高望重者出现的事实,其生活也是符合道德的;但有自觉的道德观念产生,是“至德”之世被破坏以后的事。从甲骨文看,殷人有浓烈的祖先崇拜,原因在于其认为祖灵可以降祟,并无周人那种以报恩为基础的“孝”德观念,甲骨文也无“孝”字。“德”的观念亦是如此。“敬德”观念的出现,须要一种历史与政治的反省与自觉,殷人“率民以祀神”,事事由占卜决定,并无这种自觉。甲骨文没有金文那样的“德”字,并不是偶然的。《尚书》中论述尧舜禹及商代高宗中宗等敬德之事,乃后人以自己的观念对历史的省思与观察。 
    但周人“德”的意涵并没有完全如此明确固定。《左传》隐公十一年:“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使公孙获处许西偏,曰:‘凡而器用财贿,无于许。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于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夫许,大岳之胤也。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其能与许争乎?’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有礼”。《左传》宣公三年,“楚庄王问鼎,王孙满曰:‘在德不在鼎。成王定鼎于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今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在这两段文字中,“周德”乃一抽象名词,所指是周之德,它有盛衰,由盛到衰似乎是不可避免的规律性现象。这令人想到殷纣灭亡时的“我不自有命在天”的观念,也令人想到阴阳家所讲“五德终始”、“周得火德”之“德”。这种“德”不是人文的,相反是命定的。 
    因此,“德”非个人修养身心的思想,有如以后儒家之所说。其内涵主要是政治。“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连起来看,整个命题的意思是:皇天不是某一氏族的氏族神;它是公正无私的,只辅助有“德”的氏族,让它们享有政权。“无亲”意味“天”不是与惟一的氏族、君权相关联,它的庇佑是可以转移的。殷亡了,天命转移至周,“皇天”成了周的授命者、保护神。这样,上帝、天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普世的超越的神。“惟德是辅”,上帝也成为有“德”者,其行事以“德”为标准。就是说,它成为全善全能的人格神。这是上帝信仰向理性和人文方向迈出的一大步,但这并非标志中国最早的人文主义思想的确立,这样评价是太高了,超越了命题产生的时代。看《周书》的《大诰》、《康诰》、《酒诰》、《粹材》、《召诰》、《洛诰》、《多士》、《无逸》等各篇,充斥于其中的是天命观念,“矧曰其有能格知天命?”“不敢替上帝命”[8]《尚书·大诰》,“克绥受兹命”,“予害敢不于身抚祖宗之所受大命?”“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8]《尚书·康诰》,“今惟殷堕厥命”[8]《尚书·酒诰》,“祈天永命”[8]《尚书·召诰》,“严恭寅畏天命”[8]《尚书·无逸》,“我受命无疆惟休”[8]《尚书·群》,等等,完全没有越出“天命”神权的范畴,它虽然强调和凸显了人事、人的主观作为的意义,但还是不能定性其为一种人文主义思想。天和民的关系也以“天生蒸民,作之君,作之师,使司牧之”[1]《左传·襄公十四年》为中介和前提,“民”和牛羊一样,是放牧的对象,只要膘肥体壮,不冻死饿死,就是好放牧者,可以得到上天的眷佑。评价为“天民合一”、“天民一体”,也是太高了。 
    同时,这也并不意谓在中国出现了类似于西方的伦理宗教。宗教之为宗教,是救世的,面向所有平民百姓,如基督教之神爱世人,耶稣以血为所有人赎罪等等。但中国从夏至周,上帝只面向氏族元子,不是这个氏族的保护神,就是另一氏族的保护神,所谓“改厥元子”。上帝和老百姓个人是不发生关系的。敬天,敬德,敬事上帝,是元子、首领的事,老百姓个人无权祭祀上帝,连诸侯也无此资格。元子与天的关系又基本上是政治的,不是伦理的。虽然首领的道德状况会影响政治,但两者终归是性质有别的事。因此,由殷至周,上述命题的出现,并不意谓由自然宗教到伦理宗教的转变,而是一种信仰内容的改变与提高。有信仰,有崇拜,有天人关系,但并不存在一种可称为“宗教”的东西。 
    二、天赐明德 
    “德”集中表现为一族群首领特别是受命之“元子”的品德、作为和政策,而这有赖于“元子”的高度智慧、才能与道德品质。“元子”的这种智慧与高尚品德从何而来?仅是个人的努力所致吗?如果一个受有天命的“元子”,如夏禹,如成汤,如文王,其“德”与“天命”无关,完全是个人的“本领”确立的,则朝代的兴立就带有某种偶然性了。从西周文献看,事情并非如此,王者之“德”,虽为个人的努力所致,亦是“天命”的赐予。 
    《诗·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长发》:“有戎方将,帝立子生商。”成汤之生而代夏,是受有“天命”的。《尚书·康诰》:“惟时(指殷纣失德之时)怙冒闻于上,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尚书·召诰》:“呜呼,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贻哲命。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知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周颂·维天之命》:“维天之命,于穆不已。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这些都显示,文王之德是文王个人的修炼、努力,亦乃上天所赐予,赐德与授命是同时的。《郭店竹简诗论》有一段话,论述文王之德与天命的关系,谓: 
    怀尔明德。何?诚谓之也。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诚命之也。信矣。孔子曰:“此命也夫!文王虽欲已,得乎?此命也,寺也,文王受命矣。” 
    这段话原来分散在几支简上,如此编联,是廖名春、姜广辉等学者的意见。[13]这样的编联甚好。它的意义如何理解,则有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说,“怀尔明德”前应有“帝谓文王”和“予”字,“怀”释为“赏识”。“怀尔明德”即“我(帝)赏识你的光明美德”。就是说,文王之德是文王个人的,非天所赐。这样的理解实际是认为,“圣人”、“圣王”不是天生的,恰好出了个文王,有此明德,于是得到天的赏识而被赋予了代殷的“天命”。但这不应是西周人的思想。孔子自谓“天生德于予”[10]《论语·述而》,他的“德”是上天赐予或赋予的。孟子说:“五百年必有王者兴”[11]《孟子·公孙丑下》。王者之兴是天命决定的。因此如果孔孟的时代对圣人还是这种看法,西周时就更应是如此了。故本文认为,“怀”是“赐予”、“赏予”之意。郑玄《毛诗笺》谓:“怀,归也。……我归人君有光明之德。”以“归”为“归属”,即给予、赐予。《诗·南山》:“既曰归止,曷又怀止?”“怀”释保持、不动,亦可释为“来”。《大雅·大明》:“昭事上帝,聿怀多福。”“怀”释为“怀持”、“保持”,不如释为“赐予”、“给予”。《大雅·皇矣》:“帝迁明德,串夷载路。天立厥配,受命既固。”“迁”与“怀”相对为文,一者谓帝将明德自殷转移至王季;一者谓帝将明德赐予文王。《国语·楚语》:“惟神为能有明德。民神异业。”圣人有“明德”,盖秉受于“帝”、于“神”,亦即圣人天生之义。 
    上博简此诗出于《大雅·皇矣》,全诗共8章,其中讲到“上帝”,都是以活灵活现的人格神出现的。诗篇歌颂他光明伟大,监临四方:可以“作邦作对”;可以迁(转移)一个人的明德;可以选立自己的辅佐;可以“载之光”——赐王季以光荣。这样的上帝当然亦可以赐文王以美德。《诗·大雅·文王》:“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仪型文王,万邦作孚。”“孚”作“诚信”解。意思说,上天的事(命令)无声无臭、看不到也听不见;但上天树立文王为道德与德性的典范,为万邦之人所诚信。《诗·大雅·民》:“天生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天监有周,昭假于下,保兹天子,生仲山圃。”这里,“物”指天所生之特殊的“物”,如尤三姐之为“尤物”。“则”指美德、德性可作为标准和榜样者(非如一些著作所谓抽象的原理、规律),有如朱熹《通书注》中《家人暌复无妄第三十二注》所指出:“则,谓物之可视以为法者,犹俗言则例则样也。”整个诗的意思是说,天降生万民,为他们生出特殊的人才,以为德性的典范与榜样,而民的本性是爱好美德的。天为了保佑有周,就生了仲山圃这样的典范人物。要之,明德是由上帝赐赋予人的。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