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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思光对儒家“肯定世界”论的分析与反思(2)

二、劳思光对儒家三种“肯定世界”论的分析
    1、天道论
    天道论的主要观点是,存在“天道”,世界中一切都要遵循“天道”,这是在存有意义上肯定“天道”,但“天道”是存有意义和价值意义合一的,因此“天道”也是价值的根源。周敦颐的《太极图》和张载的《西铭》依据《易传》,建构了从宇宙到社会人生的存有论和价值论合一的系统。劳先生认为,天道论看似明显,其实内中隐藏了不可调和的背反问题,致使天道观不能完成对“肯定世界”的理论建构。他举了《易传》中“天地之大德曰生”这一最为学者熟悉的“天道”观念为例。按照这一天道观,存在一生生不已的天道,此天道实际运行于万有中,是万有之总方向,而不仅是一形式的概念。按照这一天道观念,如何解释与“生生”相反之“生之破坏”的问题?现实中,往往是“生生”与“生之破坏”并行,有时甚至互相依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可以说世界“生生不息”,那也可以说世界不断有“生之破坏”。宋明儒学家善于从“二元论”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如“天理”与“人欲”的划分,认为不符合价值的一面总是暂时的,在天道的运行下,必然要转向符合价值的一面。劳先生认为,“二元论”并不能解释“天理”、“人欲”并存的问题,就如在天道的运行下,为什么人有意志自由?当然这是更为隐蔽的问题,就“生生”和“生之破坏”来说,“二元论”也不能解决。劳先生认为,“天道论”中这一难题的存在,是由于在实际世界或现象世界中强求一形上原理导致的。
    2、本性论
    本性论的主要观点是“性即理”。具体做法是把性分为两个方面,殊别之性和共同之性,这一共同之性即是理或本性,性和理是相分又相连的,理只是一个规范,但具体的性可以不符合理,这里的性包括人、物、事的性。本性论认为,理虽然只是规范,可以不是已有之事实,但却是发展方向,理最终要得到实现。每一事物都有其理或本性,但当前之存在状态不必皆循其理,使其存在状态循其本有之理,即所谓“理在事中实现”。如此,只要“理在事中实现”得以完成,则能建构一个系统的“肯定世界”论。但劳先生认为,“理在事中实现”也会遇到困难,这一困难主要体现到多种相关事物都要实现本性的情况中,这一困难是“本性实现中之冲突问题”。本性论还有一个更为根本的困难,即理究竟是何种“存有”的问题。理不存在于现实世界却要实际发挥作用并有其内容,“有超事象领域之理,而此理实现于事象领域中”,因此理不能是经验的、形式的、构型意义的,只能是康德所说的先验综合式的存有,但这样一来,理就成为了主体的活动方式,也就超出了本性论所能解释的范围。按照康德对于先验综合判断的理解,先验综合判断包含三个方面:数学的判断全部都是综合的、自然科学(物理学)包含先验综合判断作为自身中的原则、形而上学中也应包含先验综合的知识,关于第三类,康德认为就像“世界必然有一个最初的开端”那样,形而上学至少就其目的而言是由纯粹先验综合命题构成的[②]。按照康德的定义,理只能属于第三类,不过劳先生虽然把理划入先验综合命题范畴,但并不认为理是一个单纯的概念命题,而是把理看着一种主体的“活动方式”,而作为“活动方式”的理并不能归入康德先验综合命题的范畴。理之所以出现这种理解之困难的原因首先在于,理是一个即存有即价值的概念,作为存有来说理具有形式意义,可以通过哲学的概念式分析来确定它到底是什么命题,但作为价值的理却具有实践的意义,尤其是当这个价值是从外部强加给万物的时候,就很难对他进行概念式的分析。其次,理又是一个横跨人、事、物等方面的概念,包容甚多,是一个内容糅杂的概念,它可以是物理、条理,也可以是人伦之理,所以,这样一个概念很难进行明晰的分析并纳入先验综合命题中。
    3、心性论
    关于心性论对于“肯定世界”的理论进路,劳先生并没有像天道论和本性论那样详述。但按照劳先生对于陆王哲学思想的诠释,我们不难推理出来。按劳先生的诠释,心性论的核心命题是“心即理”。在陆九渊,心是本心,其所言之理则不甚明确。在阳明,心是自觉活动之主体,理则取规范义,“心即理”指一切价值规范源于主体。良知是自觉到善恶之别的能力,也是为善去恶的心理动力来源。心性论通过“心即理”的理论建构,把世界建立在主体的自觉之上,而这种自觉动力是根源于人的良知,也就是说在良知的驱动之下,人会自觉肯定现实的道德规范,即使暂时不能实现肯定,但在良知的驱动之下,人会逐渐的回归道德规范。心性论这种建立在完全主体性之上的思路按劳先生的观点,能够完成对“肯定世界”论的建构,其之所以能实现这个目的,和其理论特点分不开:首先,无论是天道论还是本性论,都预设了一个外在于我的客观规范“天道”或“理”,且这个客观规范既要是存有的又要是价值的,价值不能是中立的价值,预设的外在规范要脱离主体性而存在,这就为天道论和本性论带来了理论难题,其实一切非中立的价值都不能脱离主体而存在。而“心即理”,理不是指外在于我的规范,而是源于主体自身的规范,这就有效避免了天道论和本性论的难题。其次,天道论、本性论范围了一切的人、物和事,而这一切的人、物、事都有自己要遵循的天道或本性,因此在解释善恶并存的问题时,很难解释为什么在为“善”的过程中,会不断的有“恶”相依,如天道论中“生生”与“生之破坏”的背反,本性论中不同事物“本性实现中之冲突问题”,心性论则只着眼讨论作为具有自觉能力的主体,良知也仅是主体的良知,事和物只能是主体的作用对象,一切价值的根源都是主体,所以就不会出现天道论和本性论中所出现的善恶并存的背反问题。不过,虽然心性论与天道论、本性论相比,其所建立的“肯定世界”理论体系更为完备、更为接近孔孟儒学,但劳先生也指出,建立在主体性之上的心性论虽然从单个主体出发其理论无碍,但一旦涉及到多个主体的时候,则会遇到不同的主体为何会形成相同伦理观的问题,有关理论下文将详述。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