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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论哲学(4)


    亚里士多德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位明确提出哲学就是“本体之学”的哲学家。他在谈到哲学研究的对象是最高的普遍原理时说:“有一门学术,它研究‘是者之所以为是者’,以及‘是者’由于本性所应有的性质。”[1](1005a1)这门学术就是“第一哲学”。 这里所用的“是者”是由系词“是”(eimi)的分词形式(ont—,阴性分词是ousa)转换而来的一个哲学概念[5](P130),汉译亦可作“存在者”。 亚氏所说的“是者之所以为是者”指向事物的“第一”原因,它从“是者是”(即“存在者存在”)去探索“是者”(“存在者”)是什么。由此形成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不论“本体”(ousia)一词的含义多么复杂,它关涉“是者是”或“其所是的是”则是毋庸置疑的。从词源上看,本体(ousia)就是“是者”(存在者),它是希腊文系词“是”(eimi )的分词形式。我们今天采用“本体”这个译法是从拉丁词substantia转译而来的,意识是“在下面(sub—)站着或支撑着的东西”。但是根据海德格尔的研究,希腊文ousia与它的另一个派生名词parousia是同义的,意即“在场”、“出场”(presence)。这就是说,“是者”是以在场的方式为其所是,人们在本体中寻求的是以此种方式出场的“是者”是什么,这样理解的“本体”就是“是者之为是者”的原因。
    正如“原因”分为极为不同的层次一样,“本体”作为“是者之为是者”的“在场”或“存在状态”,也是多种多样的。亚里士多德写道:“一切事物都各有其‘是’,但其为‘是’各有不同,或为之基本之‘是’,或为之次级之‘是’;某物是什么?其原义所指为本体,其狭义则指其它范畴。”[1](1030a20)显然,哲学作为“本体之学”是以“是”为研究对象的,后世把“本体论”看作是关于“是”的学说,渊源于此。亚氏认为,“第一哲学”就“是者是”追问“是者是什么”,这就显示出追问的层次性来。这与以前的哲学家直接追问“是者是什么”是不同的,这里不单纯地问及“是者”,更紧要的是还要问及“是者之为是者”。这即是说,问题首先将我们带向“是者是”的多样性。从可感事物到抽象概念都是“是者”,事实上凡是能用语言表达的东西都是“是者”。可从多种途径对“是者”进行概括,其中最为优先的途径就是对语言中系词“是”后面的“云谓”(即述谓)进行分析。亚氏写道:“主要诸‘是’的分类略同于云谓的分类,云谓有多少类,‘是’就该有多少类。云谓说明主题是何物,有些说明它的质,有些说量,有些说关系,有些说动或被动,有些说何地,有些说何时,是者总得有一意符合于这些说明之一。”[1](1017a23-26)由于不同的“是者”就“其所是的是”而言是不同的,“是者之为是者”的原因也就是具体的、多样的,这决定了“本体”(ousia)丰富多样的特性。 因此亚里士多德的“本体”不单纯地指最普遍的、最终极的、最高的“诸是者”之“是”的“本质”,西方后来的哲学-形而上学从这种作为最高本质的永恒在场者(是者)来思考“是者之为是者”,使得亚里士多德用希腊语表达的“本体”或“是”的原始意义始终未被深究。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在“本体”的研究中,由于区分出种种不同层次的“是者”,并为之寻找不同的本体,结果创造出许多不同层次上的普遍性的概念和范畴,这奠定了西方概念式形而上学思维的基础。
    既然“这一个”(tode ti)是本体的根本特征, 这就排除了“普遍性”之独立存在的可能性,这构成了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主要分歧。在《形而上学》卷七中,亚里士多德列举了“本体”的四种候选者:“是其所是”、“普遍”、“种”与“载体”。这四种所指大体概括了先前哲学关于本体的基本观点。那么,这四种本体的候选对象中谁才有资格构成事物的本体呢?在接下去的论述中,亚氏着重研究了“载体”与“是其所是”两项,同时排除了“普遍”作为本体的可能,明确了“种”在何种关系上能够包括本体的含义。这两项研究形成了亚里士多德有关本体构成的原理和方法。
    首先,从载体论本体。载体(hupokeimenon,吴寿彭译为“底层”)是指普遍概念和原则涵盖下的个别,它不表述其它事物而其它事物都表述它。这正是本体的一个特征。亚里士多德之所以优先考虑“载体”,是因为它显示了个别与普遍的关系——在亚氏看来,智慧或哲学探求的是开始之点,最初原因,但原因在普遍中,事出有因,原因不在个别事物中,个别事物只是被覆盖在普遍原因下面的hupokeimenon(载体)。诸端个别都是置于普遍之下的“载体”,那么为覆盖在普遍原因之下的“载体”所表现的“这一个”(个别)就是本体。亚里士多德对载体的分析触及到了本体(这一个)构成的难题:如果由载体作为物质而言,它是质料,且只有与形式相结合才能成为本体,因此形式才是更重要的或首要的本体,进而载体被说成是质料与形式结合。
    其次,从“是其所是”论本体。亚里士多德意识到,唯一可说是本体的就是“是其所是”(to ti en einai,吴寿彭译作“怎是”)。这一短语表达的是某一“什么”或者某一“这一个”。事物的个体性和独立性是由它的“是其所是”而来;而“是其所是”又是事物的“由己”本性,只能存在于个体事物之中。事物与其所是的“是”是同一的,这种同一构成了“这一个”。因此,我们寻求事物的原理和原因,也就是去弄清其所是的是[4](P174)。亚里士多德的论述表明, 其所是的“是”不指事物的质料,而是指事物的形式,其目的是要克服作为载体的本体造成的某种困难。“其所是之是”与定义的联系说明了这一点,因为“定义”是关于是其所是的言说(logos),是陈述是其所是的公式。 每一事物的是其所是就是那“就其自身而言的东西”。“‘由于什么成为你?’这不是因为你文明。文明的性质不能使你成为你。那么,什么是你?这是由于你自己成为你,这就是你的是其所是。”[1](1029b13-18)这就是说,最重要的、第一位的,是你的形式(是其所是)使你成为你。因此,形式从根本上说,不是普遍概念,不是一般,恰恰是个体的,是最本己的、最个别的东西。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观念是比较清楚的,在他看来作为原理与原因的“本体”只有质料与形式两项,不论是质料还是形式都不是普遍概念或者一般,而是个别,是“这一个”。亚里士多德最成熟的本体思想“质料-形式说”就是通过剖析本体之构成原理提出的。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