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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价值”辨析 (1)


    “普世价值”三议
    ——兼与侯惠勤教授商榷
    王四达
    最近学术界对“普世价值”的争论非常热烈。平心而论,这样的争鸣在极“左”时代是不可想象的,它本身就是改革开放以来“自由”、“民主”等价值观念日益被国人接受的产物。事实上争论的双方无论观点如何,他们都是在“自由”、“民主”的学术氛围中行使自己的话语权,而这恰恰有利于讨论的深入。笔者此前已就《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一组讨论“普世价值”的文章提出两次商榷性的意见。现在再就《“普世价值”的理论误区和实践陷阱》一文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毛泽东说过:世间事最怕“认真”二字,共产党最讲认真。笔者以为,《“普世价值”的理论误区和实践陷阱》一文无论在批驳对方的观点还是在陈述自己的观点上都是笼统的、独断的,根本经不起“认真”推敲和深入追问。
    首先,作者认为“普世价值”观混淆了认识论价值与价值论价值,指出马克思、列宁讲共性、个性关系都是从认识论意义上去把握的,“认识论意义上的共性,具有非实体的特征,作为观念的存在,它可以不需要直接对应的事物做支撑”,而价值论意义的共性“必须以利益共同体或社会生活共同体为支撑,否则就不能存在”,并进而断定“价值论意义上的共性就是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和直接交往,而在存在着阶级对立和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社会,就其社会而言,是不存在这样的共同体的”[1]。我们认为,这段论述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
    其一,既对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作了狭隘的理解,又割裂了认识论与价值论。其实,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已经指出,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作为一对辩证法的范畴,它必然具有普遍意义,如《哲学大辞典·马克思主义哲学卷》所指出:“共性与个性是一切事物所固有的本性。”也就是说,如果“这种一切事物所固有的”辩证关系在认识论领域成立,在价值论领域怎能不成立?难道“价值”不是来源于对事物的认识?
    其二,只说马克思、列宁从认识论意义上去把握共性、个性关系,却不说哲学意义的价值论在马克思时代尚未出现,列宁时代才初露身影(可能还未被列宁关注)。但这能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讲价值论的理由吗?如今,价值论已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价值观”、“核心价值”已成为理论界最常用的词汇之一。如果只以马克思、列宁为据,那就不懂得“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品质。
    其三,“利益共同体”和“社会生活共同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者却含混地断言存在阶级对立与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社会不存在“这样的共同体”。这究竟是指哪个“共同体”呢?一个民族国家难道不是一个“社会生活共同体”吗?而且一个社会中即使存在不同的利益共同体,它也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可以求同存异的。所谓利益共同体又是分层次的:小到一个家庭,亲人之间也存在不同的利益,所以法律要对各个利益主体的权利作合法的界定。大到一个民族国家,对内对外它都可以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对内要维护社会利益,所以要寻求效率与公平的适度平衡,要通过二次分配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来协调各阶层的利益,以促进社会和谐与健康发展;对外要维护国家利益,战争时代自不必说,即使在和平时代,经济、外交乃至战略竞争都是以国家利益为诉求的。甚至整个国际社会,在和平与发展的问题上,在治理地球自然环境恶化的问题上,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所以,利益共同体是一个随着利益主体范围的扩大其“公倍数”也逐渐扩大的关系,不能不加分辨而把问题简单化。
    其四,即使强调“存在阶级对立与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社会不存在”利益共同体也是片面的,因为它回避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与当代中国的一些社会现实:例如,在一些发达国家,中产阶级已成为社会力量的主体,应如何界定“白领”阶层的阶级属性?他们是不是雇佣劳动者?即使是“蓝领”阶层,他们能不能通过工会与企业监事会参与企业管理?他们能不能通过“职工持股”或股市买股成为本企业的小股东?如果能,他们与企业的利益是否休戚相关?即使是低收入阶层,他们能不能通过政府的分配调节享受各种社会福利?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是否存在雇佣劳动?收入微薄的打工仔与私人企业主是否存在阶级对立?当前党中央为什么要鼓励扶持私营企业?马克思所向往的消灭私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否需要实现的条件?现在消灭私有制、消灭雇佣劳动的条件是否已经成熟了?显然,死抱“党八股”无法回应这些问题。其次,作者认为“普世价值”观混淆了政治价值与人性价值,但他在这一标题下根本没有对什么是“政治价值”、什么是“人性价值”作出明确界定,当然就未能辨析二者的差别何在以及对方是如何混淆这一差别的。此外,作者在表达自己的观点时逻辑上也有问题:例如,他既承认“说有某种共同的人性也无大错”,又强调“一旦落实到具体人、具体场景,肯定就不那么统一了。什么是可怜,什么人值得可怜、什么人能够去可怜等,在存在阶级利益对立的社会,根本无法统一”[1]。其实这仍然是要不要承认个性与共性辩证统一的问题:如果要片面强调落实到具体根本无法统一,那就连同一阶级中不同的具体人也无法统一,何来“共同的人性”或“阶级性”呢?作者说“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人性就不是均匀地分布在每个个体上,而是在不同的社会群体(包括其中的个体)呈现出不均衡状态”[1]。但人性是指人的本质属性,它不是以天资智愚或善恶来划分的,只要是心智正常的人就不会有本质的区别,这就是社会规范包括道德与法律得以成立的基础。说人性分布不均匀,这种论调犹如古代统治阶级所鼓吹的“性三品”论或“性清浊”论:如圣人天生性善(禀气之清者)、小民天生性恶(禀气之浊者)……但这是为当时的阶级压迫作辩护的。作者如果说人性分布不均匀是体现在阶级差别之上的,那么请问:作者是如何划分当代中国社会各阶级的?不均匀的人性又是如何体现在中国的不同阶级身上的?既然连“个体”都不均匀,阶级内部岂能均匀?既然“不同社会群体”也不均匀,构建和谐社会的依据何在?
    再次,作者认为“普世价值”观混淆了理想价值与空想价值,但同样没有对这两种价值作具体的界定与辨析,只是笼统地说:“在马克思主义那里,科学与理想是高度的统一,科学是以理想追求为要旨的科学,理想是以科学真理为支撑的理想。马克思主义批评资本主义,主张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仅在于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美好,而根本在于不搞社会主义就没有出路。”[1]这种口号式的语言虽可用于一般的政治宣讲,但如果用来学术争鸣就不够了。例如,即使大家承认“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美好”,但还是应该解析:美好的社会主义的实现是否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果需要,那是什么样的条件?是条件成熟的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美好,还是现实世界中的朝鲜、古巴等社会主义国家就比瑞士、瑞典等资本主义国家更美好?还有,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是不是建立在生产力一定要适应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一定要适应上层建筑这一原理的基础上?我们在大跃进时曾提出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四人帮”时期曾经连社员的自留地也收回,从表面上看已实现了最大程度的公有制,改革开放后为什么要正视现实、拨乱反正?我们认为作者对这些问题需要作实事求是的分析探讨,而不是自己宣布一个裁决式的结论就万事大吉了。
    又次,作者认为“普世价值”观混淆了马克思不同语境中的话语价值,指出“普世价值”论关于马克思“民主一般”的引证大体出自其早期著作,这是马克思的“费尔巴哈”时期;而迄今为止还没有关于马克思成熟时期从“政治一般”去谈论民主一类的可靠引证[1]。这一质疑虽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充分:其一,只以革命导师的具体言论来判别是非显然是个人崇拜的一种表现,也是马克思本人所反对的。且不说马克思生活的时代与现代世界已有很大的变化,即使是列宁的一些论断至今也没有成为现实。所以,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真精神才是追求真理、判别是非的可靠保证。其二,作者指出早期马克思关于民主是“类概念”、是“人民的自我规定”等具有浓厚的人本主义印记,而成熟马克思不从“政治一般”去谈论民主,想给人以马克思主义是不讲民主的印象,这也是很不妥当的,因为他既无法与“十七大”报告中“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诉求相协调,也无法提出一种比民主更有感召力的价值观。请问:只强调马克思话语的不同语境,却无视今天的语境,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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