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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不可遗忘的历史动力 (2)

(二)维柯关于“恶”的历史作用的思想 
    维柯(1668-1774)是近代西方历史哲学上第一个较为系统的论述“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人。他认为人的本性是恶,正是人们对自己私利的追求构成了历史运动的动力。他在《新科学》一书中说:“人类由于受到腐化的本性都受制于自私欲和自爱的暴力。这种自私欲迫使他们把私人利益当作主要的向导,他们追求一切对自己有利的事物,而不追求任何对伙伴们有利的事物,他们就不可能把自己的情欲控制住或引导到公道的方面去。”[2] 维柯认为人类历史是由人类自己创造的,推动历史发展的是人的共同意识。他反对把人类历史看作无数偶然事件的堆积或教皇与君主的意志和狡诈奸计的产物,力图在历史中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人们追求私利的行动,却是一种盲目的力量,它不可能引导人类历史有规律地向着确定的方向发展。这显然是一种矛盾。维柯是如何解决这个矛盾的呢?他认为,另有一种力量制约和疏导着恶的力量,使其向一定的方向发展。维柯把这种力量称之为“天神意旨”。这种“天神意旨”与奥古斯丁的“上帝意志”不同,它实际上是人类共同利益需求的原则,是人们的一种群体意识或共同意识。维柯说:“我们的批判所用的准则,就是由天神意志所教导的,对一切民族都适用的,也就是人类的共同意识(或常识)。这种共同意识是由各种人类制度之间所必有的和谐来决定的,民政世界的美全在于这种和谐。”[2] 又说:“共同意识(或常识)是一整个阶级、一整个人民集体、一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所共有的不假思索的判断。”[2] 这就是说,群体意识分为不同的层次,有一个阶级的群体意识,有全体人民的群体意识,有一个民族的群体意识,以至有全人类的群体意识。而全人类的群体意识则是“由天神意旨教给诸民族的一个准则”、“一个共同的真理基础”[2]。虽然每个个人都没有意识到这样群体意识,但这种群体意识却对每个个人的意识和行为发生影响,能引导人们在现实的行动中作出各种判断和选择。
    维柯举例说:人在野兽情况下只希求他自己的福利;娶得了妻子、生了儿女之后,就希求自己和他的家庭的福利;进入了公民生活之后,他就希求他自己和他所属的那个城市的福利;等那个城市的统治推广到若干个民族,他就希求自己和民族(或国家政权)的福利;如果若干民族由于战争、和约、联盟和通商而结合在一起,他就希求他自己和全人类的福利。他指出:“在所有这些情况之中,人主要希求他自己的利益,所以只有凭天神意旨,人才会被控制在上述各种秩序(或制度)之中,作为家庭、城市,最后作为全人类的一个社会成员而运用公道。如果不能达到他所希求的一切利益,他就要受这些秩序或制度的约束,只希求他所应得的那份利益,而这就叫做公道。所以调节一切人类公道的就是天神的公道,其目的就在维持住凭天神意旨来行使公道的人类社会。”[2] 由此可见,在维柯看来,公众利益或群体意识是历史发展的原动力,而私人利益或个体意识则是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这个思想是深刻的;同时必须看到,维柯的“天神意旨”仍然披着一层神秘的外衣,具有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
    (三)康德关于“恶”的历史作用的思想
    康德(1724-1804)有着与维柯近似的观点。康德认为,自然赋于人各种各样的秉性。人的最基本的秉性有两种:一种是利己主义或个人主义;一种是利他主义或集体主义。但人的本性的主导方面是利己主义或个人主义,人的本性是恶的。正是恶的本性驱使人们为自己的私利而奋斗,并从而推动历史的进步。但是,人的利他性又制约着利己主义的恶性发展。人的利己性和利他性的矛盾及其解决成了历史进步的动力。他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一文中说:“个别的人,甚至整个的民族,很少想得到:当每一个人都根据自己的心意并且是往往互相冲突地在追求自己的目标时,他们都不知不觉地是朝着他们自己所不认识的自然目标作为一个引导而前进着,是为了推进它而在努力着;而且这个自然的目标即使是为他们所认识,也对他们会是无足轻重的。”[3]“人类的历史大体上可以看作是大自然的一项隐蔽计划的实现,为的是要奠定一种对内的、并且为此目的同时也是对外的完善的国家宪法,作为大自然得以在人类的身上充分发展其全部秉赋的惟一状态。”[3] 康德的自然的目标表现为,它引导或迫使人们沿着自然的意图所规定的方向发展;先是使人的恶的本性激发出人的各种天赋,发掘出人的各种潜能,引发出人与人之间的对抗斗争。人们在饱尝了由恶的本性激发出来的盲目力量造成的痛苦以后,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劫难、破坏、毁灭以后,才会清醒地意识到必须摆脱这种恶欲横流、尔虞我诈的野蛮状态,建立具有法律约束的文明社会。这就是说,尽管人们都在设计着自己的特殊计划,追求着自己的特殊利益,实际上人是由自然操纵的,并由自然引导到自然给他规定的目标上去。个别的人,甚至整个的民族,都很少意识到,当每个人或每个民族按照互不相同、以至互相抵触的意图去追求自己的目标时,他们都不自觉地实现着自然的意图。总之,康德把人的恶的本性看作历史进步的重要杠杆。恶是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是善借以实现的工具。但历史的最终目的是善,发展道路是通过恶而达到善。
    康德在论述人类社会的对抗性和人类合法秩序之间的关系时,把这个思想讲得更加透彻。他说:“大自然使人的全部秉赋得以发展所采用的手段就是人类在社会中的对抗性,但仅以这种对抗性终将成为人类合法秩序的原因为限。”[3] 康德所说的“对抗性”,指的是人类“非社会的社会性”,即人类进入社会的倾向,而这一倾向又是和一种经常威胁着要分裂社会的贯穿始终的阻力结合在一起的。人具有一种要使自己社会化的倾向,因为他要在这样的一种状态里才会感到自己不止于是人而已,也就是说他才感到自己的秉赋得到了发展。然而他也具有一种强大的、要求自己单独化(独立化)的倾向,因为他同时也发觉自己有着非社会的本性,想要一味按照自己的目的来摆布一切,并且因此就会处处遇到阻力。可是,正是这种阻力才唤起人们的全部能力,推动着他去克服自己的懒惰的倾向,并且由于虚荣心、权力欲或贪婪心的驱使而要在他的同胞们中间为自己争得一席之地。如果没有这种非社会性的而且其本身确实是不可爱的性质,人类的全部才智就会在一种美满的和睦、安逸与互亲互爱的牧歌生活之中,永远被埋没在它们的胚胎里。我们应该感谢大自然之有这种不合群性,有这种竞相猜忌的虚荣心,有这种贪得无厌的占有欲和统治欲。没有这些东西,人道之中的全部优越的自然秉赋就会永远沉睡而得不到发展。人类要求和睦一致,但大自然却要求纷争不和。人类要求生活得舒适而满意,但大自然却要求人类能摆脱这样怠惰和无所作为的心满意足而投身到劳动和艰辛困苦之中去,以便我找到相反的手段好把自己非常明智地再从那里面牵引出来。康德说:“这种趋向的自然推动力,这种非社会性的及其贯彻始终的阻力的根源——从这里面产生出来了那么多的灾难,然而它同时却又推动了人们重新鼓起力量,从而也就推动了自然秉赋更进一步地发展——便很好地显示了一位睿智的造物主的安排,而并非有某个恶神的手搅乱了他那庄严宏伟的布局或者是出于嫉妒而败坏了它们。”[3] 康德这种关于人的社会性倾向与非社会性倾向的矛盾及其解决是推动历史进步和人自身发展的动力的思想是深刻的。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