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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感动与伦理意识的起点(3)


    三、道德感动之为道德意识的起点
    前面讲的是我对当今伦理学界主流理解的一个质疑,这是一个负面的批评。下面我将从我们的日常道德生活的角度,从正面来谈谈我所设想的我们的道德意识如何起源、形成或建构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我们的生活中,作为道德评判和道德提升的伦理力量究竟是如何形成的?这将是本文要讨论的一个主要课题。
    道德意识,一般来说,就是一个有关善恶的道德评判。那么,我们的道德意识的起源是什么?学者们常常从形上学、历史学、人类学、宗教文化乃至生物遗传的角度来谈论道德意识的起源。但我这里不想谈那么深远,只想从我们的日常生活的一个普遍现象来谈谈这个问题,这个现象就是“道德感动”。我们时常都会,或者说有可能为一些人、一些事所感动。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会感动?“感动”像“善”、“仁”、“义务”、“责任”、“诚实”、“公正”等等一样,是一个伦理学的概念和范畴吗?如果是,那“感动”的意义将如何界定和描述?
    什么是道德感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某些事件,被某些人的行为所触动和感动,这几乎是个不争的事实。但严格说来,并非所有的感动都是道德感动。这里我们至少可以区分出道德感动与美学感动,例如我们不仅为道德壮举,英雄行为所感动,也常常为大自然的鬼斧神工,艺术品的回肠荡气,巧夺天工去赞叹和感动。但无论道德感动还是美学感动,都无疑是一种价值感动,是一种由“好东西”所激发的感动。应该说。这种感动的存在,就是价值本身存在的见证。[10] 因为我们这里探讨的重点是道德感动,所以我们也许会说,“感动”这一现象的存在说明道德怀疑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的立场站不住,因为无论道德怀疑主义还是道德虚无主义,都企图对道德存在本身发出质疑。而在我看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伦理道德不仅是应该而且是必须的,这是一个不需要也不容讨论的问题。让我们扪心问一下自己,我们有没有曾经被感动过?如果我们被感动过,那么一般说来,我们一定是由于一些好的东西、有价值的东西而感动。不错,因为感动是一种情感现象,我们常常难免会犯错,出现虚假的感动。但正如我下面将要讨论的那样,尽管虚假的感动有各种情形,但这些大概都不能否定,或者至少不足以否认道德感动之为道德德性或道德价值之见证这一基本的特性。而且,道德感动,就其本质而言,也不可能是一孤立的个体现象。也许有人会说,几乎不可能出现所有的人在同一时间,为同一件事情所感动,但我想说的是,在所有的时间,不被任何事物所感动的人也是几乎不存在的。这样,我们也许就可以在逻辑上得出结论,只要有一些人或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为一些事所感动和不断地被感动,那就能说明道德的存在是明明白白,不可质疑的事情。正因为如此,我将道德“感动”作为我们的道德意识,以及我们研究人的道德本性的一个起点和人的道德意识的明证。所以,这样看来,道德哲学问题的症结就可能就首先既不在于如何从规则规范上去提出应当如何生活,也不在于从形上学的角度去先验地断言人性的善恶,也不在于从历史的经验中去描述道德意识的远古起源,甚至也不在于如何从生物遗传的角度去探寻道德的基因,而更在乎如何在日常生活的具体感动事件中来看待我们的道德意识的本性。
    尽管我们在概念上区分道德感动与美学感动,但在中文的日常语境中,当我们说“感动”的时候,我们主要指的是道德感动。众所周知,在现代汉语里,“感动” 由“感”和“动”两个字组成。“感”主要指的是“感觉”、“感情”、“感触”,泛指某种人的情感和情绪。但在更深一层的语言、历史、文化层面上,“感”字还指向某种与人相关,但又常常超越于人的“感应”、“交感”、“感通”等等。“动”一般说的是“运动”、“活动”、“行动”,但和“感”字联系在一起,说的大概就是人在价值活动的交感、情绪感应中所引发或激发出的具有道德意义的心的“行动”,或者至少是有趋向于道德行为的心的“冲动”过程。所以,在1900多年前东汉许慎编撰的《说文解字》中,“感”被解读为“动人心也”。[11] 除了“感动”之外,我们日常所讲的诸如“同情”、“心安”、“恻隐”、“羞耻”、“惭愧“、“内疚”、“罪恶感”、“怨恨”、“义愤”等等,大概都可以归入“道德感动”的范畴之列。这样说来,我们这里也许还需要区分出广义的和狭义的道德感动。广义的道德感动指的是所有具有道德见证力的、激发出我们的道德评判力和道德意识的情感,其中既包括积极正面的也包括消极负面的情感。但从狭义上讲,也许只有那些能促进和激发人的道德向上的情感,即有积极正面意义的情感才属于道德感动。
    在中西哲学史上,应当说道德感动的哲学意义,尤其是其在道德伦理学上的意义很早就引起历代圣贤睿哲的重视和思考,比如孔子讲的 “心安”、“乐”、“耻”;孟子讲的“怜悯”、“恻隐”,“不忍人之心”;王阳明讲“致良知”;再如休谟(D. Hume)、尼采(F. Nietzsche)、舍勒(M. Scheler)、斯特劳森(P. Strawson)、司洛特(M.Slote)等分析探讨的“同情”、“义愤”、“怨恨”、“感通”等等,都可以归属于广义的道德感动的范围。感动触及我们首先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为往往让我们深深感动的并不一定就是那些高、大、全式的英雄伟业,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成千上万的平常人、平常事,这些才是我们道德意识的“源头活水”。比如前面所引述的鲁迅先生写的“一件小事”,朱自清先生写的“背影”,这些都是在我们周遭的日常生活中的发生的活生生的事例。再如汶川、玉树大地震中发生的很多的事情,这些都深深地感动我们。我们为什么感动?它们背后反映的是怎样的道德力量?这是我要分析的。道德感动不仅仅是一种感动,同时也是一种判断。不是先对之有一种感觉、情感,然后再对它加以判断。道德感动本身就已经蕴含着一种判断在内,道德感动就是一种道德判断。而且,这里牵涉的是一双重的判断。当我们被一个行为所感动的时候,我们不仅肯定了这一行为,对之给予一个道德赞赏的判断,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一道德感动同时也显现出或见证了这一道德赞赏的根据。也就是说,道德感动自身可能不一定是一个道德行为,但是它确是道德德性的一种见证,[12]而且它还是引发新的道德行为的一种力量,它往往诱导、激励、推动、促进后续的道德行为的产生。这样,道德感动的道德判断和见证功能就使得自己和他人的道德行为发生或至少有可能发生。
    我们这里也许还需要区别道德感动和情绪激动,尽管这两者交织缠绕,常常一同发生。在我看来,感动具有伦理特性而激动一般只有生理特征。激动往往只是感动的一种外在的生理表达形式。激动并不一定保证有感动。陈嘉映说,和激动相比,感动似乎处在一个更深的心理层面上,这话很对。[13] 在感动这里,有着更多的传统积淀和文化参与。或者是否可以这样讲,常常因为我们感动,所以才激动。这也就是说,虽然两者之间也许没有一种逻辑必然的联系,但确实经常出现有激动而无感动,或者有感动而无激动的情形,但在多数情况下,道德感动伴随有生理激动,大概是一不争的事实。
    再一个我们需要注意的区别是虚假的感动和真实的感动。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人为了特殊的目的而制造出虚假的感动,这些感动常常也能制造出激动的效果。虚假的感动,在我看来,大概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对虚拟事实的编纂和想象而引发出来的感动,例如我们看一部电影、读一本小说,听一个故事,我们都可能被虚拟故事中的情节感动的一塌糊涂。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我们知道情形是假的,但我们还是情不自禁地感动;另一种则是伪装出来的感动,即为了某种达到某种目的,由当事人伪装出来的感动,比如某些表演者或骗子的行为。比较这两种虚假的感动,我们应当说,只有那后一种感动才不是真的感动,而前面的那种感动,感动还是真实的感动,尽管它为之所动的对象可能是虚拟的。例如我们被故事中的爱情所感动,虽然故事是虚拟的,但它所反映见证的价值却绝不是虚假的,爱情本身是人类生活和心灵中的美好价值和情感,我们为它而感动,这是对虚拟事实的真实感动。而且,我还想说,即便是真正虚假的感动,依然对我们的道德评判有意义,只是这种意义,不再是积极正面的意义而是消极负面的意义。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形下,我们可能因为无知,一时受骗,为一些人造作出来的虚假行为所感动,但是,一旦我们知道了被蒙骗的真相,我们马上会感到反感、厌恶、乃至愤怒,这就是一种具有负面意义的“感动”情况。如前所述,这也属于宽泛意义上的道德感动。所以,正面的感动是道德行为和道德德性的见证,而厌恶作为负面的感动则是不道德行为和不道德德性的见证。
    我们还需要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感动与不为所动的关系。不为所动就是无动于衷。我们知道,道德感动作为一种道德情感,一般会涉及到一个心理阈限值的问题,这种阈限值会随着时间、地点、人事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所以对同一件事,会出现有些人感动有些人却不为所动,甚至同一个人对同一件事,今天感动明天却不再感动了的情况。但我们知道,虽然很少会出现所有人为同一件事情所感动,但也几乎没有人能在其一生中从未被任何事情所感动,我们由此来回答不动心的问题。 当然,古代圣人往往在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上来谈论不动心。这里,不动心讲的是圣人对自己感官感觉、情感、欲望的忍耐功夫。但在我看来,这并不否认不动心的伦理意义。如前所述,这个不动心并不是指绝不动心而是指不易动心。即使退一步说,古人讲不动心,要么指圣人,要么指恶魔,所以对绝大多数常人来讲,道德感动还是存在的。在我看来,第一,道德高尚的圣人或者道德低下的恶魔往往只是比常人具有,或者说设置了更高或更低的道德阈限而已。圣人的道德阈限值很高,不太容易被感动。一般常人道德阈限值比较低,所以容易被感动。但这并不说明圣人或者恶人永远和完全不被感动,更不能由此推出,因为有些人不为某些事感动,所以,道德在根本上就不存在,相反,这仅仅说明道德感动的阈限值在各个人那里也许是不同的。第二,即使对于那种绝对意义上的不动心,古人也并非持有一种绝对肯定的态度。例如儒家就曾经批评过那种漠视残忍的忍人之心,而提倡“不忍人”之心。甚至古代道家,也不是完全排斥让人动心的真情、真性。真性情是不加掩饰的,并不是完全不动心。由此可见,不动心并不否证道德的存在,相反,我们通过不动心,恰恰见证出道德的存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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