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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与古典儒家的无神论宗教思想 (2)


    创造/力
    郝大维(David Hall)为了更清楚、更集中地分析晚近以来怀特海式的过程概念,求助于道家的感悟方式——无的诸形式(无为、无知、无欲),他说:
    创造性是这样一个概念,它只能根据自我实现(self-actualization)来加以把握,它与力的关系不同,后者要求对于不同要素之间的紧张要以有利于其中的某一个这种方式来解决,而在创造性所规定的关系中,没有他者(otherness),没有分离或疏离,没有什么要克服。【2】
    对创造性的这般规定是不可能与诉诸外部动因的决定作用的绝对主义宗教理论相调和的。实际上,郝大维担心的是那种他认为尤其是在近来的思想中所出现的持续混乱的状况,这是为西方宗教文化所熟悉的、在无中生有的创世论中对宗教体验的思考:
    无中生有的创世论,就象人们通常理解的那样,实际上是所有力的关系的范型,因为这种关系的“创造”成分完全由它的“对立面”(other)所支配,它的“对立面”本身是真正的无。【3】
    正是这种力的关系造成了实在与现象,一与之多间的本体论区别,这种区别将“创造”归结为“力”(这是指一个事物决定另一事物的力);如此也就排除了存在着作为自我实现的“创造”的任何可能性,如查拉斯图拉(Zarathustra)*所说:“如果已有诸神,那末创世又意味着什么呢?”【4】
    这种“力/创造”的区别在宇文所安(Steve Owen)看来是个问题,这表现于他不愿用英语中“poem”(意为“诗歌”)这个词来翻译“诗”这个中文字。他说:
    如果我们将“诗”译为“poem”,这只是为了方便。“诗”不是一种“poem”。“诗”不是一样东西,不能象造一张床、描一幅画、做一双鞋那样制造出来。可以构思一首诗,对它加以润色、推敲;但这与“诗”根本上之所“是”并不相干。……“诗”不是其作者的“对象”;它是作者,是内之形诸于外(the outside of an inside)。【5】
    宇文所安的意思是:诗歌(poem)不是这样一种艺术上的“力”,它创造了在它之外的东西;它是自我实现的创造过程。
    归根结底,只有“协同创造”的过程才能富有意义地解释为“创造”,在“协同创造”中,本体论上的区别被舍弃了,以有利于在一切事物之间形成宇宙论上的平等地位(cosmological parity),此外,独特的特殊事物及其环境可以被看作为是相互造就的。换一种说法,“创造”总是“协同创造”,因为不可能有一种创造不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向前的和合作的努力。实际上这种把创造视为自然而然地出现新事物的过程概念在西方哲学思维中的发展是如此地新颖,以至于直到1971年版《牛津英语辞典》这一权威性的西方文明的记录才在其“补编”中收录了这个新条目,它附有三条例证,其中两条明确地指引有兴趣的读者阅读怀特海的《正在形成的宗教》(1926年)。
    与此形成对照,在中国的非宇宙生成论传统——儒家以及道家——中,这种“协同创造”的观念是人们所熟悉的感悟方式,如果不是根本的感悟方式的话。在道家哲学中,它存在于“非强制性的行为(无为)”的观念中,而在儒学中,它有许多表达方式,例如在《论语》【6】 中(孔子说):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
    (仁者在设法确立自己的时候也把别人确立起来,在达到自己目的的时候也促进别的人,把自己的行为与身边的人们联系起来,这可以说是成为仁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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