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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表达与哲学事业 (1)

我们不妨从承认这样一个区分开始:具有自然本性的东西与具有历史的东西。像电子、芳香类化合物等自然事物属于第一类的典型,而像英国浪漫诗歌和庞氏骗局[1]等文化产物则属于第二类的典型。如果将这个区分应用于眼下“哲学是什么”的问题,则哲学肯定要被放到具有历史的东西一边。但是现在我们也许会问:哲学与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是在历史性方面有所不同吗?如果说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东西具有的是自然本性而不是历史,那界定和研究它们的学科却又如何?物理学本身是应当被视为具有自然本性的学科,还是具有历史的学科呢?如果得出后一个结论(即具有历史的),则相当于赋予历史的事物以最为重要的地位。因为,这实质上等于说,对于具有自然本性的和具有历史的东西之间的区分,即自然科学(Naturwissenschaften)所研究的事物和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en)所研究的事物之间的区分来说,将这些区分本身视为文化的产物,它们本身具有的是历史而不是自然本性。由此距另一观点只有一步之遥(尽管当然不是必须的一步),该观点认为各种自然事物本身是具有历史的东西,而“电子”和“芳香类化合物”之类的概念无疑就是这样。由此观之,通往彻底的历史主义的大门已然洞开。通常认为是黑格尔给我们带来了历史主义——他是我特别青睐的英雄之一。我认为就其本身而言这种思想是正确的,但要是认为黑格尔只让我们停留在这里,则大谬不然。  
    如果说哲学至少首先被理解为具有历史而非自然本性的东西,那么这就相当于强调:那些理应算是别具哲学特色的活动,与我们承认为改造传统的先辈哲学家们实际所做的工作相吻合。黑格尔认为,共相(在这里即哲学概念)要想得到确定的满足(contentfulness),就只能根据过程去理解,通过这一过程,共相实际上已被应用于殊相,并将这些殊相的偶然性结为一体。我认为这是黑格尔最深邃和最重要的洞见之一。但黑格尔由此继续主张,对于这一概念性传统在我们当中的继承者来说,在任何情形下都务必保证该传统成为理性的传统,这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是说,就在概念的正确应用与不正确应用之间具体体现并得到强化的区分而言,必须证明其有效性;换言之,如果某概念在此情形下可以应用,而在彼情形下必得停用,则应当能够给出理由。只有当我们能够这样做的时候,我们才有权理解,在应用概念的时候我们正在做什么。我们要履行这项义务,就要依靠理性地重建传统,发现一条融贯的、累积的轨迹,并通过这条轨迹将其揭示为在表达上不断进步的传统,这种进步也就是循序渐进地展开为对更强的清晰性的承诺,而回过头来再看,该承诺总是已然隐含在这一传统当中。换言之,我们的工作就是重新书写历史,从而在历史中发现,我们所揭示的就是当时通过回溯而使之显现为在先的自然本性的那些东西。黑格尔使这样一个洞见保持了平衡:如果我们认为合理性本身非得要求我们将历史解释为对各种自然本性的揭示,那么,即便是自然本性也具有历史。  
    我们的目的是要挑选概念的一系列先前的案例和应用,这些先例和应用就相当于勾画出概念的内容,这很像遵循判例法的法官必须做的工作。使传统成为合理的,这并非独立于将传统视为合理时所需的具体工作。这种辉格式[2]的重写学科史的活动,根据其系统性的包容和排斥,创造并展示出连续性和进步性,这就是每一次重新书写的正确性标准。与论题转换相对应的不连续性,对以往经验教训的遗忘,以及研究计划的蜕化,都从这每一次讲述当中遁形为盲点,但在不同讲述之间的空隙中,差异仍然继续存在。每一代人都对自己特有的关注点和来之不易的经验教训给出全新的回溯性解读,从而重新界定其研究主题。不过,任何时候都有形形色色的解读,其中既包括彼此分庭抗礼的标准原则,也有在标明英雄人物和理解英雄业绩上的你争我夺。从事推论活动的前人留给我们丰富的思想成分,而从中制定标准,锻铸传统,便是人人都可以参与的游戏。  
    在本文中,我将就哲学家所做的工作,勾勒出如上所述的一种观点,即理解由历史所解释的自然本性。  
    我们的事业是广义的认知性事业。我之所以用“广义的认知性”(broadly cognitive),是想表明,在我看来哲学家的研究目标乃是理解(understanding),而非较为狭义的知识(knowledge)。哲学家著述的特有目标乃是某种独具特色的理解,而明确说明这种理解,也就是把哲学家的事业与对理解的其他建设性的探求者(例如小说家和科学理论家)的事业区别开来。在此我要研究这一区别,但我的重点并不集中在创造性的非小说作品这种特殊类型之上,虽然哲学式的理解确是通过这种类型典型地传达出来的,而且我也认为这一研究领域确实值得考察。我将聚焦于这种理解本身的与众不同之处,既包括它的特殊主题,也包括它的特有目标。  
    哲学是一种自身反思的事业:理解不仅是哲学探究的目标,也是它的主题。哲学的主题就是我们,但只有我们才是能进行理解的生物,这就是说,我们乃是能进行推论的(discursive)存在者,是理由的制造者和接受者,是真理的探寻者和发言人。当然,认为哲学是在探讨我们理性的本性和条件,这是非常传统的看法,事实上,这种看法如此传统,以至于容易把它看作古怪的、过时的观点。稍后我将具体讨论这个问题,这里只想简单地说明,理性主义(rationalism)是一回事,而理智主义(intellectualism)则是另一回事,因为实用主义者也关注那些给出和寻求理由(giving and asking for reasons)的实践。  
    在哲学家所肩负的任务中,我将其核心的要素理解为阐明概念(the explication of concepts),或者稍微更细致一点说,是对表达工具的发展和运用,而我们用这些工具是要将那些在概念的使用中隐含不明的东西阐释清楚(make explicit)[3]。当我说到“阐明概念”时,很难不让人想到“意义分析”。当然,在我所明确说明的工作与能够界定20世纪中叶“分析哲学”的特别关注的工作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亲和性。事实上,我特别想谈的是,就阐明概念而言,什么才是正确的。不过,我所考虑的因其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阐明(Explication),或清晰地阐释,与分析(analysis)并不相同,至少与其典型的理解不同。例如,当我使用“阐明”这个术语时,相对于获得用来陈述的事实,我们在把握概念的内容上并没有更多特许的权力。概念和事实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不过,最重要的差别是,在意义分析根本上是保守性事业的地方(试考虑分析悖论),我却认为概念阐释的要害乃是它将这些概念敞露在理性批判之下。这一理性的事业,即给出和寻求理由的活动,就位于推论性活动的核心地带,不仅要求对信念的批判(因为这些信念可能是错误的或没有根据的),而且也要求对概念进行批判。我们能够将命题和方案作为赞同某个信念或意向的候选者加以运用,但有缺陷的概念却通过限制这些命题和方案,而扭曲我们的思想,钳制我们的活动。这一钳制在我们背后和视野之外起作用,因为它们甚至连那些我们有能力意识到的东西也加以限制。而哲学,在发展和运用概念的理性批判工具的过程中,把扭曲思想的影响拖到光天化日之下,把我们概念当中隐含的承诺暴露出来,使之更易于接受理性的质疑和论争,从而致力于将我们从枷锁中解放出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