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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质主义的探讨分析(2)

二、协定论的修正
    1、对“分析的”和“必然真”之间的关系的修正
    我们已经看到被实证主义者发展了的协定论的立场是站不住脚的。关于指称的新的工作也证明了任何类型陈述都能用非分析的命题来表达。为了保留有一类是以分析命题定义成的必然真,因此必须把它们从这些类型陈述中区别开来,即有些能被一个分析命题所表达(如一个语句含有一个意义迫使它总是表达真的语句)。因此,和蒯因的必然性论证的前提相反,并不是所有的陈述,而仅是这些在通常意义上被认为是必然真的陈述,才能被一个分析的命题所表达。因此必然为真的类型陈述和分析命题关系的这个修正,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并且可接受的方法来把有意义的记号陈述,区分为表达必然真的类型陈述和这些不能表达必然真的类型陈述。
    这样,可以将记号陈述句分成没有意义的、有意义的以及分成命题的,也就是具有相同和不相同意义的字词制造者,也应该可以把这些分成含有一个意义使它们在所有的语境中都表达真的(分析命题)和这些可能不表达真的(非分析命题)。所有的前者(分析命题)应该都表达必然真,因而任何这样的记号句子——即可以获知它表示与由字词制造者认为是分析的任何命题所表示的相同的类型陈述——也可以用来表达必然真。
    必然真的这种处理,在这一意义上被认为是协定论者,即所有的必然真的真理是受字词意义/语句的分析性支配的。并且它们中没有一个说的是关于“世界里的对象”的。因为与传统上的约定主义相对的“本质主义”,有时候是可以以这些意义的约定主义相容的方式来定义的,因此这个所谓的“修正的约定主义”的说法,不能被认为是在“本质主义”这个词项的每一层含义上都是非本质主义的。
    已经提到的克里普克的观点,一般被看作是本质主义的,可能在第二层含义(不是语词的意义)上被看作是非本质主义的,但他包括了一些不同的必然真的类型陈述的真值范围超出通常使用的范围。这是由一个经过仔细考虑的把“必然真的”意义“弱化”达成的,因此一个陈述所讲到的对象可能不存在,此时也不能把它们从“必然真的”这一类陈述中排除出去。这种新的规则是关于同一殊像的陈述。在这一新的意义上辨别必然真的方法,是看只要被涉及到的对象存在的话,仅只包含严格指示词的用来表示它们的语句,是否具有一个意义使得它们不得不表达真。
    克里普克留下了一个开放的问题,通过改变“必然真的”意义这个方法来达到我们所需要的目的。应该保留传统的“必然真的”含义,由此它意味着“真无论如何都真”,并且要求由一个含有一个意义促使它在所有语境中都是不得不表达真,这样的语句就是“分析命题”。
    2、对“综合的”修正
    对“分析的”和“必然真”之间的关系的修正产生的一个结果就是必然真的陈述可能由一个非分析的命题来表达,并且有这样的问题产生,即这些非分析的命题是否应该被称作“综合的”。
    在实证主义者的协定论全盛时期,在相信所有有意义的命题要么是分析的-必然真的-先验的,要么是综合的-偶然的-经验的,“综合命题”被处理为:
    A、那些不是分析的有意义的命题。
    B、偶然命题/陈述。
    像“当前行星的数目大于7”这个命题,不是分析的(它的意义不能迫使它不得不表达真),但是它却表达必然而非偶然的陈述。如果这个数目是9,因而它所表达的陈述就和“9大于7”所表达的是相同类型的陈述,则它就表达了一个必然的真。如果该数字是5,则它将表达一个必然为假的陈述。如果这一类命题被归为“综合的”,那么“偶然”和“综合”之间的传统联系就消失了:这样我们就会有表示必然的而非偶然的“综合”命题。其它的方法就是把这种命题分为不是综合的,因为它们不表达偶然陈述。 
    在这种情况下,有既非分析又非综合的有意义的命题,而所有(有意义)命题的“分析的”和“综合的纯实证论的区分就崩溃了”。这些词语仍然彼此相斥(没有含单一意义的语句,可以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但是它们并不穷尽(有意义的)命题。
    因此在处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使用“非分析的”词项,这样似乎是明智的,即用它来指称不是分析的(有意义的)命题,而把“综合的”保留给这样的命题的子类,即其意义使得它们表达(或者仅表达)一个偶然的陈述,即其真值依赖于这个世界究竟是什么的陈述。这个原来被实证主义者简单化的协定论不能在这些情况下被保存,因为它否定了这个被指称研究者所介绍的复杂性,并且,随着这个研究工作的深入,命题可能会有更精致更复杂的分类,而不仅仅只分为令人误解的“分析的”和“综合的”。
    三、评价本质主义
    克里普克认为,事物的属性有本质属性与偶有属性之分,对于如何区分事物的本质属性,他提出了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一个个体的起源(或它用以构成的材料)对于该个体是本质的。他指出:“一个对象的起源对于这个对象来说是本质的”,“制造一个对象的物质对于这个对象来说也是本质的”。二是认为一类个体的本质是那个种类里的一切个体所具有的内在本质,它使得那个种类的成员资格在本质上依赖于具有这种适当的内在结构。他指出:“一般来说,科学试图通过研究某一种类的某些基本的结构特征来寻找该种类的本性,从而找到该种类哲学意义上的本质。”[1]97-105
    根据克里普克的观点,在跨越不同的世界从而需要进行识别时,对于个体,我们考察其起源或其构成材料,对于种类,我们考察其内在结构,这样就能确定其本质,从而通过本质辨识跨界中的个体是否是同一个体。应该说借助于本质主义,克里普克较好地解决了跨界个体的同一及识别问题。
    对于本质主义,哲学家奎因是拒斥的,奎因拒斥本质主义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所谓的“数学家的骑车人的悖论”:数学家必然地是有推理能力的,而并非必然地是有两条腿的;骑车人必然地是有两条腿的,而并非必然地是有推理能力的;对一个既嗜好数学又嗜好骑车的个体,相对于嗜好数学而言,有推理能力是本质,相对于嗜好骑车而言,有推理能力则是偶性。这就是说,对作为数学家的骑车人而言,有推理能力既是本质又是偶性;同理,有两条腿既是偶性又是本质[1]112。可以看出,奎因的观点是,所谓事物或对象的“本质”或“本质属性”都是相对的,个体必然具有的“本质属性”是不存在的,既然事物或对象的“本质”或“本质属性”不存在,当然也就应该拒斥本质主义。
    奎因看到了事物或对象本质或本质属性的相对性、不确定性,这是有一定道理的,确实,某一特定对象的本质或本质属性并不是绝对固定不变的,而是相对的,同时,对象或事物的本质或本质属性也并不是唯一的,而是多样化的。但是,不能因为这一点就否定事物或对象具有本质或本质属性。此外,事物或对象有没有本质或本质属性与我们能否正确认识事物或对象的本质或本质属性是两回事,不能因为事物或对象的本质与本质属性具有相对性、多样性而难以认识,就否定事物或对象具有本质或本质属性。
    事物或对象的本质或本质属性是具体的,从绝对的角度看,对于克里普克的观点,即个体的起源或构成材料、种类里的一切个体所共有的内在结构就是其本质,从相对的角度看,在不同的语境下,对同一事物或对象可能有不同方面的省视,从而有不同语境下的本质或本质属性。所以,对象的本质或本质属性并非唯一的,而可以是多样的。我们确定对象的本质或本质属性的目的是为了进行跨界区别对象,这个本质只要能将该个体和其它的个体区别开来,使其成为其是的对象,就像给商品贴上一个标签一样,标签并不是对象,而是为了将该对象和其它对象区别开来,我们购买商品的时候,购买的是商品,而标签就是为了识别该对象,至于该标签和对象的本质是否相符,这似乎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它符合我们的需要就行了。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