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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质主义的探讨分析(1)


    
    克里普克
    一、克里普克的本质主义
    1、克里普克的必然真
    现代本质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是克里普克,他认为不仅存在有必然真,而且更重要的是认为存在有关于对象的必然真。
    克里普克提出的存在有关于对象的必然真主要是指同一陈述是必然真的,即“专名之间的同一陈述”。他写道:“如果它们本来就是真的,那么它们就不得不是必然的。”这包括形如“X是X”的形式(例如“克里普克是克里普克”),而且也包括形如“X是Y”这样的形式(例如“暮星”是“晨星”)。
    2、什么是本质主义
    “本质主义”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含义:
    (1)含义1(非分析的)
    “本质主义”的第一层含义是非分析的即存在有必然的真,它的真不依赖于句子(或命题)是分析的。
    (2)含义2(不是语词的含义)
    本质主义的第二层含义是它不是指语词的含义而是指存在有必然真,它的真是指这个世界存在的方式或者这个世界不得不是什么。
    (3)含义3
    本质主义的第三层含义是指存在有关于客体或者对象的必然真。蒯因说亚里士多德的本质主义是“关于某个对象的一些属性的理论,可能被认为是对象的本质”。“本质主义”在第三层含义上至少包括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客体(3a)
    存在有关于客体或对象的必然的真,这不依赖于如何对它进行指派真值。简单地说,和蒯因的必然性论证相对,存在有一种必然真的类型陈述,过去常常用这种独立的句子来表达它们,也就是说,即使存在这样的句子能够用来表达它们的含义也不能保证它们的真值。如果它被看作是这种类型陈述,存在的问题是这些类型陈述能被分析命题所表达,那么在这层含义(3a)上有些人可能是本质主义者,但在第1层或第2层含义上就不是——但是相反,一个协定论者也就是坚持所有必然真(必然真的这种类型陈述)的人把它们的真归因于这个所给的句子的含义是分析的或者是这个语词的含义。
    “客体”和“对象”这两个语词是非常模糊的,并且本质主义在第3a层的含义上很容易混淆两个不同的观点,这里把它区分为第3b层含义。
    第二,第3b层含义(殊像particulars)
    本质主义在第3b层含义上主张存在有关于殊像的必然真,殊像被看作是“对象”的范例(典型的对象)和在现实世界上关于对象的最简单的描述。实证主义者认为允许存在有关于开放类的殊像的必然的真,他们认为关于殊像的非限制的一般性命题(所有的Xs如何表达无论何时何地都是Y,其中Xs可能存在)可以是分析的,或者换句话说,这种形式的命题或者陈述能被看作是必然的真,而不必和存在有本质主义的第l或第2层含义相同。但是,我们可能更适合称这些命题或陈述是关于对象的种类的陈述,而这层含义上的本质主义指的就是第3b层含义上的本质主义,即存在有关于个体殊像的必然真。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可能非常轻易地被看作是在第3a层含义上的一个本质主义者,而不被看作是在第3b层含义上的本质主义者,即坚持存在有关于对象的必然真而不是关于个体的殊像的必然真。
    3、克里普克弱化的“必然真”的含义
    在克里普克早期的工作中,他重新定义的“必然真”是这样的:
    在此,让我们给必然性一个弱的解释。如果无论什么时间我所提及的在此时此刻存在的对象,那么我们能把一个陈述看作是必然的,这个陈述应该是真的。
    即使存在有能够说明它可能不是真的语境,像当“在此时此刻提及的这个对象”确实不存在的时候,那么在这个定义下一个陈述也能被看作是“必然真的”。并且在旧的含义上“真的,无论如何都是真的”这个陈述也被包括在“必然真”的含义之内。有时存在有更弱的关于“必然真的”概念:即如果它是真的话,那么同一陈述被认为是必然的。
    4、在什么含义上克里普克是一个本质主义者
    在哪一层含义上克里普克是一个本质主义者的问题是很复杂的,事实上他不仅重新定义了“必然真”,而且根据这个事实,他的关于陈述的观点好像有两种不同的辩护,特别是同一陈述,他所认为的“必然真”在他定义的“必然真的”含义上是“必然真的”。
    (1)克里普克的旧-式定义的辩护
    一个辩护是每一个真的同一陈述都把它的真归因于自明的真是“是什么,就是什么”或者“每一个对象都是它所是的并且不是其它的对象”。
    (2)克里普克的新-式定义的辩护
    首先应该回顾一下克里普克介绍的他的像“两个专名之间”的同一陈述是必然的这一类陈述。可能也已经注意到,他的观点好像没有考虑到蒯因的必然性论证,这使得他有这样的观点,任何由一个必然指称它的词语所指称的对象,也可以由一个不必然指称它的不同的词组所指称。一个显著的推论是,凡由一个“两个专名之间的同一陈述”说的,也可以这样来重新表示,其中相同的对象可以用不是专名的词组来指称。因此“在专名之间的同一陈述”被假定为是必然的,当相同的对象没有使用专名来指称时,它们所表达的真理(克里普克主张应该是关于对象的必然真的表达)应该被看作并非所有的都是必然真的。从表面上看,也就是说,至少,甚至在克里普克弱的含义上,他关于同一陈述是必然的主张也是复杂的。
    克里普克似乎根据语句不包含严格的指示词来处理类型陈述的表达,不同于用严格的指示词作为检测必然真或者其它真理的标准。由这种语句表示的类型陈述如果为真,那么就必然为真。所有关于殊像以及非殊像的陈述,可以用在“是”的每一边放相同的严格指示词(对象的名称)来表示。这样,例如,“克里普克是《命名和必然性》的作者”,可以解释为“克里普克是克里普克”。在这种方式下,所有的真的同一陈述都可以算作是克里普克所定义的“必然”含义下的必然真。 
    (3)克里普克意义的“必然为真”和本质主义
    如果我们接受克里普克重新定义的“必然真”,那么他的主张在第3a和3b的含义上是本质主义的:在这层含义上,他提出的必然真既是关于对象的,也包括殊像。在第1层含义上他的观点也是本质主义的:他的必然真已经超出了真除了能够被分析命题所表达之外,还能被像“克里普克是克里普克”这样的形式所表达(它们的含义迫使它们并非在所有的语境中都表达真,而是仅当“这个在此时此刻被提及的对象存在”时才表达真)。在第2层含义的说法上能否把克里普克看作是一个本质主义者并不是很清楚的,因为似乎好像是他把形如两个专名之间的同一陈述归类为在他所定义的必然为真的理由是,语词的意义就是一个特定种类的意义。即那种只要被提及的对象在此时此刻存在,它就必定表达一个真理。
    依这种观点看,对待“克里普克是克里普克”这样的句子或命题是它表达了一个必然真的类型陈述的理由似乎是由于这个句子或命题“克里普克是克里普克”必须表达一个真的陈述,由于它提供了一个“这个在此时此刻提及的对象存在”,也就是“克里普克”已经有了一个指称并且这个指称存在。
    (4)必然为真和克里普克的本质主义
    克里普克在旧的必然真的含义(即真无论如何都真)上是否是一个本质主义者,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不太明确的,因为这不是他所考虑的问题。但是,在“真无论如何都是真”的含义上,包含关于个体殊像的陈述被看是必然真的,他并没有提供一个合理的论证;并且在他的旧的含义上似乎把不必然为真的陈述(同样的关于殊像的陈述)也当作是必然真的,克里普克扩大了“必然真的”意义。我们或许可以推断出,克里普克没有把在他的第3b层含义上(殊像)是真的,就是必然真的的本质主义看作是在他早期的“必然真的”含义上也成立。我们不能合理地猜测,他是否相信用这个旧式意义上的必然真依据分析句子或语词的意义。也就是说,他是否相信第1层含义(不是分析的)或者在第2层含义上(不是语词的含义)的本质主义在他的情况中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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