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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多元论与普遍主义的困境(3)

三、伯林的价值多元论对自由主义普遍主义的冲击 
    从人类思想发展的历史来看,普遍主义并不是自由主义的独有特征。在整个前资本主义时代的人类文明史中,人们的思维都多少带有普遍主义的性质,即用基础主义的方法把自己认定的原则、价值或生活方式论证成为普遍的和唯一的东西。这一点,在一神论宗教中最为突出。这种普遍主义的思维是历史上许多冲突特别是宗教冲突的一个根源,或起码是一个借口。
    实际上,自由主义最初就是试图使人类摆脱这种困境的一种努力。它提出的个人自由理想,就是想把人的终极关怀、价值偏好以及生活方式留给个人去选择,并通过普遍性的法律规则为每个人平等地划定能够让个人自由选择的私人空间,来避免人与人之间因价值选择上的差异而引发暴力冲突;同时,通过竞争规则的制定,使私人空间交界处的利益争夺或冲突能够维持在一种和平的状态之中。从这个角度讲,自由主义在一开始就是蕴含着价值多元论预设的,只是人们没有明确系统地阐述罢了。
    但是,自由主义在预设价值多元的同时,却发展出了另一种普遍主义学说,那就是关于划定私人空间、解决私域交界处利益冲突的普遍规则的论证。这种规则的普遍性要求,既是出于某种先验的平等理想,也是上述冲突解决方案的技术性需要。因为,私人空间的划分,不可能一个一个分别进行,而只能以某种共同的人性或人的需要假设为基础,制定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遍规则。由于这些规则被看作是维护社会和平和繁荣的基本条件,是实现个人自我保存和幸福的基本保障,所以它们被看作是理性的体现或理性的产物,理性地生活就是遵守这些规则去生活。自由主义解决冲突的这一方案,虽然后来经过了不少人的修正,但其基本思路则大同小异,直到当代的自由主义大师罗尔斯也没有偏离这一路向。应该承认,和过去的价值普遍主义相比,自由主义的规则普遍主义[③]既为个人的自由选择留下了一个有法律保障的空间,又为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提供了一个较为有效的手段。这是人类在争取自由的事业中迈出的重要一步,而自由主义为此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如此看来,伯林与其他自由主义者不是没有多大差别了吗?他的价值多元论不是算不上什么特殊贡献了吗?非也。伯林的价值多元论不同于以前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之点,就是他讲的价值主体不仅是个人,而且还包括由不同文化来区分的民族群体;更为重要的是,他讲的个人不是抽象的孤立的个人,而是处于群体之中并部分地由群体塑造的历史发展中的个人。所以,他的价值多元论包含着历史主义和文化多元论。那么,柏林的这种价值多元论对有自由主义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首先,伯林的价值多元论所包含的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辩证理解,对主流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把个人原子化、抽象化的形而上学倾向提出了新的挑战。大部分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带有鲜明的原子主义特征,这恐怕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其他思潮的冲击下,后来的新自由主义者虽然开始重视人的社会性,但并没有离开个人本位这一基石。当代的一些自由主义者,如哈耶克、罗尔斯、诺齐克等尽管不完全否认人的社会性,不敢承认人是孤立的原子,但一般都把个人看成唯一的价值主体,否认社会和群体的主体性,而哈耶克甚至还否定“社会”这个概念本身。[6]从这一点来讲,社群主义者批判自由主义的原子论个人观念是没有找错目标的,主流自由主义的个人观念确实是原子论的。对于这种原子论,伯林的价值多元论及其所蕴含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思想无疑是一个有力的冲击。他看到,一方面,个人面临着必须选择的处境,而这种选择既创造着自我,又影响着社会;另一方面,个人的目标和价值观念以及个人的选择本身,又受着社会文化传统的塑造和制约,个人的自由和幸福离不开民族和文化传统这棵大树。更重要的是他认识到民族群体也有其自身的生存发展目标,当其他价值目标和这种目标发生冲突时,这种目标应据上风。这样一种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解,无疑比原子论个人主义大大前进了一步,同时也避免了否定个人选择自由的整体主义的缺陷。
    其次,伯林的价值多元论及其所蕴含的文化多元主义,对自由主义的规则普遍主义也构成了挑战。既然,伯林看到不同民族文化之间也存在着不可通约的价值冲突,那么其自然的结论就是,很难有适用于不同文明的、一元的、共同的价值标准去指导构建或评价它们的制度规则(制度规则是文明之间相互区别的基本特征之一),而自由主义的规则普遍主义也只能是一种乌托邦。有的自由主义者可能会辩解说,即使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文化的普遍规则,但为避免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升级为流血冲突,各种文化之间应该像各个人之间一样,有一种划分各自空间、调节相互冲突的普遍规则。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建立一种文化之间的“法治”秩序。如果说,在一种文化内部可以建立一种普遍的法治秩序的话,那么在不同文化之间建立这种秩序也是可以想象的。不过,这恐怕就不是自由主义倡导的平等的个人自由原则了,而只能是平等的“文化”自由原则了。文化自由与个人自由作为普遍原则是难以相容的。因为,如果容许各种文化自由发展、自由选择它的价值,那就应该容许不选择把个人自由作为首要价值的文化的存在,而这再一次使自由主义的个人自由无法成为普遍价值。这恐怕就是某些自由主义者为什么对一些社群主义者倡导的文化多元主义大加挞伐的根本原因,也是为什么伯林承认即使在最自由的社会中个人自由也不一定是唯一的、甚至是占支配地位的标准的原因。也正因为如此,约翰·格雷才说:“价值多元论对于康德建立一种纯粹公平的哲学计划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价值多元论对于洛克的基本权利理论以及这样的理论必定依赖的自然法观点也同样是致命的。”“从价值多元论的真理得出来的结论是自由主义制度不可能具有普遍的权威性。”[3](P155、163)其实,早在1961年,保守主义政治哲学家利奥·斯特劳斯就已经深刻地指出,伯林著名的“两种自由概念”无异于宣告“自由主义的危机”,因为柏林的价值多元论暴露了自由主义无法奠定其“绝对主义基础”。[7]
    另外,伯林的价值多元论及其所容纳的历史主义,对任何超越时空的普遍主义都构成了挑战。历史主义是要求把问题放在历史的背景中去考虑,是强调具体性、差异性、经验性和过程性,因而它内在地蕴含着价值多元论观念,内在地拒绝所有问题只有一个唯一正确答案的价值一元论。而普遍主义则超时空地考虑问题,喜好从不变的、抽象的前提(如人性、上帝等)出发,推出超越时空的、不变的、普适的抽象原则,并反过来用这种抽象原则来塑造现实,所以它必然地与某种一元论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且也必然地表现为某种教条主义。伯林思想中的历史主义不仅体现在他对人性的历史主义看法上,更重要的体现在它对价值问题的历史主义看法上。他曾经深刻地指出:“渴望确保我们的价值在某个目的的天国中获得永恒与稳固,或许仅仅是一种孩提时期对确定感的渴求,或者原始时代对绝对价值的渴望而已。”[4](P172)在他看来,没有任何价值是绝对的,或应该永远优先的。即使他努力为之辩护的否定性自由,他也没有把它看作是唯一的和永恒的首要价值。至于他用大量精力批判的肯定性自由,他也坦率地承认它是任何有尊严的生活所不可少的,并主张两种自由必须取得平衡,[8](P220)而不是一些人慌忙宣称的要“告别积极(即肯定性)自由”[9](P88)。其实,自由主义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肯定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它作为在现代性的塑造中起过关键作用的政治意识形态,对正在进行现代化的国家也无疑有着借鉴作用。但是,从历史主义的角度来看,它只是人类在工业社会阶段上解决特定社会冲突和困境的一种方案。随着社会冲突形式和内容的变异,以及人类社会面临困境的变化,新的解决方案就需要产生。即使这些解决方案继承较多自由主义的成果,恐怕也不能简单贴上自由主义的标签;就像目前的西方制度继承了较多古希腊罗马的遗产,而不能把这些制度贴上古希腊罗马的某个主义的标签一样。如果从这种历史主义的观点看待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不会失去其应有的价值;它失去的只是某些自由主义者的狂妄自大和霸权心态,以及干预别国内政带来的灾难,是后发展中国家自由主义追随者的教条主义思维和鹦鹉学舌陋习,以及唯自由主义独尊的狭隘偏见。
    事实上,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与历史主义方法之间很早就存在着张力。不仅发轫于德国的历史主义一开始就是对自由主义普遍主义的一种抵抗,而且在自由主义内部的某些思想家那里,如托克维尔、贡斯当和哈耶克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两种因素的冲突。例如,托克维尔不从所谓的一般规律或抽象原则出发去解释当时兴起的民主原则,而是从他那个时代的具体历史条件中去理解和阐释;贡斯当不是把现代自由看作理性的发现或天赋权利,而是从商业等社会生活的历史发展中来看待现代自由的基础和根据;哈耶克由于看到启蒙运动的建构论理性主义的危害,所以强调社会秩序的自生自发性质。但,也不可否认,他们的思想中多少都带有普遍主义的因素。这种历史主义与普遍主义的冲突在哈耶克那里最为明显。他一方面倡导自生自发的扩展秩序,另一方面又强调个人自由和法治的超历史的普遍价值。这种冲突在伯林那里也有一些踪影。他的思想虽然具有较多的历史主义精神,但从为自由寻找根据这一点上看,他仅从价值多元论的角度来论证,没有讲到自由的历史条件和历史发展,说明他还没有完全摆脱普遍主义的影响。在这个问题上,他没有贡斯当的论证更有说服力。[④]所以,格雷说:“伯林著作的最大难题还是多元论和自由主义的紧张关系,这表明伯林试图所做的综合并非完全成功”。[3](P164)当然,伯林的价值多元论本身也是可以商讨的,比如有人可能会说,他没有合理地解决一元和多元的辩证关系。这个问题当然可以进一步探讨。但是,即使考虑到一元的因素,也很难为普遍主义找到借口。因为,如果从历史主义的视角来看,假如有一天真的有一种普世价值(普遍规则)普照了全球,那也只能是人类集体实践的产物,是人类逐渐一体化的漫长历史的产物,而不是超越时空的先验原则,更不是现在某些“抢注自由主义商标者”慌忙宣布自已独家所有的那种“普世价值”。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