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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对科学发展的启示(2)

二、道家道法自然的生态平衡观念,为彰显环保诉求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老子在将“道”视为天地万物的总根源、总法则的同时,还着重阐发了“道法自然”的思想。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又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常自然。这里的“自然”是指自己如此、势当如此、本来如此。这里的u”是指学习、效法、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并按规律、规则行事,同时还有与之和平共处之意。也就是说,人们必须按照自然规律办事,以“自然”为法,而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自然。道家的这种人与自然关系处理的思想,实际上潜含着一种生态伦理观。它告诉人类应该通过热爱自然,尊重自然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消除人类的自我中心主义,回归到人与自然融合无间的和谐状态。道家生态伦理观的目的是试图获得某种拯救自然环境使其免遭人为破坏的依据,为人们营造一种良好的生存空间,让大自然的美妙景色、悦耳音调、清新气息与我们人的视觉、听觉、味觉产生一种完美无缺的、令人感到神秘而又可爱的协调。道家并不反对人化的自然,而是主张人改造自然应有规则可依,应受到道德规范的约束。 
    英国著名的中国科技史家李约瑟指出:“就早期原始科学的道家哲学而言,‘无为’的意思就是‘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亦即不固执地要违反事物的本性。如果不这样做会怎么样呢?老子说:“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人类如果肆意破坏环境,不遵循自然规律就会自食其果,遭到自然的惩罚。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人类可以利用自然物的价值,但必须遵循自然循环的规律,维持自然系统的稳定,照管好自然界的价值秩序,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老子的这一“道法自然”思想促使我们重新审视人和自然的关系到底是人应“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还是应该“顺任自然”、遵循自然规律,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睦相处、协调发展。当代工业文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丰富了我们的物质生活,满足了我们对物质财富的欲望;但是另一方面又使我们所生存于其间的全球生态环境日趋恶化。这种恶果的产生,与人的任意妄为和生态意识、环境意识淡薄有着密切关系。道家正是从“道法自然”、“自然无为”这一原则出发,主张尊重生物的生存权利,维护生物的自然天性,以期建立人与生物之间的融洽关系。遵循这一原则,对于相信自己“无所不能”的人类来说,无疑是一剂“清醒剂”。它必将促使人们用一种全新的眼光来看待自然、看待人们生存的这个世界,变革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态度,矫正人与自然之间的二元对立,促成平衡态的一元世界的产生。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