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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特南的实用主义实在论(2)


    普特南的实用主义实在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认为我们的认识所使用的语言,其指称只能在语言系统或文化的内部才能得到完成,没有超越文化的所谓客观知识;另一是主张,事实与价值相互渗透,不可分离,伦理学和科学并没有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不同。
    语言的指称问题是现代西方哲学的中心问题之一。它通过探讨语言与对象的关系折射出人与世界的关系。现代语言哲学家们无一不对这一论题倍加重视。但在普特南看来,不论是近代以前的“指称魔力论”,还是现代从弗雷格、罗素到维特根斯坦以及卡尔纳普等人,在指称问题上皆循着笛卡尔的路线走入泥淖。因为他们都把语言怎样“钩住”世界的问题作为自己不言自明的理论出发点,都把语言的指称问题看作是一种孤立的如何与对象相对应的问题。
    人们往往有一种朴素的倾向,以为我们脑海里所发生的一切必然决定着我们所意味的东西和我们的语言所指称的东西,仿佛有一种“理智射线”将人们的思维记号或语言与所指对象联结在一起。这种倾向早在原始民族那里就已产生,普特南把它叫做“指称魔力论”,因为它主张“某些表示形式(特别是名字)与其承担者之间有一种必然联系;知道了某人或某物的真实名字,就获得了战胜它的力量。这力量来源于名字和它的承担者之间的那种不可思议的联系。”([1],pp.2—4)“黄金”自然是指称黄金,“我”当然是指称我了。但只要我们稍加反思就会发现,即便在最简单的关于日常生活的例子中,这种想法的错误也是显而易见的。当我说“我上班迟到了”,我可能和亨利所用的语言记号相同并且心理状态也相同,但是,“我”这个词出现在我的思维中是指我,出现在亨利的思维中却是指亨利。再拿“黄金”来说,生活中的我们很少有人能够不依赖专家的指导自己确定“黄金”的指称对象。可见,简单地在孤立经验的基础上确定指称是不可能的。指称的确定是一种社会集体行为。普特南吸取了维特根斯坦后期关于语言游戏的思想,认为指称的前提是语言共同体,离开了语言共同体在生活实践中对于语言的实际操作来谈论语言的指称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可能的。缸中之脑的例子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割断了一切联系的缸中之脑,其语言如同蚂蚁在地上偶然留下的足迹,毫无意义;只是由于具有确定文化背景的人的加入,语言的指称才得以完成。
    现代分析哲学家们几乎没有人再坚持这种幼稚的指称魔力论了,但他们并没有放弃指称魔力论的基本立场。在弗雷格、罗素等人看来,虽然语词并不整个地必然对应于外部对象,虽然我们不是和我们所指称的每一个事物都有某种实在的对应关系,但是,语言的一些基本词语却是的确指称同我们有着实在联系的事物的,用这些基本词语进行复杂的组合,我们就能建立起摹状表达式,然后用它们来指称和我们没有实在联系的事物。例如,人们注意到,通过考察象“马”或“兔子”这样简单的词语,可以看出它们的外延包含了许多同我们未曾发生过相互作用的事物——如将来的马或兔子。当我们使用“马”这个词语时,我们不仅指称同我们有实在联系的马,而且指称同种类的所有其他的马。对于这种处理指称的方式,普特南也是完全否定的。因为它同样是建立在形而上学实在论基础上的:似乎先有所谓同种类的自在对象的存在,然后我们象用套马索一样地用“马”这个词套住其中的一些对象;而且不仅如此,我们还要用它去套住那些无法套住的对象——它们或者在时空上太遥远,或者从未与我们发生过联系。但是这样一来,“势必要求世界包括自我识别对象,因为这就等于说,把世界划分为种类的是世界,而不是思维者。”([1],p.68)这是一种前康德的观点,是弗雷格、 罗素以及卡尔纳普等人早已加以拒斥的观点。普特南的分析表明,他们并没有摆脱笛卡尔的影响,并没有真正与洛克有什么不同。而在普特南看来,“我们的世界是人类的世界,什么是有意识的什么是无意识的,什么是有感觉的和什么是无感觉的,哪些东西在质上是相似的和哪些是不相似的,所有这些最终都取决于我们人类关于相同性和不同性的判断。”([1],p.128)
    指称是如何确定的?普特南在坚决摈弃了谈论指称的外部主义方式之后,认为这个问题只有在语言文化内部才能得到解决。在此意义上,他又把自己的学说叫做“内部主义哲学观”。他说:“我把这种哲学观叫做内部主义哲学观,其特征是主张‘世界是由什么对象构成的?’这个问题只有在一个理论内部提出时,才是有意义的。”([1],p.62 )普特南并不否认知识具有来自经验的输入物,知识毫无疑问是受到外部因素制约的,但是他反对把这种输入物当作一种现成品,当作“本身在某种程度上不是由我们的概念形成的,即不是由我们用来报道和描述它们的词汇形成的。”
    ([1],p.69 )我们不可能不在某种概念框架的制约下与对象打交道,我们不可能撇开我们的概念框架去奢谈什么客观的认识对象。指称的客观性并不取决于未受概念污染的自在对象,换句话说,指称不可能在一个语言共同体之外得到确定。如果我们换一个方向,从概念系统内部看问题,如果认识到对象的构成离不开我们的概念系统,那么一切就既清楚又简单了:“当一个记号使用者的特定共同体以特定方式实际运用一个记号时,这个记号就可以在那些使用者的概念框架内同特定的对象相对应,‘对象’不可能不依赖于概念框架而存在。当我们引入不同的描述构架时,我们就把世界分割成一些对象。既然对象和记号对于描述构架来说同样都是内部的,我们就可以说出什么对象匹配什么记号。”([1],p.65) 人们用语言概念整理出认识对象,再问他所用的语言怎样对应于对象,这显然是一种同义语反复了。“‘兔子’是指称什么东西?噢,当然,当然是指称兔子了!” ([1],p.66)
    普特南指出,如果指称只能在一种概念框架内部才能被确定,只能是一种语言共同体的社会行为,那么由于社会实践的多样性,由于概念框架的相对性,决定了我们的认识不可能是一种对应于外部世界的行为。认识只能是人的认识,只能在人的世界——语言、文化——内进行;不同的语言概念系统有着不同的描述世界的方式,它们常常是“等价的”。我们不能也不必追求那种超出我们人类生活之外的唯一对应于世界的形而上学基础。举例来说,卡尔纳普和波兰的逻辑学家们对于同一个世界就有可能有着不同的描述。当问道在一个只有三个个体的世界中存在有多少个对象时,卡尔纳普可能会说,只有三个对象存在,它们是相互独立互不相干的“逻辑原子”。但波兰的逻辑学家们可能会提出不同的看法:对于每两个个体来说,都有一个作为它们之和的对象存在。如果我们不承认“零对象”(null object)存在的话, 那么这三个个体的世界中就有七个对象存在,而如果有“零对象”的话,则有八个对象存在:
    卡尔纳普的描述    波兰逻辑学家的描述
    X1,X2,X3  X1,X2,X3,X1+X2,X2+X3,X1+X3,X1+X2+X3
    普特南指出,如果不是用上帝的口气说话,我们就必须承认,我们无法在追究哪一种理论或描述最能对应世界本质的意义上谈论它们的好或坏,客观或主观。([3],p.181)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