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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汉唐经学中的语言哲学思想(2)

汉人随文解经的注释义例包括众多的注释名称和一整套精确通用的训诂术语。其完备的义例反映了汉代经师明确自觉的注释意识以及他们回到文本本身,探求经典本义的求实态度和追求历史还原的哲学解释学思想。随经文释义的注疏,其核心内容是字句,但其根本目的是阐发经义,获得真理。汉人多以字句训诂为工具,把正确的语言解释作为通向真理的必要途径,而把书面语言的经典文本作为真理的来源。他们信任语言的达意功能,重视对语言内部机制的研究,以注疏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圣人之言的理解,进而表达自己对外部世界、社会现实的理解和主张。因此,汉代经师的解释学不是单纯被动地求古人之意、往圣之心,还在于通过语言研究积极主动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从而在貌似客观性的背后含蓄地表达自己的哲学追求。在汉人相当完备、精到的字句训诂与语言解释过程中,存在着古人之意与今人之意之间形成的互动和张力。众多的注释名称实际上是汉代经古文经师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理解经义,阐发思想的结果,因而在一个侧面体现了汉代经学的语言哲学思想的实际应用,其中有些名称是汉人原创,代表了汉代经古文经师对经典的独到见解。如“笺”之体创自郑玄;又如“章句”,以之名书,也始于西汉,是汉代经古文经学家解经的新体式。其特点在于解释词句之外,再串讲经文大意,反映了汉人解经兼重文字训诂与义理阐发的特点,以及先明文字再通义理的方法论和语言哲学思想。这一研究方法与语言哲学思想被清代哲学家戴震明确地表述为“由字以通其词,由词以通其道”的语言哲学纲领,并对清代乾嘉学者人文实证主义方法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名实关系是汉代经学中语言哲学思想的一条重要发展线索,先秦以来讨论的名实问题在前汉,被经今文学派用来探求天人关系,表现为概念(名)与原则(理)的相互关系;在后汉,在经古文学表现为名言关系,通过训诂以求道,对魏晋玄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在汉代经学内部产生的谶纬现象恰恰以神秘的方式再一次论说了“言不尽意”的思想,是先秦以来的“言意之辨”的另一种继续。 
    二、《五经正义》的解经体例及其蕴涵的语言哲学思想 
    唐代经学是在历经近三百年的政治分裂,而造成南北学术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五经正义》是唐代经学的代表性著作,透过《五经正义》的解经体例、训诂成就可以发掘其中的语言哲学思想。 
    (一)《五经正义》的解经体例及在解释学上的意义 
    《五经正义》采用的解经体例为义疏体,兼释经注,集诸家之说,有不同则断以己意。所谓义疏,就是疏通其义的意思。义疏体的来源,清人焦循认为来自郑玄,因为他创立了以笺体释毛传的先例。 
    义疏与笺体都是对经文的“再度诠释”。“再度诠释”的实质是语义实证,是对注释书中的字(词)的义训的再考据。这种再考据,既有解经的目的,包括对经文的义理的阐发,经文字句的补充说明等;也有解注的目的,阐发注文大意,考据注文文字,有时还要依经释注,甚至依经破注,但很少见。义疏体总的注释原则是“疏不破注”。《五经正义》基本遵循了这一原则,成为其重要的经学解释特色。从解释学的角度看,注与经一样成为义疏的释义对象,是义疏进行再度注释的前提,从而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义疏的功能。义疏的主要功能是疏通经注的意义,不是对经注进行批判的反思。既然疏不疑经,那么一般情况下也不能破注。而且权威的注与经之间往往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联系,作为一个思想整体得到接受,如果义疏随意破注,会造成对经义本身的理解混乱。义疏对以往文化传统持整体继承的态度,其思想的独创性不强,但在很多方面,对经注还是有所补充发明。正如焦循用“言不尽意,郑氏笺之”来解释郑玄对《毛诗》“再度注释”的合理性,义疏对经注的“再度注释”也在一定程度弥补了经注因为“言不尽意”所造成的文义不备以及校勘失误的缺憾15’(第392页)。而且经文、注文、经注三者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意见扦格和矛盾之处,对此《五经正义》都竭力弥缝,折中权衡,实际上也是在用自己的理解对经注作出创造性的诠释。 
    (二)《五经正义》的训诂成就 
    孔颖达等人撰的《五经正义》在训诂方面取得了超迈前人的成就,其中较有思想史意义的是训诂学观念的初步形成。孔颖达在《毛诗·周南·关雎》疏中说:“诂训传者,注解之别名。……《尔雅》所释,十有九篇,犹云诂训者。诂者,古也,古今异言,通之使人知也。训者,道也,道物之貌,以告人也。……然则诂训者,通古今之异辞,辨物之形貌,则解释之义,尽归于此。《释亲》已下,皆指体而释其别,亦是诂训之义,故唯言诂训,足总众篇之目。”在这段话中,孔颖达对训诂一词做了系统的理论阐述。 
    首先,他用“注解”这一概念来概括传统的“诂训传”的本质特征,这是对训诂学学科认识的重要发展。其次,在《毛传》中,诂、训、传是作为独立的单音词使用的。而孔颖达对“诂”、“训”、“传”三字的理解和使用上则有分用、合用两层。分用和《毛诗诂训传》略同,指的是三种解释故言的注释方式;合用,则是把诂训传作为一个抽象的、具有共同本质(即注解)的学科术语概括地提出来的。在这里,孔颖达将诂训作为一个复音词,一个学科术语使用,来概括包括《释亲》以下的解释学著作,认为“唯言诂训,足总众篇之目”。再次,《毛诗正义》用“通古今之异辞,辨物之形貌”概括训诂的对象,与之以前的语言学著作相比更加全面、准确,使训诂学在相当高的程度上具备了语言哲学的意味。 
    此外,在《春秋左传正义》,孔颖达首次提出了“语法”的术语;虚词理论在《五经正义》也得以完善(第190—194页);在《五经正义》中,通过语境分析释义的“观境为训”的训诂方法也得到大量运用(第122页),唐代经学的考据方法也因之完备起来。这些都是唐代经学家取得的重要训诂成果,它表明,唐代经师对古代汉语特别是书面语的机制的认识已经由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自觉阶段,此时语文学(语言哲学的初步阶段,古典形式)研究有了重大的发展。 
    总之,唐代经学中的语言哲学问题,主要与训诂学的具体方法密切相连。这一时期经学在语言哲学方面表现为训诂学学科观念的形成。然而,“疏不破注”的语言解释学原则,从哲学创造方面来说是一个相当保守的经典解释学观念,它“宁道周、孔错,讳言服、郑非”,暗含了一种复古主义的语言哲学思想倾向。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