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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玄”及与“玄”相关的事与理 (2)

二、“玄”事
    “玄”在中国哲学乃至中国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同寻常,并始终受人关注,究其原因,则在于和“玄”相关的事(无论历史还是现实)实在太多有关。故本篇幅论及“玄”事。
    1.物象世界,哪些“玄”事?
    如上所述,客观世界“玄”事实在多,所以历史上会有刘安《淮南子》的《览冥训》和《人间训》将其囊括(这里的“冥”就是“玄”)。
    《淮南子·览冥训》认为,天地间的有些物象本身就“玄妙深微,知不能论,辩不能解”,如“东风至而酒湛溢,蚕珥丝而商弦绝,画随灰而月运阙,鲸鱼死而彗星出”等;还有诸如“磁石引铁,螃蟹败漆,葵花向阳”等的现象也难以解释,所以刘安认为“天地之间,巧历不能举其数,玄微忽恍,不能览其兆”的物象多得很。
    刘安接下来认为,如将那些因天地间“阴阳交争,降扶风杂冻雨”、“日行而月动,星耀而玄运,电奔而鬼腾”的运动而制造出的“不见朕垠(形迹)、深微窈冥、难以知论”的“玄”事放在一起计算,那这物象世界的“玄妙”物象真是不计其数了。
    刘安感觉到这天地间尚未认知的“玄妙”事实在太多,所以他说道:天地间“窈窈冥冥,芒芠漠闵,澒潆鸿洞,莫知其门”(《精神训》),正是“天下茫茫,孰知之哉?”(《精神训》)
    自然界的“玄妙”现象,有时真的可以稍加忽略,这是因为科学有时都无法解释有些“玄妙”的现象。这样,在“天数”已定的情况下,那些生活在其中的得意者和失意者都无法也难以“览玄”,且无必要“览玄”、“知玄”,大家都承受着自然环境所带来的“玄妙”物象的刺激和促动。
    然而,社会领域中的“玄妙”事情就不那么简单了,因为“玄乎”的事情有时关系到人的得意和失意、发达和衰败、顺利和坎坷;说得透彻些,如对“玄乎”事情看不透、把不着,人就有可能被黑暗网罗、锁套,一生怏怏不知其志。所以,如同人们竭尽全力投身于“研几”(《周易》)一样,人们也全身心地“览玄”。那么,社会领域中有哪些“玄”(乎)事呢?
    我们还是以刘安的《淮南子》中的材料来疏解。因为重要,刘安在《淮南子·人间训》中就讲到这些“玄乎”事。他指出事情有时候是这样的:“(事)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事或欲以利之适足以害之,或欲害之乃反以利之”、(事情有时)“或有功而见疑,或有罪而益信”、“事或夺之而反与之,或与之而反取之”、(事情有时)“或有罪而可赏也,或有功而可罪也”、(事情有时)“或誉人而适足以败之,或毁人而乃反以成之”、(有时)“或贪生而反死,或轻死而得生(或徐行而反疾)”、“事或为之适足以败之,或备之适足以致之”、“(事)或争利而反强之,或听从而反止之”……
    诸如此类的“玄乎”事实在太多,所以刘安要人们“不可不察”(《人间训》)。刘安可能还认为上述这些对“玄乎”事的说明还不够典型,于是就举“塞翁失马”之事来说明之。
    刘安就在《淮南子·人间训》中喋喋不休地讲述着这些人间社会的“玄乎”事,并用历史故事说明之。按“善言古者必有徵于今”的传统来看,刘安就想通过此,来证明现实当下同样存在着大量“玄乎”事。
    2.物象世界为何有“玄”?
    那么,物象世界为何会有这大量的“玄乎”事物呢?
    其一,因自然法则破坏而导致“玄”(乎)事情的出现。
    自然界的运行原本是有规则的,王弼就将此称为“天则”(见《周易注·乾卦》)。它(自然法则)应该是天覆地载,四时不失其序,风雨不降其虐,日月淑而扬光,五星循轨而不失其行,和阴阳而调五行;日以照之,夜以息之,风以干之,雨以濡之。
    因为自然有天则,所以自然界轮转而无废,水流而不止,与万物始终:春生秋成,夏长冬藏,生之与成,长之与藏,必定和谐。在这样的自然天则下,煦育万物,滋润草木,万物群生而正常,该什么天则(时候),就必定有什么气候与物候。《淮南子·时则训》讲的就是这一套。
    在这种自然天则下,自然而然,“其生物也,莫见其所养而物长,其杀物也,莫见其所丧而物亡”(《淮南子·泰族训》),一切悄然进行。
    然而,不知是人为破坏还是其他的什么原因(是不是中国的参差崇岭、幽深奇峭、委迤河流、细涓激浪,更容易导致自然灾害?),这自然界也实在没有少过自然灾害,这样,自然天则也就无法正常体现,于是相应的怪事也就出现。
    如真是因人为破坏自然天则而导致“玄”(怪)事的出现,那就像刘安在《本经训》说的那样:“(人)镌山石,锲金玉,摘蚌蜃,消铜铁而万物不滋。刳胎杀夭,麒麟不游;覆巢毁卵,凤凰不翔:钻燧取火,构木为台;焚林而田,竭泽而渔……(导致)万物不繁兆,萌芽、卵、胎而不成者处之大半。积壤而丘处,粪田而种谷,掘地而井饮,疏川而为利……则阴阳缪戾,四时失序,雷霆毁折,电霰降虐,氛雾霜雪不霁而万物夭燋。”(《本经训》)
    其二,因社会法则破坏而导致“玄”(乎)事情的出现。
    如同自然有法则一样,在传统看来社会也应有法度的。正因为这样,所以刘安在《淮南子》一书中用了“权衡准绳规矩”这样的字眼,以此“六度”(权衡、准绳、规矩)作为社会的法则制度。刘安认为从原则上说:“绳者,所以绳万物也;准者,所以准万物也;规者,所以员万物也;衡者,所以平万物也;矩者,所以方万物也;权者,所以权万物也。”(《时则训》)
    有了以“六度”作为社会的法则与制度,社会也就有了“理与纪”、“正与直”、“平与均”,相对的“险与恶”、“怨与曲”就少了。由此,社会的“玄”(乎)事也就随之减少。
    在这里,刘安似乎是一个精通哲学的政治家,他在事物本体所兼有的同一性和多样性之间,竭力突出同一性,所谓用“六度”来规范社会(事物)行为,实际上就是突出同一性而抑制社会(事物)中的多样性(多元、另类、异常),以防“玄”(乎)事出现。
    然而,实际情形并非如此。刘安不厌其烦地强调以“六度”来规范社会行为,恰恰说明社会是不讲规范的。在刘安看来,社会自三代以后,就“暗晦而不明,澜漫而不修”,“德灭而不扬,道掩而不兴”(《览冥训》),这样导致人“处位而不安,隐道而不言……邪人参耦比周而阴谋”,社会“玄”(乎)事也就如上所述不断涌现:欲福者或为祸,欲利者或遇害,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祸患由来,万端无方;恍惚玄妙,铺天盖地。
    鉴于此,刘安认定:“无法不可以为治世。”(《泰族训》)具体到做工制物,“若无规矩,虽奚仲不能以定方圆:若无准绳,虽鲁般不能以定曲直”(修务训》)。更不要说由各种各样的人组成的社会了。
    更有甚者,因为社会无法度没规矩,所以这社会的人也就特别刁诈虚伪,造就成的“玄”(妙)事也就特别多。这样,人被这“玄”(乎)事“恍惚”了、“惚悠”了,③还不知是怎样被“恍惚”的、“惚悠”的。这就像《淮南子·人间训》中说的那样:想想这“玄乎”事是“或类之而非,或不类之而是;或若然而不然者,或不若然而然者”。这“玄乎”事本身就窜端匿迹,“无状之状、无物之象”(《老子·十四章》),“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老子·十四章》),所以人被这“玄”(乎)事“恍惚”(惚悠)也就不知是怎样被“恍惚”(惚悠)的。
    对于这种“人伪之相欺”(《人间训》),“人之所怀于内者与所见于外者”的不相符合而导致的“玄”(乎)事,刘安提醒大家要像防狡猾的狐狸那样提防着“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