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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非现实性(2)

其次,统治阶层(包括社会上层知识精英)关注的焦点并不是倡导探求自然的奥秘,而是治乱之道和道德修养问题。 
    儒家学者讨论“天人合一”往往不是从现实出发,研究怎样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而是用这一理论来说明人的道德修养问题,论证封建伦理纲常的神圣性。《易经》中本有“观象制器”即认识仿效自然的思想,《易传》的作者却把它改造成人的道德本质的依据。如坤卦《象辞》言:“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易传》提出:“赞天地之化育”的本意是人要辅助天创生万物,但从后来儒家的思想来看,这种参赞化育往往是从道德修行出发,在人的直觉体悟中来实现“天人合一”的境界。董仲舒认为:“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 “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 “故四时之行,父子之道也,天地之志,君臣之义也;阴阳之理,圣人之法也。董仲舒把封建伦理纲常看作自然规律的体现,遵从封建道德就像遵从自然法则一样,这是一种非常明显的将自然伦理化的倾向,自然的神圣性成为论证伦理道德神圣性的铺垫或衬托,表面看来天的神圣性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没有天的神圣性就无法体现出儒家伦理秩序的神圣性,天的神圣性只是体现人间伦理神圣性的手段。儒家学者往往用自然规律比附伦理精神,但明确反对单纯研究自然规律,如朱熹就说:“如今为此学而不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乃兀然存心于一草一木、一器用之间,此是何学问?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成饭也。”如此一来,知识就被限定在狭隘的社会伦理范围内自然科学知识没有应有的地位,很多有生态伦理价值的思想被淹没在浩如烟海的治国方略中,因此儒家天人关系的着眼点是伦理道德而不是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 
    儒家对自然只求利用不愿研究的态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消极的。从理论上看,它不利于人们认识自然,掌握自然规律,儒家追求“天人合一”的境界,不是从实践出发改造自然而达到和谐统一,而是通过直觉去体悟这种先在的境界,这就必然导致思维方法上的内向冥想,把天地人看作混沌的整体,不可能有细致严密的逻辑推理、程序化的系统论证和实验证明,因而不可能催生近代意义上的哲学和自然科学,至多能达到“莫非己矣”的笼统认识,这反而不利于人们认识自然。从实践上看,这种对自然只求利用而不愿研究的态度,极易导致对自然的实用主义态度,将自然看作是服务于人的政治、伦理等方面的需要的工具。对自然无论是利用还是保护都离不开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否则就是非理性主义行为。战国时期,由于砍伐过度,出现了宋国无长木的景象,秦始皇修建阿房宫,致使蜀山秃兀。这种实用主义态度后来导致了“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式的蛮干行为。 
    可见,在“不求知天”、“不务说其所以然”的前提下,“善用其材”是非常不现实的。儒家“天人合一”思想提供给我们只是一种精神境界,而不是解决生态问题的思维方式和根本途径。当然,儒家“天人合一”思想在其抽象意义上有利于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和对自然万物的关爱之情。 
    三、过于理想化,缺乏现实可行性 
    儒家“天人合一”思想远离现实功利,非常超脱,是一种高雅的境界,属于精英阶层,芸芸众生不理解它,因而很难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首先,“天人合一”思想将自然审美化,与改善生态环境没有直接联系。“天人合一”的境界也是审美意义上的天人和谐。封建士大夫于政事劳顿后游恋山水,投身于大自然的怀抱,感悟“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由此生出对自然的爱。这种爱抒发于琴棋书画中见雅致,阐发在哲理政论中显恢宏,而于民生的改善和自然的探究,难以产生实际影响。自然本身固然有超功利的审美价值,但如果仅仅把自然当作审美对象,就会导致行为方式上远离社会现实。先秦时期就存在环境问题,但这并不妨碍文人墨客表达他们对自然的仁爱情怀。 
    其次,内省体悟的思维方式阻碍了“天人合一”生态价值的实现。儒家“天人合一”的根本模式就是通过主体的自我省察来提高精神境界。儒家认为自然不是异己的对象,天人相合无须向外探究“天”的奥秘,而只需个人的内省体悟就可实现。孟子说“尽其心也,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天性寓于人性之中,悟到了人性也就认识了天性,这样人性与天道在“吾心”中就合而为一了。内省体悟的另一模式是宋明理学的格物致知,“格物”不是考察研究事物的原因和规律,而是采取静坐修身等内省法,体悟存在于人心的天理。程颐说:“学也者,使人求于内也,不求于内而求于外,非学也”明确反对外向探求。王阳明经历格竹之病后,要求人们向里寻求,从心上体认。内心修养的重要性不可否认,但如果过分偏执于此则消磨人们锐意进取的意志和改造世界的能动性。儒家“天人合一”主要倾向是在内心修养上达到与天为一,而不是在现实中研究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真的重视保护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最后,远离现实功利,鲜为民众所接受。儒家的仁爱思想很少涉及世俗功利,重动机而轻效果,重道义而轻功利。儒家以培养圣人为己任,主张人皆可以为尧舜,其超然利外的姿态与民众的现实欲求有太大的距离,这同西方自然中心论的生态伦理学的处境相似。这种观点认为,自然物本身的内在价值是人们保护自然的根据,把保护自然生态与人的利益相剥离,是十分不现实的,实际上人们保护自然的目的至少首先不是为了自然价值本身,而是对人自身利益的关心。西方的生物圈平等主义、动物解放/权利论等生态伦理学就是因为过于理想化而难以发挥作用。儒家“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也与此相似,虽然崇高和完美,但很难取得民众的理解、支持和认同,因为它脱离民众的实践,缺乏现实可行性。我们建立生态伦理学的目的不是为了自我欣赏,而是为了让民众接受并身体力行,这就不能不顾及民众的现实利益。强调破坏生态环境会危及人自身的利益,比鼓吹山川鸟兽等有内在价值更能为民众所接受,也会使保护生态环境更有成效。 
    儒家“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在知识精英阶层可能会引起共鸣,但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则存在很多误解和疏远,犹如阳春白雪,和者寥寥,所以需要普及。儒家“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思想在当代受到西方思想界的重视和推崇,这是因为他们没有这样的传统,我们不能盲目附和他们,认为仅靠这些思想就能解决当代生态环境问题。西方生态伦理学兴起有深厚的背景,如环保运动实践、现代生态学兴起等,而这正是我们的薄弱环节,需要加强的方面。儒家生态伦理思想无疑有利于强化人们的生态伦理意识,但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都缺乏现实可行性,要使儒家“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在今天发挥作用,必须对它进行改造和转换,主要是注人现代生态伦理思想,用生态科学和生态伦理观进行重新阐释——目前已有很多人在做这项工作。(作者:杨世宏 任厚升)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