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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社会自治(2)


    宋儒更了不起之处,是他们还创立了两类超越了血缘限制、比宗族更具开放性的民间自治组织——乡约与社仓。
    历史上第一个乡约由北宋理学家张载的弟子吕大钧设立于家乡——陕西蓝田,故又称“吕氏乡约”或“蓝田乡约”。吕大钧开创的乡约制度后经南宋理学家朱熹整理,更趋完善,又由朱熹的弟子在一些地方付之实践。
    宋儒推行乡约之初衷,是为“成吾里仁之美”,通过将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的乡党们组织起来,大家“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从而形成“一乡化焉”的地方自治秩序。吕大钧创立了一套堪称优良的乡约制度:地方士绅牵头组织乡约,乡人自愿加入或退出,约中众人推举一位德高望众、正直公道之人担任“约正”,为乡约最高领袖,执掌约中赏罚、决断之权;乡约的日常管理则由“直月”负责,“直月”是轮值的,“不以高下,依长少输次为之”,一人一月,一月一换。乡约每月一小聚,每季一大聚,这是对“乡饮”古礼的恢复,“乡饮”是一种议事机制、一个自治平台,“乡饮”之时,约正会将约众近期的善行或恶行记录在册,并据此进行赏罚,约中众人有事,也可以在“乡饮”上提出,大家协商,找出解决方案。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吕氏乡约就是一个建立在自愿联合基础上,有着教化、救济与公共治理功能的村社自治共同体。乡约既是自由的(自愿出入),又是民主的(公选领袖),也是平等(约众不分地位高下,以年齿为序充任“直月”)。
    值得一提的是,吕氏乡约在推行之初,曾遇到了不少麻烦,不但乡里有些流言蜚言,连吕大钧的大哥、在朝廷当大官的吕大防也不赞成搞什么乡约。反对吕大钧设乡约的亲友说,你一个在野的士绅组织结社,容易被人误会为结党,引来朝廷猜疑。况且治理地方社会本是官府的事情,你又何必掺乎呢?吕大防还建议弟弟:不如将乡约改为“家仪”,这样就可以规避政治风险了。
    那么吕大钧是如何回应这些反对的声音的呢?吕大钧说,儒家君子读圣贤书,自当造福乡里,何必要做上了官才来行善事?如果什么事都由官府指示了才可以做,则“君子何必博学”?因此,他不同意将乡约改为“家仪”:改为“家仪”固然可以降低风险,但“于义不合”。显然,在吕大钧心中,士君子追求之“义”,已经超越个人的“修身”与家族内部的“齐家”,而担当起教化乡里、美化风俗之责,用儒家的话来说,是为“仁里”,换成今日的说法,就是致力于社会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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