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移动版

首页 > 传统文化 > 宗教哲学 >

宋代的社会自治(1)


    当历史演进到唐宋之际,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个大转型:唐代,世家大族犹在,门阀社会的余绪尚存。唐太宗时,大臣高士廉等奉命修《氏族志》,将山东崔氏列为士族第一等,李世民对此大为不满,要求按“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的原则重新修谱,第二次修订的结果是,皇族李姓为士族第一等,外戚为第二等,崔氏降为第三等。这次修谱,传递出两个信息:一方面,当时的门第观念仍很强大,世家大族的社会地位还是很高;然而,另一方面,世家大族数世积累的权威已无法抗衡皇权意志,“尚姓”让位于“尚官”。
    唐代士族势力的衰退,除了因为皇权压制之外,科举制的冲击也是重要因素。科举当然有利于告别门阀等级,促成一个相对平等的社会。但如果以历史的眼光来看,门阀的消失、社会等级的抹平,也更有利于皇权的独大。即使是对传统社会之平等化颇多赞许的钱穆也承认,唐以后的社会,由于“政治上没有了贵族门第,单有一个王室,绵延一二百年不断,而政府中官吏,上自宰相,下至庶僚,大都由平地特起,孤立无援;相形之下,益显君尊臣卑之象”;“各州郡、各地方因无故家大族之存在,亦益显官尊民卑之象”。
    不过唐代的社会发育还是比汉代有了更大的进步,其中的一个表现是唐代社会出现了比较丰富的民间结社,如各类宗教性质的“社邑”在唐代非常流行,不少行业也成立了具有一定自治功能的社团,几个情投意合的唐代女子出于“遇危则相扶,难则相救”之目的,还可以结成“女人社”。唐高宗曾下诏禁绝私社,但民间社会对于结社的需求是压制不住的,到了唐玄宗时代,政府不得不承认私社的存在。
    唐后社会,经过五代残酷的厮杀,门阀世族零落殆尽,从宋代开始,中国进入没有世家大族的平民化社会。大规模的科举取士虽然消弥了有力量抗衡皇权的士族势力,却也缔造了一个庞大的儒家士绅阶层,他们取代之前的贵族门第,成了引导唐后社会“自治线索”向前演进的主要力量。
    针对五代战乱过后宗族组织的衰败、宗法关系的松散、宗族伦理的弱化,包括张载、程颐、朱熹等大理学家在内的宋儒,都提出了再造宗族制度的构想。因为,对于主要依靠宗法伦理联结起来的传统社会来说,宗族之不存,即意味着社会的溃散。范仲淹以个人官俸所得,购置良田十多顷,作为族内公益基金(义田),义田每年收取的租米,用于赡养族人、供养族学(义学),又设立管理范氏宗族公益基金的机构(义庄),制订《规矩》十三条(族规),成为宋代儒家重建宗族的典范。
    宋儒重新构建的“宗族范式”延续至明清,虽然不似前朝的士族门阀在政治上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却在维持民间社会的自治方面发挥了前代所不及的作用。概括而言,宋式宗族(包括明清的宗族)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以族谱和祠堂为族人提供基于血缘与伦理的共同体认同;以义田与族学为族人提供公共救济与福利;以族规与族内权威发展出一个相对独立于国家的民间自治架构:“族人虽异居,同在一村中,世推一人为长,有事取决,则坐于听事。有竹箅亦世相授矣,族长欲挞有罪者,则用之。岁时会拜,同族咸在”。宗族通过提供认同、福利与秩序,使族人免于直接暴露在国家权力的热焰之下,也使社会自我构建出优良的治理秩序成为可能。所以顾炎武说,“故宗法立而刑清。天下之宗子各治其族,以辅人君之治,罔攸兼于庶狱,而民自不犯于有司。风欲之醇,科条之简,有自来矣。”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