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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法不能以自行”究竟何意?(1)


    内容提要: “徒法不能以自行”出自《孟子•离娄上》第一章,原句是:“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对孟子这句话的解读,学界历来众说纷纭;但宋代大儒朱熹和清代张岱、焦循等以及不少近人的解读,都是值得细致商榷的。据《孟子•离娄上》的上下文甚至《孟子》整本书以及孙奭、赵岐等人的有关注疏,“徒法不能以自行”不是指“法”离开了“善”就不能“行”,而是指“法”离开了人的运用就不能“行”,就不能自己运作起来。孟子这句话的意思不是强调“善”的重要性,也不是强调“法”的重要性,更不是强调“善”与“法”相结合的重要性;而是强调人的 “推行”的重要性,强调人的“运用”的重要性,强调人“行先王之道”的“行”的重要性。   
    关键词: 《孟子》;《十三经注疏》;徒善;徒法;自行;孙奭;赵岐   
    2001年初开始,国内(大陆)许多刊物发表了大量谈“治国”的文章,其中不少作者引用了先秦孟子(约372BC—289BC)“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这句话,有的甚至还把“徒法不能以自行”这半句话直接冠为文章的标题,以来论述“德治”的重要性或“德法并治”的重要性。本人认为,这些作者在这样的一种语境下征引孟子的这句话来作为其论旨成立的典籍依据,应该视作对孟子这句话的一种误读,乃至是对孟子这句话的原本意思的一种歪曲⑴。因为,本人认为孟子在这句话里根本没有道德与法律是辨证统一的、道德与法律是不可分割的、道德与法律应该兼并运用等思想以及其他相近的思想或意思。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这句话出自《孟子》的《离娄》篇上卷第一章,完整的原句是:“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为保证孟子的话语的完整性和孟子的思想的贯通性,兹将《孟子•离娄上》第一章的前半部分全部抄录于此:   
    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员[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圆]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故曰: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1] (《孟子注疏•离娄章句上》)   
    它的大意是:纵使有离娄的目力、鲁班的技巧,没有规和矩,不能作成方和圆;纵使有师旷的耳聪,没有六律,不能校正五音;而纵使有尧舜之道,不实施仁政,也不能平治天下。当今一些诸侯王公虽有仁心仁声,但百姓却不能受其恩泽,他们也不能为后世所效法,就是因为他们不实施先代圣王之道的缘故。所以说,光有善心而不推行它,善心就不能自己运转政治;光有法度而不运用它,法度也不能自己予以运作起来。《诗经》上说:“不偏差,不遗忘,一切都照旧规章。”遵守和运用先代圣王的法度还会犯过错的,是从来都没有的事啊。圣人既竭尽目力又加以规、矩、准、绳来造作方、圆、平、直之物,则方、圆、平、直之物就可以用之不尽了;圣人既竭尽耳力又加以六律来校正五音,则五音就可以用之无穷了;圣人既竭尽心思又实施仁爱之政,那么仁就可以遍布天下了。所以说,建高的东西一定要凭借山陵,挖低的东西一定要凭借河泽;而治理国家或天下不凭借先王之道,那又何能称得上是明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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