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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与自由主义关系初论(1)


    一、基本理念的原则性认同
    对于自由主义的一些具有相当普世性的基本理念,如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儒家可以、应该也必须予以原则上的认同----至于在具体的制度设置中如何落实,何时落实为宜,可以另议。
    这些现代文明的理念,其实本来就蕴藏于儒家义理之中。只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加上种种政治社会原因,它们未能在古代儒家思想中得到明确和细化,未能在政治层面落实为具体制度。(古代儒家未能突破历史局限、超前“发明”现代制度,这不难理解。何况,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君主制有其相当的传统合理性和民意合法性。)
    政治性和制度性是儒家道德的重要内涵,更是儒家外王学的着力之处。汉朝以后,外王学一直郁而不彰,明末清初及清末“彰”了一下,又分别被清王朝和革命潮强行中断了。
    但是,这不影响儒家与自由主义在原则上的相通、相统和超越的关系。外王学与自由主义是直接的相通、相统,内圣学则是间接的相通、相统,因为内圣道德只有通过政治道德转换为道德政治,才接上外王。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等,都属于道德的政治,乃是王道和德治的初级阶段。
    (一)自由
    自由是现代文明的核心理念,也是儒家文化的内在精神。
    当然,在中西不同文化传统中,自由精神具体表现有异。伯林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种。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做”的自由,消极自由指的是“被动”意义上的“不做”的自由。“消极自由”的要素是通过法律、制度的约束以防范政治权力对自由的侵犯,积极自由强调的是主体活动的主动性和自治性,是个人意志之自由。儒家的自由精神类似于或偏向于西方哲学意义上的积极自由。
    儒家极为重视个体的作用、价值、独立性和主动性。孔子“为仁由己”、“我欲仁,斯仁至矣”、“当仁不让于师”、“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夺志也”等经典阐述,就是倡导通过自律自修的内圣功夫体现主体的自由精神。
    孟子曰“道惟在自得”,突出了自身修行的重要性。又曰不淫不移不屈、舍生而取义、虽千万人吾往矣,要个体不屈服于强力,不屈服于庸众,甚至不屈服于死亡,以追求和保持自己的意志自由。历代儒家无不强调私欲的克制和道德的践履,发挥当仁不让见义敢为的仁义精神,高扬主体性的伟大与尊严。历代大儒包括宋明理学家多是活得充满意志自由和个性尊严的。
    因此,梁启超、牟宗三等曾将儒学尤其是心学与西方自由观念联系起来;西方学者如狄百瑞教授,在《中国的自由传统》一书中,就宋明理学传统来讨论中国思想史中的自由主义特质。
    而且,面对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和传统合法性的君主专制,两千多年来,儒学内部反对君主、反对专制、呼号民权的声音一直暗潮汹涌。秦汉以来,政治文明不断倒退,君主专制越来越“酷”,儒门中这种声音也越来越猛烈,在明末清初和清末达到高潮。明末清初以黄宗羲、顾亭林等为代表,清末以谭嗣同为代表。
    在现代社会,儒家心性传统塑造的内在的自由精神,本质上必然导向对专制主义的反对;这种精神与儒家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强调相结合,必然导向对社会、政治的自由追求,必然追求民众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自由。这是儒家内圣学说的逻辑发展之必然,也是儒者高涨的尊严意识、自由精神之必然!
    不断高涨的尊严意识、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必定要在行为上和政治上寻找出路。一定的政治道德必然产生相应的道德政治,道德自由必然表现为政治自由的追求和文明制度的建设。道德政治也必然体现为文明的制度。所以,一旦条件成熟,内圣开出新的、现代性的外王是顺理成章的事。即:儒家的内在的自由精神必然表现为外在的自由追求,进而落实为政治自由及制度保障,有效保障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等自由权利。
    二十一世纪的儒家,在关注个人道德修养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公共的社会政治问题,在追求内在的道德自由的同时,更应该追求外在的政治自由,致力于建立保障外在的自由人权的制度框架。
    由于重视制度建设和创新的外王学两千多年来暗而不明、郁而不张,秦汉以后的儒学传统中严重匮缺“消极自由”的思想资源,因此,在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方面,中华儒家与自由主义双方正好互相拾遗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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