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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孔子对“礼”的政制规范性解释(5)


    五、作为国际交往规范的“义”
    “义”是礼在天下层面的内涵和表现,所以儒家的人又用“道义”、“礼义”和“仁义”将其表述为具有伦理特色的形而上学本体论,以明其为礼的最高层次的抽象。在孔子的信仰中,之所以如此崇拜周公就是因为他所制之礼象征着一种超越时空的道义价值取向:“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37] 周之前是夏、商二代,夏代的制度是具有敬天(命运)色彩的宗法政制,商代的制度是尚鬼(祭祖)色彩的宗法政制,周代则对二代敬天祭祖的政制传统加以损益,形成了周代贵德(人文)色彩的伦理政制。所以,周礼成为当时不同信仰的夏夷族群和不同血亲传统的诸大夫之家与诸君之邦国的共同政治基础,形成了“天下一家”、“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儒家式的伦理世界格局。其中的礼便是维系这种世界格局的道义力量。
    在春秋礼坏乐崩的动荡格局之中,“天下”的各诸侯国、大夫之家甚至夷狄,都希望用自己所理解的“礼乐”政制重建或取代周礼,孔子在周游列国中亲自见证了这些破坏天下“道义”的行为,如“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陪臣执国命”以及鄙夫“患得患失”而“无所不至”等等。他批评说,这些政制企图都是建立在功利主义之上的,只是利己之私见,属于在野“小人”企图,算不上安邦治国的道义,是君子所不齿的。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38],君子的“义”作为一种公共规范可以周行天下,小人的“利”作为一种诱惑可以吸引鸡鸣狗盗之徒,所谓“趋利之人,常为朋比,同其私也。”[39]孔子在人格上所作的君子小人之分实际上就是伦理价值取向方面的公义私利之辨。要收拾礼坏乐崩的局面、恢复周礼,关键在于弘扬君子人格中的道义力量,在孔子看来这就是一个“人能弘道”的过程,所以先有君子的立意,其次才能以身载道,在天下弘扬道义,为家国天下树立普世的道德和行政规范。
    当代新儒家牟宗三说,“仁是礼乐的原则,是表示仁是礼乐的超越原则(transcendent principle),礼乐要有真实的意义,就要靠这个仁。所以‘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如果人而无仁,你天天演奏音乐有什么用呢?你空有一大套礼数有什么用呢?”[40] 周礼在直观的经验层面是强调“礼乐治国”,因为植根于春秋时代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礼乐既是一种传统的民众生活方式,有如生活中常见的歌舞娱乐和嘘寒问暖,作为一种习惯法性质的社会规范,它的特点在于日用常行、妇孺皆知,与西方人的宗教制度规范或法律制度规范比较起来,省了许多文字经典、法规条例、专业人员和行政制度的烦琐,西方人教堂和神父、法院和法官的功能,在古代中国人的生活里几乎是由家庭、家长、国家和君王来履行的。但这种世俗的、非法制专业性的社会生活并不如表面看上去的那样没有“正义”原则和“博爱”目的,而是将这些“公平”和“道义”的价值取向潜移默化在礼乐之中了,“仁义”或“仁爱”就是这些世俗的礼乐生活的形而上学的原则,有了这些“超越原则”,礼乐才能成为一种行之有效、持之以恒的社会规范,孔子的反问,正是对指导这种社会规范的价值原则的肯定。
    孔子具有“以天下为己任”的君子情怀,但是对于现实的政治,无论是齐景公、鲁定公、卫灵公或楚昭王,以及他们的权臣家宰都不满意,因为他们的政治都不符合“道义”的标准,所以他才会周游列国,颠沛流离于天下。从国际关系的经验层面看,四夷的政制道义不及诸夏邦国,诸夏邦国中临近四夷的不及中原诸邦,中原诸邦中最近于道义者是齐鲁,然而对于超越的“道义”原则来讲,天下政制都还只局限于形而下的经验层面。所以,他评论说:“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41]“道义”在孔子的政治逻辑中不仅是诸侯政制改进的动力和方向,而且也是他本人选择出仕和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
    照春秋时代的政治标准和国际关系看,关心政治现实的政治家所说的“祀与戎”这两件“国之大事”,很像我们现代社会用秤与剑所象征的法律的涵义:秤表达的是神圣的公正性,剑表达的是规范的强制性。近代法治国所体现的也就是这种正义与权威的契合。但是,古代儒家的人的治国理念却与此有些差异,他们偏重于“祀”,所谓“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42],将“祀”(俎豆之事)看成一种立国典民的道德力量,所谓“慎终追远,民德归厚”[43],敬天祭祖的最终目的是塑造国民的道德,有了这种道德,自然就会“得道多助”,治国家,得天下,都是易如反掌的事:“或问禘之说,子曰:‘不知也。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指其掌。”[44]“说”是讲出来的道理或规定,“禘”是天子的祭祖典礼,所以“礼治”就是“德治”,就是以“公平”的价值取向引导的政治,儒家的人相信这样的“仁义”政治是“天下无敌”的政治,所以说以之治天下“易如反掌”。当然,同时代兵家和法家的人则持相反的看法,认为“戎”和“权术”才是征服诸侯、治理天下的唯一法宝。
    孔子在自己的父母之邦对鲁定公沉迷女色失望,又反感权臣阳货,在齐国作政治顾问又为齐景公始用终弃、遭陈氏权臣嫉妒,适卫,不仅遇卫灵公怠慢,且因见其淫名在外的女主人南子而为弟子所误解,至宋又几遇司马桓魁之谋杀,在陈蔡之间又为那里的大夫所围困,穷愁潦倒之际又想到前往浸染夷狄之风的晋楚,甚至试图直接移居夷狄之地—乘桴浮于海,居陋鄙之九夷,行蛮貊之邦,这些无奈的选择都会使他面临困境:虽然自己的志向是以礼义去“移风易俗”,但是现实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也会迫使他“入乡随俗”,在以“祀”为象征的社会规范中忍受许多“非礼”的挑战:一方面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君命召,不俟驾行矣”[45],饥不择食地听命于君—那只是“礼”的形式,往往有可能损害礼的道义内涵,引起非议:“事君尽礼,人以为谄也”[46]。所以,孔子对自己去父母之邦,周游列国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有一种创新的辩证解释:“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47] 去父母之邦,颠沛流离于异国他乡,甚至委曲求全地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如果仅从周礼重“祀”的形式看,确实容易引起“谄媚”外国鬼神的猜疑,但是孔子坚信“礼”中最高的价值内涵“义”是可以超越“礼”的一切外在形式的,所以孔子后半生的14年都是在“海外”度过的。这就是他以亲身经历开创的儒家“见义勇为”的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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