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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礼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重建(3)


    作为具有客观文明形态的礼义规范,还必须具有适应时代变化的特点。孔子说: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三代的“礼”虽然前后有所承袭和延续(因),但更有必要随时修改、调整、创造和发展(损益)。返本(传统)与开新(未来),二者本来可以统一。由于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生活的需要,“礼”的内容当然应该不断地缘构损益,相对稳定的只是“虽百世可知”的理性法则与情感价值。譬如节俭朴素与奢侈豪华,由前者滑向后者乃是文明兴衰史上的重要嬗变现象,孔子就主张移风易俗,变后者为前者:“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足见孔子本意暗藏着的理路取向或价值选择,正是要建立一个既能继承传统又能创造发展未来的具有活泼创造生机的礼乐文明社会。这样的礼乐文明社会当然是活泼而不失庄重,稳定却不僵化,自由又颇能节制,亲近又极有分寸的,一句话,即是一种能够跟随时代的演进而灵活损益的文化机制。譬如针对春秋时期社会急遽变动,无论大、小传统文化都迫切需要重建价值的实际,孔子就从三代“礼”的观念中,深入人的生命内部开出了“仁”的新观念,并以此作为重建一切价值的本源性根据。孟子说: “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权也。”(《孟子·离娄上》)“权”乃相对“经”而言,“经”是永恒不变的道德律令,“权”是具体伦理处境下的适宜判断与随机抉择,当社会客观规范与个体实存抉择产生严重紧张或冲突时,孟子主张经由反省思考并权衡各种因素,特别是要合理判断价值与价值之间的轻重缓急,因时制宜地变通处理,从而化解其紧张与冲突,成全人生更崇高更重要的伦理责任与价值意义。这就足以显示“礼”的内容及其践履是极富弹性的,是灵活而随机的,是构成性和境域性的,当然也可说成是领会性和势态性的。正因为如此,所以“礼与变俱,乐与时化”,乃是儒家一贯持守的文化价值观,同时也始终是后世礼教建构机制的一个重要思想。
    “礼”的产生主要源于民间习俗,或者说它不能与民间传统习俗认同的善恶标准完全脱离,因为人总是存在于具有某种特定历史传统的族群中,不可能是一个孤荒赤裸可以任作主张的价值选择者或文化裁定者。农村基层社会结构中自动自发的乡规民约就是一种原初形态的礼义。这种约定俗成的习俗礼义自然对每一个人的行为都有积极的约束力量,起到维系地方族群结构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对小传统的礼义习俗进行自觉反省,并不断将其提练加工为符合“人事仪则”的社会行为模式,就构成了既有“草根性”基础又能维护大传统秩序的道德理性准则,并化为随处可见可感的陶冶人格的具体文明行为或教化措施。无论小传统习俗或大传统礼义,都有可能陷于僵化,流于牵强,疏离人生,不合时宜,甚至根本就违背人性,与时代激烈冲突,尤其在小传统与大传统相互分化脱轨,或者旧的规范已不能处理全新境界的种种问题时,就更有可能如此,甚至难免不会出现“礼教吃人”、“以理杀人”的黑暗退堕局面。按照孔子的设计,合理的礼乐文明社会,便应该作到质文互备,或者以质救文,或者以文变野。;然而世运嬗变,风俗无恒,统治者每易奢縻,人心也常常不古,振衰起弊之道,要在依据“仁”的原则,本着“中和”的艺术精神,适应新的环境和时代,调整“礼”的内容与形式,复活“礼”的人性化真实生机。这实际已不是稳定旧秩序,而是要开创新秩序,使礼义系统为新的社会秩序服务,并重新在每一个人的内在生命中生根。所以从这一意义看,激活“礼”的调节损益机机制,也就是激活文化生命再生的机制。至于人的具体行为,也可通过“礼”的调节,使之随时随地都发而中节,亦即通过自觉守“礼”行“礼”,使生命与生命之间能够相互沟通,使情感与情感之间能恰到好处地沟通交流,使自己的视听言动等一切行为举止,都符合人人认同的文化规范或伦理要求,成为透显内在人性光辉的文明化行为。特别是族群认同和文化认同,更需要共同的情感作为其基础,但情感的倾吐抒发,则不能不有“礼”的合理调节,使其作到文质两宜,适度得中。因此,“情”与“礼”也是一种可以相互涵化的关系,当然,如果要作一种孰轻孰重的价值比较,也可说“情”更为根本,更为重要,所以“缘情制礼”也成为儒家一贯的主张,构成了礼义损益的一项重要内容。
    依照传统的启示,我们若要开创新的社会秩序,重构新的现代“礼乐社会”或“礼义文明”,就有必要经过自觉反省创造性地转化传统文化资源——既有选择地批判吸收大传统礼义资源,又注意重新发掘未被注意的小传统礼义习俗,并接纳异质文化的合理资源以扩充自己的礼乐文明构架。而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文化创造活动,便是要重新开辟出“合理合情”的现实人文基础。这是“礼乐文明”构架不可忽视的必要预设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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