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移动版

首页 > 传统文化 > 宗教哲学 >

儒法关系的共和意义(8)


    人民帝国国理的上述基本矛盾,决定了人民帝国必然走向最后崩溃,演进到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解决了国理基础问题上的社、庙矛盾,不再把某姓家庙作为立国的基础之一,而只把国基建立在“社”也就是人民之上。但这决不是毫无历史积累的、突然发生的、完全新鲜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是深深地根植于中华民族最原初的历史记忆和政治理想之中,从孔子开始就已经在准备的事变。战国之际法家的变法和儒家的新命,是这个漫长准备过程中重要的一环。经过儒法两家的分头工作,以及汉以后儒法的综合,共和政治对于中国历史来说早就不是陌生的经验。只不过共和因素长期潜藏在人民帝国的社稷坛中,未能取得完全的支配性地位。今天,我们通过重读《资治通鉴》开端所叙儒法两家面对周末礼崩乐坏所作出的不同应对,应该看到儒法关系对于人民共和新礼乐建设的历史意义。
    在战国和秦制中,法家的构想本来接近君主专制的想法,但是经过今文儒家大一统思想吸收改造之后,中国政治传统中的法家因素,就不再是专制了。周文礼乐本来是一套封建贵族制度,但是经过法家改制之后,也不再是贵族统治了。《尚书》“天听自我民听”、“民为邦本”的传统,《诗经》“天命靡常”、“以德配天”的传统,《孟子》“民贵君轻”的传统等等,都是中国政治传统中民权一面的表达。汉举士、唐宋科举以来,中国统治阶层多为出身人民的文化精英,他们构成了中国政治中非皇家非贵族的一群,实属人民的代表。对于他们来说,他忠君的前提是,君要象一个君,所谓君君、正名。正名的实际政治含义便是忠君思想中的民主因素:君要像君,只有君做到德配天命、为天之子,而只有自我民听才能听天命、为天子,所以忠君有别于单纯法家的权术势学,而在君主制和贵族封建制中加入了相当大的民主成分——如果一定要用“民主”这个词的话。因此,中国政治历史的实情,实际上很符合李维和马基雅维利所谓共和的意思,也就是君主、贵族和人民三方的平衡技艺。当然,人民共和是比斯巴达的共和传统更加符合共和概念的共和,因为它是人民的共和。
    “人民”在共和国的建立过程中,曾经是一种政治动员的修辞。而它何以能起到如此巨大的动员力量?这是离不开民族政治习惯和历史记忆的。如果没有诗、书、周易以来的天命、天德、民本、革命传统,如果没有数千年为民请命的士大夫政治传统,很难想象这种修辞可以在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过程中取得强大动员力。人民共和革命的力量源泉,其力量爆发的深层秘密,不可能是任何一种外来的学说、主义。无源之水不成巨流,无薪之火不能燎原。人民共和革命的成功,实际上取决于它激发了中国源远流长的共和政治传统中的人民因素。
    近代以来,根据外来的历史哲学,中国历史被描述为一团黑暗,除了君主专制就是贵族封建,人民的因素抹煞殆尽。资产阶级和封建军阀共和的问题就出在未能激发人民的力量,所以表现为一个孱弱的买办政治,外不能争国权,内不能立民权。现在,对内而言,人民共和国既然已经通过发动人民取得了革命成功,就决不允许少数权贵以人民之名行专制、封建之实。只要这个共和国把人民署在它的名字上,把人民写在宪法上,把人民作为根本性的政治修辞,作为立国之本,正当性基础,那么,它就永远具有规范性力量,就永远是正名的依据,为民请命的依据。对外而言,在片面“全球化”的威胁之下,如果不考察人民在儒法两家政治哲学思想中的位置,就无法理解汉以来儒法帝国的结构和内在矛盾;而如果不理解儒法帝国的结构和内在矛盾,就无法理解现代中国人民共和的建立在中国历史和文化传统上有其渊源;而如果不理解现代中国人民共和的历史文化渊源,就只能稀里糊涂地按照全球化的谎言和西方现代性的叙事来理解中国自身的现代化历程,彻底割裂中国古代历史与现代中国的联系。近代家国天下危机之初,先贤就告诫过:“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6]。如果在无数先烈血洒江山,驱除外侮,建立了共和伟业之后,到我们这一代还不能把历史与现实的道路疏通到一起,我们就既对不起百年共和先烈的碧血,也对不起数千年皇皇史册和圣贤经典的汗青。如果说近代志士出于时势的逼迫而不得不采取过分激进的反传统立场,那么到了今日这个承平已久、国力渐富而自身理解危机、说法危机却日益严重的时代,用传统文化来疏通现代文化的任务就成为亟待展开的斯文之命。
    附录一:答海裔略论儒法书
    兄嘱谈儒法斗争问题,我现在上网不便,只能略谈意见。兄所见儒法关系确实重要,诚为通古今之变的关键。“现代性”,如果中国也有的话,当自战国始。近读通鉴,尝思:司马温公或有鉴于是,故资治通鉴自三家分晋即战国之始起笔?此与法家之出关系甚大:法家之徒盖出于三晋,以其当战国问题之前沿也。三家分晋不久,通鉴即述魏人吴起变法于楚,不无深意也。后韩人非变法于秦,亦由此一脉线索。其思路甚或贯穿于书末唐永贞间革新。因此,资治通鉴全书或许都是在儒法关系之问题意识下的述作,或者说是一个儒者如何回应“今”世问题的历史书写。此基本问题意识已见于周史官老子。法家源出于老,良有以也。道者,应化之谓也;法家,应化之道之具体方案也。法家变法盖出于战国“今世”之压力,其功成于秦扫六合,建立新型国家,越出周礼规模;而其蔽也立见,秦二世即亡。汉家制度,杂王霸而用之,补峻法以宽柔,遂得张大新政,终成一代世界帝国。故曰秦之成实在于汉,法之行实赖于礼。儒生道,道生法,法成于儒。儒诚为本源与旨归,然不假道、法不行。当今之世,共和亦为我之新道法乎?故说儒法相须可,说儒法斗争不妥。儒法斗争一说,如有意义,必当其时而说之,未可执之也。斗争之说仅限于文贲胜质、不知通今之时方可权为之说,以资催折文蔽贵戚,建立通道,擢选下层以充官吏,于是乎上下通泰,贤者举于野,事行于公,效率大增。然举士充吏之法,连带其郡县、刑名制度,久而必过,以至于质野无文,刻薄寡恩,人自危惧,官民如水火仇雠,否隔不通,事业仅属公务,与己无关,反不及仁政王道之踊跃有力也。故自秦汉以来,靡不以权中儒法而得政,莫不以偏任儒法而失治。西汉之衰,文胜质之弊也。元帝不听乃父宣帝之诫,遂以纯用儒术而埋下王莽篡制之根。王莽之篡,乘文之弊者也:外戚,符命,皆文胜之象也,而莽乘之而成。王莽之文,虚文也,故昆阳百万大师不敌光武匹马之质勇。此特一例耳,不胜枚举。其要总在于权衡时下文质之轻重:礼文繁缛弊弱则以严刑峻法质朴之严强之,法制野蛮刻深则以亲亲之礼乐文明之宽柔之,未可坚执儒法之一端而为典要也。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