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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史研究的诠释理路(4)


    四
    通过上述的比较不难看出,在治哲学史时应采取的是“内在诠释”的理路,而不是“外在诠释”理路。当然,这不是说二者孰优孰劣,而是说,“外在诠释”作为一种社会学的理路,它用在哲学史研究中有“错位”的嫌疑;“内在诠释”则是一种哲学的理路,它用在哲学史研究中则更为“匹配”。这正是前述之胡适把“内的线索”称作“哲学方法”,而将“外的线索”界定为“时势生思潮”的缘由。既然这个问题至此已弄清楚,那么,这时的问题是,我们在治中国哲学史时如何遵循“内在诠释”的理路呢?
    针对当前中国哲学史研究的实际情况,依照“内在诠释”的理路,在治哲学史时有两种倾向不应提倡。一种倾向是对哲学问题采取非哲学的方式。所谓“非哲学的方式”,在此主要指“外在诠释”的理路。这种研究理路在有些学科,如社会学、思想史,无疑是正当的、合理的,但它用于治哲学史则不然。这种倾向通常表现为以时代背景的叙述来简单处理哲学思想产生和嬗变的脉络。毋庸置疑,时代的变革、社会的发展乃至重大的历史事件会对哲学思想发生重大影响,但完全以时代背景的叙述来代替学术义理的探讨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种理路至少包含着两个难以圆融的困难:一是同时代的学者对于时代背景的反应并不相同;二是同一学者前后的思想会有变化。这两个方面都是单靠时代背景的叙述难以回答的。而且,这种倾向还具有简单化的嫌疑,它助长了不愿做艰苦细致的学术努力的学风。例如,下面这句话经常出现于研究黄宗羲思想的文本中:“明末清初东南沿海地区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萌芽促生了黄宗羲的民主思想。”就这样一句话,多少艰苦的劳动,多少细致的疏理,都被边缘化了。当然,在此并不是否定时代背景对于哲学思想的影响,而是主张哲学思想的产生与嬗变自有其内在理路,外在原因最终还是要通过内在理路发生作用。
    另一种倾向是把非哲学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强行”作哲学分析。我们知道,哲学研究的目的并不在于构建体系,当然亦不是“玩弄光景”[ii],而在于解决人的存在问题,从而为人类的精神活动提供理性基础和“价值之源”。因此,哲学所研究的对象只能是“本质”及与“本质”相关的概念、义理及其联系脉络,即冯友兰所说的“狭义的哲学问题”。冯友兰说:“‘每一个时代思潮都有一个真正的哲学问题成为讨论的中心。’我的哲学史工作向来是注重地对于狭义的哲学问题的讨论。……如果不是如此,那就是学术史或思想史了。”如果把哲学问题以外的论题纳入哲学领域,不仅会对现代的学科分类造成冲击,而且亦很可能消解刚刚建立且还不十分成熟的中国哲学史学科。这种倾向主要是指在治中国哲学史时把大量历史考证、材料甄别甚至训诂考据作为研究对象的现象。众所周知,中国哲学史虽来源于经学,但它既然已在现代学科分类中寻求到了安身立命之地,就不应使它再回到经学;否则,中国哲学史学科会再次出现身份危机。胡适和冯友兰以西方哲学来诠解中国经典建立起中国哲学史学科,尽管引来了诸多学理上的尴尬和辩难,但他们毕竟为经学进入现代学科目录之门购得了一张“门票”。我们当今所要做的,不是退出学科目录的大门,而是如何向前走的问题。
    牟宗三在谈到哲学史研究时曾讲过,哲学的“主要含义有二:一非注解,二非史述”。牟宗三这里的意思是反对以上述两种方式进行哲学史研究。如果对照地看,牟宗三所反对的这两点恰恰就是上述两种倾向的症结所在。第一种倾向即对应牟宗三所指的“史述”,第二种倾向则对应牟宗三所指的“注解”。为何要避免上述两种倾向呢?除了上述义理方面的讨论之外,还有现实的功利目的。就实际的哲学史研究来看,避免第一种倾向可以为我们治中国哲学史清理出一个“清洁”的内部环境,进而巩固中国哲学史学科身份的合法性和中国哲学史研究的相对独立性;避免第二种倾向可以为中国哲学史清理出一个“清洁”的外部环境,从而为中国哲学史研究从哲学退回到经学设置“堤防”,巩固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平等对话的平台,从而增加中国哲学前进和发展的动力,也进而增加其对现代哲学学科和世界“哲学百花园”做出贡献的压力。这两个方面的功利目的是当前治中国哲学史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既然如此,而且前述理论也认为当如此,那么,我们便应知而循之。
    具体来讲,在治中国哲学史时如何坚持“内在诠释”的理路呢?首先,对中国哲学史要做本土化的理解,恢复中国哲学的本土思维。这是中国哲学形态本身特性的要求。对于已被西方哲学洗脑并同自己的传统发生深刻断裂的我们,如何对中国哲学史作本土化理解,从而使中国哲学史成为“中国的哲学史”,而不是“西方哲学史在中国”,这是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因此,当前的问题不是对中国哲学史进行理性的批判,因为我们在这方面已经走得太远了。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对中国传统哲学的长期批判,使得我们刚刚建立起来的中国哲学史学科成为了“西方哲学史在中国”。我们当前需要做的是给予中国哲学史以更多的同情和理解,从而追求最大限度地接近传统哲学思维。我们需要复活中国哲学史所特有的问题意识,依照中国哲学史自身的逻辑展开对中国哲学史问题的研究。我们还需要从传统哲学本身提炼出普遍的哲学方法,再用之于中国哲学史研究以至于世界哲学史研究。总之,我们应超越以西方哲学为蓝本“解构”和“重构”中国哲学史的模式,而以中国哲学的本土思维来开展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惟有这样,才可最大限度地接近中国哲学的本有面目,从而挖掘其普适的价值。
    其次,遵循一般哲学学科的学术规范,建立真正意义的中国哲学史。近一个世纪以来,无论是胡适、冯友兰等人建立这个学科,还是后来依着前苏联哲学教科书重写中国哲学史,所主要体现的都是“西方哲学史在中国”。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我们完全把西方哲学视为了一般的哲学规范。事实上,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均属于一般哲学学科下不同的具体哲学形态。也就是说,在西方哲学之上,还存在着一般性的哲学学术规范,尽管这种规范有可能是从西方哲学或东方哲学中抽象和概括出来的。在此,“普适”是一个关键词,它是一种规范能否成为一般性规范的标准。从顶层上来讲,这种一般性哲学学科规范即是概念和义理的理路,也即前述之“即本质论本质”的理路。对此,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年)的话可以帮助我们加深理解。他说:“形而上学是一门关于理性的完全独立的学问,……它只依靠概念——不,像数学一样,它依靠对直觉的专注。”可见,“本质”意义上的概念和义理是哲学学科得以存在的前提,如果无概念和义理根本就谈不上哲学学科。因此,在中西哲学的交流日益走向深入的今天,我们应站在现代学科规范的宏阔视野下,以超越西方哲学的一般哲学观念而不是以某种西方哲学观念为规范,重新反思近年来中国哲学史研究的成败与得失,从而增强建立真正意义的中国哲学史的意识。
    上述两个方面当中,前者强调的是治中国哲学史时应凸显其本身的特殊性,后者强调的是治中国哲学史时应凸显哲学规范的普遍性。这两种主张放在一起进行探讨看似自相矛盾。其实,前者是从内容的角度讲的,它是“质料”的范畴;后者是从规范的角度讲的,它是“形式”的范畴。因此,对同一问题进行不同角度的探讨是不会产生矛盾的。而且,内容和规范、质料和形式的有机结合是我们进行哲学史研究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因此,将这两个方面放在一起探讨以强调坚持“内在诠释”的理路是合理的。
    五
    中西哲学虽有很多共性,但亦有很多差别。而这些差别往往是造成西方哲学“冲击”和“挑战”中国哲学的起因。面对西方哲学的“冲击”和“挑战”,重要的应对策略便是实现差别基础上的“会通”,从而缩小中西哲学的差别。但是,“会通”是有前提的,它需要首先清理中国哲学已有的学术资源。否则,所谓的“会通”就会无的放矢,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面对西方诠释学的“冲击”和“挑战”,当务之急是清理中国哲学史已有的诠释资源,而不是急于实现中西哲学在诠释学视角下的“接轨”。经过对中国哲学史已有资源的清理,我们发现有“外在诠释”与“内在诠释”两种理路之分。依着现代学科的规范,前者属于社会学、思想史的诠释理路,后者属于哲学史的诠释理路。因此,在理清了这两种理路之后,我们应该在“内在诠释”的理路下展开中国哲学史研究。这便是本文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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