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移动版

首页 > 传统文化 > 宗教哲学 >

中国哲学史研究的诠释理路(1)


    摘要:在日益成为哲学界“显学”的西方诠释学的冲击下,国内哲学界进行着积极的回应和有益的探索。但是,当前中国哲学史研究的当务之急并不是与西方诠释学的“接轨”,而是清理本有的学术资源,进而确立合理的研究方法。通常来讲,治中国哲学史可采用两种理路:一种是“外在诠释”,所强调的是时代背景与哲学思想之间的互动关系;另一种是“内在诠释”,所注重的是哲学概念与义理之间的演变与迁延。两种理路虽无优劣之分,但“外在诠释”应是治思想史或治社会学的方法,而非治哲学史的方法。因此,在治哲学史时应采用“内在诠释”方法。只有这个问题搞清楚了,才可进入到与西方诠释学的“接轨”问题。
    关键词:诠释学;中国哲学史;外在诠释;内在诠释;理路
    哲学是人类最重要的精神活动之一,它以解决人的存在问题,从而为人类精神活动提供理性基础和“价值之源”为宏旨。哲学史则是关于哲学发展的历史,“哲学史旨在有联系地阐述那为解决存在问题或使人了解我们的经验世界而作的各种尝试”。哲学与哲学史虽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但这二者往往是双线并行发展的。也就是说,人们在进行哲学创制的同时,也在进行着哲学史的研究——阐释历史上哲学创制的联系。而且,哲学研究有哲学研究的方法,哲学史研究也有其基本的方法。从一定意义上讲,诠释就是哲学史研究的这个基本方法。正因为如此,在哲学史领域内才出现了以诠释为对象的理论,即诠释学。
    一
    “诠释学”(hermeneutics,一译解释学)是一门关于诠释和研究文本的学问。在西文中,“诠释学”一词来自古希腊信使的名字Hermes。这个信差神的工作是把宙斯的信息带到人间,让人类明白宙斯的旨意。也就是说,宙斯的旨意是人类无法听懂的,因此,需要Hermes把人类不懂的信息解释给人类。在中文中,“诠释”一词并非来自神话,而是来自这个词语的“会意”。在中文,从词源的角度讲,“诠释”的意思是把原来纠缠在一起、人们无法看懂的东西解开释放出来,让人看得清楚。很明显,虽然来源不同,但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诠释”作为一个概念在词源上的含义是很接近的。亦很明显的是,作为一门学问,诠释学是首先出现在西方学术界的,在古典中国并不存在“诠释学”这样一门学问。不过,诠释学在西方虽有很长的历史,但它也只是长期处于学术的边缘地带。直到上世纪中叶,诠释学才日益成为西方哲学界的“显学”。之所以会如此,在于随着哲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传统的诠释学理论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人们渐渐发现,诠释并不像科学一样有着客观而普遍的标准,而往往是主观而具体的。也就是说,对于同一个文本,不同的诠释者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诠释这一传统上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理论。
    所谓“理所当然”的理论,是指由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Daniel Ernest Schleiermacher, 1768-1834年)和狄尔泰(Wilhelm Dilthey, 1833-1911年)共同奠基的传统诠释学理论。其基本观点是:意义是文本自身所固有的,它不以解释者的理解为转移;解释者的任务只在于清除自己的各种偏见,投入作者原有的处境,从而客观地理解和把握文本的意义。具体来讲,施莱尔马赫致力于建立一门普遍的诠释学。他提出了“文法”(grammatical)诠释和“心理”(psychological)诠释两种方法。在“文法”诠释中,主要侧重分析文本的语言,亦即其方言、语句结构、文学形式,以辨明其语言上的准确意义。在“心理”诠释中,文本被视为作者生命历史的一部分,诠释的目的在于找出当初驱动作者想要沟通的动机。无论是“文法”诠释,还是“心理”诠释,其目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客观地”理解和把握作者处境和文本意义。同样,狄尔泰亦欲寻求建立一种普遍的诠释方法学,从而为人文科学建立起哲学基础。狄尔泰的诠释方法一方面强调生命体验与理解的历史性,另一方面又期望达到理解的客观有效性。他认为,人们可以在诠释过程中通过“移情”去理解作者的时代体验,转换自己以进入作者曾经的情境之中。可见,无论是施莱尔马赫,还是狄尔泰,他们所强调的是文本在诠释中的优位性。
    到了20世纪中叶,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年)和迦达默尔(Hans Georg Gadamer, 1900-2002年)对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传统观点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文本的意义并不完全是客观、静态地凝固于文本之中的东西,而是与人的理解不可分的。也就是说,文本与读者的关系不是文本的“独白”,而是二者的“对话”:只有当文本与人的理解相结合时才会产生意义。如果离开了人的理解,任何文本都不会有真正的意义。海德格尔认为,人在生活中所具有的“先前理解”(pre-understanding)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人们可以取舍的;“先前理解”是使人们理解文本成为可能的基本条件。他说,如果没有人类的意识,就没有“世界”。在此,海德格尔所强调的是,如果世界上没有人类意识,也就不可能有对于世界的解释。迦达默尔也认为,理解的先决条件恰是启蒙运动以来哲学界所致力清除的“成见”(prejudice)。启蒙时代的哲学家以为成见全是负面的,故认为是应该加以克服的。迦达默尔则认为,成见并不是一件坏事,而是诠释的必要条件。人们在没有成见的情形下,诠释的“启动”是不可能的。因此,成见不仅不能被当成负面而被抛弃,反而应该成为诠释反省的对象。概而言之,迦达默尔认为,文本只是一个“半成品”,它是理解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文本的意义并不是在那里等待人们去发现,而是在解释者的“诠释”过程中实现的。
    显而易见,与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强调文本的优位性不同,海德格尔和迦达默尔强调了诠释者和文本的同位性。故此,海德格尔和迦达默尔的现代诠释学思想甫一面世便引发了世界范围哲学界的兴趣和思考。当然,中国哲学界也不例外。中国虽没有形成独立的“诠释学”这门学问,但有两千年注释经典的经学传统,有关“诠释”的话题和资源非常丰厚。因此,面对西方现代诠释学的“冲击”和“挑战”,海内外中国哲学史界表现出强烈的互动姿态,进行了诸多有意义的创新尝试。作为最早将西方诠释学理论引入中国哲学的先驱,傅伟勋(1933-1996年)由探讨老子之“道”所蕴含的哲理而产生了建构诠释学的思想。经过20多年的理论探讨,傅伟勋提出了“创造的诠释学”(Creative Hermeneutics)的理论架构。成中英(1935-)则提出“本体诠释学”(Onto-Hermeneutics)的架构,并且将诠释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本体的诠释”,另一种是“寻找本体的诠释”。近年来,成中英围绕“本体诠释学”进行了诸多理论探索,其理论体系渐趋成形。汤一介(1927-)也积极响应有关诠释学的讨论,试图把西方诠释学的方法运用到中国经典的现代诠释中,通过归纳中国经典诠释史的某些特征以创立“中国的解释学”。应该说,这些学者的努力不仅使中国哲学史与西方诠释学的发展形成了互动,而且也确实为中国哲学史的发展提供了方法论启迪。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