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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道佛三教合一的哲理探讨(5)


    更有趣的是,龙溪以「任生死」去解〈易传〉「原始反终,故知生死之说」,接著又说:「生死如昼夜,知昼则知夜矣,故曰『未知生,焉知死』」,(注25)虽违孔子原意,却为孔子以及儒家「生命的学问」赋与生死学与生死智慧的义理奠基,就儒家思想与三教合一理趣的哲理性深化言,有其不可忽视的思想贡献,可惜未被现代新儒家所重视。龙溪又提「超生死」,乃为「向上一机,……生而无生,生不知乐,死而无死,死不知悲,一以为言,一以为县解,悟者当自得之,然亦非外此更有一段工夫」,於此良知即「本体即工夫」,即「不坏元神,本无生,本无死」。(注26)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到,极受禅宗薰陶的龙溪心学,已以生死学的姿态肯定三教合一意义的「超生死」,显较孔子与易传的「任生死」高明一筹,只是表面上不得不奉守儒门的龙溪,不便明白宣言罢了。
    以上我特就王门心学的发展,说明早期儒家到了宋明理学,由於中国大乘佛教尤其禅宗的思想冲击与深刻影响,步步进行本身义理的深化,终於导致新儒家心性体认本位的生死学与生死智慧之建立,於此可见三教合一的真正理据。至於庄子所代表的道家生死学与生死智慧,亦十分配合我在这里所提示的三教合一之旨,巳在拙著《死亡的尊严与生命的尊严》讨论,兹不赘述。(注27)
    儒道佛三教共通而分享的「心性体认本位的生死学与生死智慧」,所以具有中国传统的特色,有别於印度佛教包括在内的其他各大宗教或哲学传统,乃是由於它自始至终不假天启、彼岸、梵我、神威等等外在力量,去解决有关生死的生命终极问题,而只依靠我们本身的「心性」 (不论是儒家的良知,道家的无心,或是大乘佛学的佛心佛性), 去实地体验体悟「生」与「死」的不可分别,在终极关怀层面以生死问题及其精神超克为最根本而最重要的人生课题,在终极真实层面肯认超越心物、主客、有无生死等等二元对立的天理(即良知)、天道(即无心)、空空或如如(即般若智),并在实存主体层面体认(embody)、证成( justify)如此终极关怀的宗教性或高度精神性,以及所肯认著的终极真实的深邃哲理性之故。在具有中国三教合一特色的此一心性体认本位的生死学与生死智慧,实存主体、终极关怀与终极真实三事一时并了,无有前後,不可分离。这是我多年来进行三教合一的哲理性探讨,所获得的小小结论。
    至於三教所分之处,我们不妨借用大乘佛学的二谛中道理念予以说明。就胜义谛言,三教合一的根本理据是在心性体认本位的(中国)生死学与生死智慧。但就世俗谛言,三教颇有不同。儒家建立本身的生死智慧之後,仍要继续从事於人伦道德、政治社会等等生命层面的「涉世」任务:道家与禅宗禅道则继续在审美经验层面以艺术的创造及鉴赏方式,对於生死智慧的最高境界赋予一种世俗性的表达表现 (虽然对於庄子与禅来说,艺术本是「糟粕」而已,就胜义谛言,可有可无); 大乘菩萨道则仍继续「上求菩提,下化众生」,有如儒家君子,「日日新,又日新」,所不同者即在,前者讲求的是胜义谛在世俗人间的落实成就(超道德的进路),
    後者则格外强调人伦道德即是生死智慧的实践性表现(纯道德的进路)罢了。在世俗谛层次,三教有分,各有千秋,彼此之间实可采取中道,互补相成。然而世俗谛圈内永远存在著印度佛教所云「一切皆苦」,不但包括个人苦(如今日的癌症、爱滋病等),也包括人际苦与社会苦(如各种天灾人祸、集体屠杀、民族迫害等)。如何依据二谛中道理念,在胜义谛层次建立坚固不拔的生死智慧之後,重新回到世俗人间从事解除「一切皆苦」,乃是人生的另一艰难课题,有待我们继续探索。
    注释
    (注  1) 参照拙著《学问的生命与生命的学问》(一九九四年正中书局印行),第十一章。
    (注  2)关於慧能顿悟禅教逐渐与道家融合而成「禅道」的讨论,可参阅拙文〈禅道与东方文化〉,收在《从创造的诠释学到大乘佛学》 (一九九○年东大图书公司印行),第二四三至二六三页。
    (注  3) 关於三教论衡的历史过程, 参阅《望月佛教大辞典》卷二,第一四八二至一四八三页,以及《佛光大辞典》卷一,第六一二至六一五页。
    (注  4)有关憨山德清「以佛释儒」与「三教同源」的讨论,参阅郭朋所著《明清佛教》 (一九八二年福建人民出版社印行),第二四五至二六二页。
    (注  5) 见"Morality or Beyond: The Neo-Confucian Confrontation with Mahayana Buddhism"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vol. 23,No.3,1973,以及 "Chu Hsi on Buddhism: A Critical Examination" in Wing-tsit Chan, ed. Chu Hsi and Neo-Confucianism, Univ. of Hawaii Press, l986,pp.377-407。
    (注  6) 见钱穆《朱子新学案》 (一九七一年三民书局印行),第三册第五五二页。
    (注  7) 前揭书,第五○九至五一○页。
    (注  8) 前揭书,第五一○页。
    (注  9) 《新唯识论》 (一九八五年北京,中华书局印行),语体文本第三四七至三四八页。
    (注 10) 牟宗三著《智的直觉与中国哲学》(一九七一年商务印书馆),第一九二至一九三页。
    (注 11)关於中国佛教理论上推崇大乘菩萨戒,实践上却取大小兼受戒的史实,可参阅拙文〈大小兼受戒、单受菩萨戒与无戒之戒----中日佛教戒律观的评较考察〉,已收在《中华佛学学报》第六期。
    (注 12)关於这些已有入世意味的种种特质,参阅拙文〈禅道与东方文化〉,收在《从创造的诠释学到大乘佛学》,如(注2)所示。
    (注 13)参阅拙文〈老庄、郭象与禅宗----禅道哲理联贯性的诠释学试探〉, 收在《从西方哲学到禅佛教》(一九八六年东大图书公司印行),第三九九至四三三页。
    (注 14) 《王龙溪全集》 (一九七○年华文书局印行),第一册,第一二五至一二六页。
    (注 15) 前揭书,第二九四页。
    (注 16) 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一九九一年北京,人民出版社印行), 第二二一页。阵来在这里接著澄清阳明所理解的「空」义,说:「根据阳明整个思想来看,阳明所说的『空』是指境界上的空,及心体上的空,而不是本体论的、存有论的空。」
    (注 17) 前揭书,第二二二页。第一六六页至一七三页
    (注 18) 前揭书,第二二五页。
    (注 19) 《王龙溪全集》第一册,第三七九页。
    (注 20) 前揭书,第七四三页。
    (注 21) 前揭书,第三一一页。
    (注 22) 前揭书,第二六四页。
    (注 23) 前揭书第二册,第六六四页。
    (注 24) 前揭书第三册,第一二二四至一二二五页。
    (注 25) 前揭书第一册,第三七八页。
    (注 26) 前揭书,第三七八至三七九页。
    (注 27) 该书第一六六至一七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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