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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西方理性主义(8)

就称之为"目的理性行为";而如果满足了规范合理性的要求,韦伯则称之为"价值理性
    行为 "。这两个方面可以相互独立,不断变化。目的合理性范围内的进步"有利于纯粹
    的工具理性行为,而有损于价值理性行为" 【28】。西方的理性文化看起来就是在朝着
    这样一个方向发展。但也有证据说明,价值取向在合理化过程中对目的理性行为构成了
    障碍。比如早期的佛教,韦伯认为,早期的佛教是一种合理的伦理【29】,"它遏止了
    一切自然的冲动",但同时也脱离了世界上的一切强制力量。
    把目的理性行为和价值理性行为结合起来,才会形成一种新的行为类型,它满足了
    实践合理性的总体要求。如果这种行为类型在个人和群体那里超越了时间和社会的限制
    ,而实现了普遍化,韦伯就称之为一种合理的生活方式。他在加尔文派以及清教派的新
    教苦行主义职业伦理那里看到了这种理想型的历史苗头:
    "然而,在全世界,只有苦行主义的新教职业伦理,实现了内在职业伦理与宗教救
    赎确定性的高度完美同一,而且未曾遭到破坏。也正是在这种职业伦理当中,由于俗世
    造物的堕落,它在宗教上唯一具有重要意义的是:按照一个超世俗的神的意志,通过合
    理的行为,俗世成为履行责任的对象。行为的特征在于合乎理性、比较冷静,也没有彻
    底奉献给俗世,其目的特征及成就,是上帝赐福的标志。苦行主义不是要求象和尚那样
    保持童贞,而是要求排除一切爱欲的'纵乐';不是要求保持贫穷,而是要求消除一切坐
    享其成式的享乐方式和炫耀财富的封建生活方式;不是要求寺院的僧侣保持禁欲,几近
    窒息,而是要求有一种清醒和合理的生活方式,避免沉湎于世俗的美或艺术,或者放纵
    自己的情绪和情感;这样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使生活方式纪律化和条理化。它的典
    型代表是'职业人'(Berufsmensch)。同世界上一切其他宗教信仰不同,西方的内在苦
    行主义所特有的后果是社会关系的合理的具体化和社会化" 【30】。
    合理生活方式的特征在于:它把一种复杂的行为类型固定了下来;这种行为类型囊
    括了合理性的所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并把合理性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此外,还把这
    些合理性结构紧密地结合在一切,使得它们相互加强,互为前提,彼此促进。合理的生
    活方式既促成也保障了行为的后果:
    -- 从工具合理性的角度来看,它履行了技术的使命,并建立了有效的手段;
    -- 从选择合理性的角度来看,它坚持在不同的行为之间进行选择(在此过程中,
    如果必须注意到对方的合理抉择,那么,我们就称之为策略合理性);
    -- 从规范合理性的角度来看,它在伦理原则范围内旅行了道德实践的使命。
    行为合理性的三个方面可以归属于不同的知识范畴。有了技术和策略,经验知识和
    分析知识就进入了目的行为取向当中--这种知识完全可以具备科学知识的精确形式。而
    有了潜能和动机,道德实践知识(以及审美表现知识)便进入了价值行为取向当中。这
    种知识表现为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并被不断加以改进:首先是在宗教世界观当中,后
    来又在法律、道德(和艺术)等价值领域范围当中。由此可见,行为合理化、生活方式
    合理化以及世界观的合理化"说到底是密不可分的"。
    韦伯以新教的生活方式为例,从理想型的角度,阐明了实践合理性这一复杂的概念
    。但我认为这个概念总还有些局限性。韦伯所说的合理性概念,包括了理性合理性和实
    践合理性。不管如何,韦伯揭示这个概念所依赖的意识结构,不是直接表现在行为和生
    活方式当中,而是首先体现在文化传统和符号系统当中。韦伯用来研究文化合理化的两
    个关键词是:世界观的系统化和价值领域的特有逻辑。它们牵扯到的是其他的合理性概
    念,正如我们在上文所探讨的,这些合理性概念依靠的不是行为理论,而是文化理论。
    (f)   韦伯认为,所谓合理化,就是符号系统,特别是宗教解释系统以及法律观念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