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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西方理性主义(6)

"谁的行为如果依据的是目的、手段及后果,而且在手段与目的、目的与后果、最
    终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同目的之间合理思量,那么,他的行为就是目的理性行为,也就是
    说,他的行为既不是情感行为,也不是传统行为" 【17】。
    目的理性行为是(从实践角度看)十分复杂的合理性概念的核心环节。但是,合理
    性"从16和17世纪以来就在西方 那牡氐 定了资产?级的合理生活方式",它的内涵比工
    具理性要丰富得多,因而决不能等同起来。我想分5个步骤来重建韦伯的"实践合理性"
    这一复杂的概念【18】。
    (a)   韦伯从另外一个概念"技术"(Technik)出发,来阐明有规则地运用手段在
    一个十分抽象的意义上对于行为合理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合理的技术",在韦伯看
    来,就是手段的运用,而且是"有意识、有计划地根据经验和经过思考而加以运用……
    "【19】。技术的运用范围和经验基础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用技术的有效性来加以检验
    ;只要技术没有专门化,"技术"概念就始终具有普遍的意义。任何一个规则或任何一个
    规则系统,只要它所允许的行为可以复制(不管是有计划的还是习惯性的),并且可以
    为互动参与者所预见,从观察者的角度也可以加以估量,它都是一种技术:
    "因此,任何一种行为都有技术,比如祈祷的技术、……苦行的技术、思考和研究
    的技术,记忆的技术、教育的技术、战争的技术、音乐的技术(比如演奏的技术)、雕
    塑的技术以及绘画的技术等……但所有这些技术的合理性水平是千差万别的"。出现'技
    术'问题永远都意味着:最合理的手段引起了怀疑" 【20】。
    从这个意义上讲,客观上无法验证的神秘顿悟(Erleuchtungskonzentration),
    或对冲动和情感的苦行控制,也是具有"合理性"的。用来检验最宽泛意义上的"技术"合
    理化的唯一范畴,是可复制行为的合规则性(Regelhaftigkeit),因为他者经过估量
    ,可以把这个行为当作自己的行为指南【21】。
    (b)   韦伯把手段特殊化,以此来限制"技术"和"手段合理化"的宽泛意义。因为,
    如果关注的只是这样一些手段:有了它们,行为主体就可以通过干预客观世界而实现预
    定的目标,那么,有效性这个判断标准也就发挥了作用。运用手段的合理性可以根据干
    预(以及有目的的悬隔)的客观有效性来加以衡量。这就允许我们把"主观目的理性行
    为"和"客观正确行为"区分开来;也允许我们从客观意义上提出"手段的不断合理性"这
    一说法:"如果人的行为在某一点上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技术正确性',那么,'技术进步
    '也就出现了" 【22】。韦伯的技术概念也过于宽泛;它不仅涉及控制自然的工具规则
    ,也包括艺术家掌握材料的规则,或者说,囊括了"政治、社会、教育以及宣传等领域
    中对待人的技术" 【23】。如果用来实现目的的技术是客观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
    就说它是这样一种宽泛的技术;社会技术如果想把社会关系、互动、制度以及符号当作
    自己的出发点,就必然会把自己设定为客观的操纵对象:
    "我们可以说……'技术'这个特殊领域当中有了'进步'(所谓进步,意味着手段的
    技术合理性有了改进),也可以说贸易技术领域以及法律技术领域有了'进步',但前提
    在于必须把一个明确而具体的结构当作出发点" 【24】。
    (c)   这就是说,韦伯最初只是从运用手段的角度考察了合理性。后来,韦伯从目
    的行为中区分了两种合理化内涵,这个时候他才对合理性概念进行了甄别:不仅手段及
    其运用方式或多或少可以具有合理性,也就是说,可以有效地帮助达到一定的目的;目
    的本身也或多或少可以具有合理性,也就是说,在具备一定的价值、手段和其他边界条
    件时,对目的的选择也可以具有客观正确性。目的理性行为的条件不仅包括手段的工具
    合理性(可能是主观臆测的,也可能是经验确定的),而且包括根据一定的价值来确定
    目的时的选择合理性。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行为如果是合理的,它就绝对不能受到情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