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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托利民主理论批判 (10)

六 
    正是由于否定了民主制度下社会自治即多数人参与公共决策过程、自主管理社会事务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作者才不得不进而否定了多数人在民主制度下的主导地位,从而将民主制度归结由少数经选举产生的统治“精英”对多数民众实行合法统治的所谓“被统治”的民主。这一观点构成了对传统民主理论及现代民主制度的性质、运作方式、社会作用等方面的严重挑战。并由此引发了人们对民主的理想与现实之间关系的深入思考。既然民主并不能使社会的自治得到实现,既然多数人在民主制度下依然处于被统治的地位,那么民主的意义究竟何在?被统治者的权利究竟是什么?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究竟怎样?我们是否还能用所谓“受到少数权利限制的多数”这一术语来规定民主的主体?这些问题是作者在创建新的民主理论时所面临的棘手问题,但总的来看,作者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并没有做到严丝合缝、无懈可击地论证他的观点。在此,我仅对作者的观点作一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虽然“被统治的民主”这个思想贯穿于作者对现代民主问题思考的全过程中,但作者实际上是在完全没有事先说明和事后论证的情况下提出“被统治的民主”这个概念的,因此我们只能根据他的其他一些观点来间接地说明这个问题。通览全书可以看出,他之所以将现代民主制度视为是一种“被统治的”民主,主要是基于他对现代民主政治中两个关键问题——不平衡的权力结构以及人民在一般政治过程的地位和自身素质——的认知。在作者看来,现代民主制度实际上一种建立在选举式民主基础上的、竞争性的多头政治。在这种政治状态中,以政治为职业、掌握着大量政治资源和权力的只是各利益集团中的少数人,只有他们才具有操纵社会的能力;而绝大多数普通公民只能通过选举和自由舆论的方式偶然地参与政治活动,其作用也仅仅限于促使统治者实行“负责任的”统治,而无法真正体现民主就是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原则。 
    作者的问题是:第一,他将某种特殊的支配与服从关系绝对化了。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普遍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支配与服从关系,但并不是所有的这种关系都可含混地冠之以“统治”。比如,存在于父母对子女、上级对下级、教师对学生、军官对士兵等等的支配与服从关系就不能用“统治”这个概念来界定。所以,“统治”一词有着特殊的内涵和外延。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只有那种基于人身依附并以强制力为保障的支配与服从关系才是一种统治关系,而民主政治的目的恰恰是要从社会中彻底根除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固定的身份等级关系。所以,尽管现代民主制度依然表现为一种纵向的权力结构,社会中依然弥漫着对权威的崇拜,各种形式的强制依然左右着人们的生活,但毋宁说,民主制度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无统治”的政治形式。 
    第二,作者自我辩解道,从权力结构的角度将现代民主制度看成是“被统治的”,这无损于它们是民主制度的事实。“这是因为在西方的民主政体中公众舆论是独立的力量,还因为选民的权力是有效权力。”这里作者根本就没有认真说明其所谓“被统治的民主”与自由舆论和选举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关系。如果说公民的言论自由和选举权是内在于民主制度本身的,那么作者应该说明的是如何从他的“被统治的民主”这个概念中引伸出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某些事实的,而不能用后者来为前者进行辩护;反之,如果作者认为他所引证的事实是由民主制度之外的原因所造成的,那么他也必须向读者交代,究竟是什么样的力量使得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得到实现的,以及这些自由和权利如何支持着一个“被统治的”民主。然而,从作者以一种突兀的方式将某个概念硬塞给读者并且没有对此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论证这一事实可以看出,作者在这里已经陷入了思维混乱之中而无力自拔。因为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现实中,是民主制度及其赖以建立的原则使得公众舆论和人民的选举权具有了无可争辩的权力,而不是这些力量支持着所谓的“被统治的”民主。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