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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观 (5)

伯林曾经指出:“自由的基本含义就是免受束缚、免受限制和免受他人的奴役,其他的含义都是这个含义的扩展或比喻。”伯林在这里的意思,不是说只有这种自由的含义才符合日常语言对自由一词的用法,而是说只有在两者不可兼得情势下进行的选择为他人所限定时才能发现最基本的不自由。伯林之所以坚执这种观点,部分原因就是他所关注的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或政治自由,而不是那种在服从上帝意志的人们或服从绝对命令的人们中发现的自由,或者是斯多葛主义的与自然的秩序理性的秩序相一致的自由。更为重要的是,伯林反对理性主义和一元论的理论前提和哲学史上把肯定的自由观与这种前提联系起来的观点。在伯林看来,自由,即使是肯定的自由,也总是意味着选择,而不是对必然性的认识。没有哪一种自由观比斯宾诺莎在他的伦理学中提出的那种自由现更与伯林的自由现不相容了。然而,从伯林的立场看,即使是斯宾诺莎的自由概念,即把自由看作是个人对必然性的认识,也胜过后来肯定的自由概念比如黑格尔的自由概念,因为斯宾诺莎把肯定的自由看作是个人性的自我决定,而不是群体的自治。当肯定的自由被当作是一种和谐的自治社会之时,它也就被从一种真正的自由概念转化为假概念,一种冒充为自由的别的价值的变体,对肯定的自由的报应就来到了。根据伯林的观点,在德国唯心主义者如费希特和黑格尔那里就出现了这种情况。 
    必须承认,伯林的观点在这里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因为肯定的自由的概念作为个人的理性的自我指导与作为协调的群体的自我决定,二者牢固地结合在自由概念中,本杰明·康斯坦特(Benjamin Constant)在他的论文《古代和现代的自由》中指出这种自由概念是古希腊就确立的,伯林自己也表示过他因参考过这篇论文而感谢康斯坦特。那么这似乎就意味着,在肯定的自由中合并了个人自我指导和群体自治,这种令人困扰的特征从一开始就存在了,即在古希腊人的自由观中就存在了。因此对伯林来说,很难再坚持说后来的把肯定的自由概念理解为群体自治是对先前的自由概念的误用,只有把它当作是个人的自我决定才更加合理。要使论辩的基础更牢固一些,就只能说古代人的自由观或自由的肯定意义也包含群体自治的意思,但否定的自由概念是现代才特有的。 
    这其中仍有一些困难,虽然否定的自由概念似乎是现代所特有的,但并不是只有自由主义者才坚持这种自由概念。霍布斯和边沁是否定的自由观的最坚定的代表,可他们并不是自由主义者。而许多自由主义者,如康德和穆勒,又坚持把肯定的自由概念理解为自主性。伯林也承认,康德的个人自由概念是一种理性的自主性的观点,而事实上,穆勒的自由观也与此相似,他的《论自由》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讲法定的强制限制了否定的自由,而是认为来自公共舆论的侵害性的“道德强迫”约束了个人自主性。这两个自由思想家的例子证明,在自由主义与否定的自由观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在伯林自己的自由主义中,是根据对否定的自由的价值的看法确立了这种联系的,与霍布斯和边沁首先把它看作是满足需要的一种手段的思想不同,伯林把否定的自由看作是通过做出的选择实现自我创造的一种条件。换句话说,正是伯林对否定的自由的价值的解释,才使之被确信为现代特有的自由观的内容。然而,如果说否定的自由现在自由主义传统中具有独特的或基础的地位,这并不是伯林的看法,这种观点在历史研究中是站不住脚的。相反,伯林的观点是,自由主义传统本身就是复杂的具有多元论的特征,它提供了许多自由的概念。但是否定的自由观是最能得到辩护的观点,而且与涉及到多样性和信仰自由的自由主义最为契合。就此而言,可以说它一点也不依赖与肯定的自由观相联系的理性主义和一元论。 
    在伯林关于这两种自由观历史发展的看法中所出现的明显困难,为理解他反对把肯定的自由作为最恰当的自由概念的基本理由提供了一条线索。伯林认为,这种把肯定的自由看作是最恰当的自由的观点是与一元论的善的观念和理性主义观念相一致的。无论是苏格拉底或斯多葛派、斯宾诺莎或康德、黑格尔或费希特,都持肯定的自由观,都认为自由不是存在于选择中而是对合理的意志的服从。选择总要领先设定各种善之间会有冲突和竞争,与之相反,合理的意志为人们指出一个也是唯一的行动道路,唯一的一种生活方式。进一步,在柏拉图、苏格拉底和亚里士多德那里,一个人的合理的意志与任何人的合理的意志是一回事,它们具有同一的目的,它们本身就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就像对一个人来讲存在着一种唯一合理的生活方式一样,任何人也都会赞同这一种生活方式,因为这对于所有人都同样是合理的。当然,从实际生活中的男男女女的个人经验角度看,他们的生活中充满了彼此冲突的目的和愿望,这些都是人们自己所珍爱的善和价值,但它们之间的竞争无法两全其美又折磨着人们,这些冲突只能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由互让而得到解决;但是合理的意志,由于它符合自然的秩序或“善的形式”,就不能包括这些冲突,相反,这些冲突只能被看作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非实在的。这种服从合理的意志的自由不是存在于在真正竞争的两种善之间所做出的选择中,而是存在于对什么是合理的或正确的目标的追求中。正是在坚持追求唯一的真理、坚持追求对每个人和所有人都同样是善的目标的过程中,自由才能得到实现。 
    伯林发现,正是这种观点在政治实践中所隐含的意义构成了肯定的自由的最令人反感和最危险的特征。因为,如果真正的自由就是追求善的机会,如果所有真正的善都是彼此和谐共存的而且对所有人都是相同的,那么,自由人的社会就是一个没有重大的价值冲突、理想冲突或利益冲突的社会,是一个一切都与真正同一的或合理的意志相吻合的和谐社会。这大概就是卢梭对于公民意志社会的幻想。这是一种危险的偏执的幻想,因为它意昧着所有道德的、社会的或政治的冲突都是道德败坏和反理性的病症,至少也是错误的症候。这种观点的最深刻的一元论前提是认为在自由人中只能存在统一的意志,因此他们才能构成一个无冲突的社会。在伯林看来,正是这个前提,由于它把各种冲突诊断为先天的病理现象,它就支持了从雅格宾到我们时代的各种形式的极权主义。伯林认为,如果这种一元论的观点是肯定的自由概念所固有的,那么由于这个缺陷,肯定的自由概念内在地就具有被滥用的可能,而不像否定的自由和真正的政治理想那样,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对自由的滥用十分敏感。 
    正是在伯林反驳这种一元论幻想的过程中,提出了他的以多样性和人类真正的善的不可通约性为基础的多元论主张。这种多元论也使他的自由观生气勃勃。否定的自由之所以被称赞和被当作是一种基本的自由,就是因为它最符合人类目的和善的竞争的多样性。按照伯林的意见,虽然肯定的自由被看作是一种有根据的自由,但由于它涉及自我控制,所以很容易并必然蜕化为一种伦理理性主义的幻想,这种理性主义对于选择是致命的。(这种幻想可以说在柏拉图和苏格拉底派的“善的形式”中和亚里士多德美德的统一中就开始了。)由于能够自己控制自己的自我是很罕见的,现实的经验的自我又都具有自己的特点、困扰和知识的空白,所以肯定的自由观所说的自我就只能是抽象的自我,是一种无分彼此的理性人的样本。从这种观点看,那种植根于追求人们之间的差别性和追求不同且冲突的善的自由自然也就无法存在了。 
    讨论伯林的多元论的性质和基础是我们下一章的主题,在此我只是指出伯林思想的特征(对此我在本书的最后一章中还会提及)是值得注意的。我曾经指出,伯林思想中没有任何普遍的即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人性观念,因为在人类的选择能力中就包含了人类偏好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含义。我们根本不能说共同性是自然的,差异性是人为的或因袭的;相反,多样性是人的族类本性的最明显的表现,人们的生活就是由于选择而具有自己的特征的。在伯林看来,这种选择是在那些不仅有差别有竞争而且有时是不可通约的善之间的选择,这是一种基本选择,即不受理性控制的选择。极端一点说,这才是存在于个人的自我创造或对一种生活方式的群体创造中的自然的选择。伯林认为,人性决不是某种存在于我们所有人的身上只是有待于发现和认识的东西,而是通过选择活动被创造和不断地再创造的东西,它内在地就是多元的和多样的,而不是同一的或普遍的。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