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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之道(1)

胡塞尔不是第一个,海德格尔也不是最后一个现象学家。现象学是关于哲学的基本思考,之前它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之后也会长久地存在。它自我凸显,大步地超越那些它在自己道路上已建构的立场。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只是作为两个代表人物,他们是迄今为止最明确地表现为现象学思想的跟进者的人。今天,我们应该在我们的能力范围所及之处推动其继续发展。为此,一些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但是如何理解“什么是现在的立场”的问题,仍然悬而未决。
    以下阐释适合于我们所面对的未决情况。它的基本观点可以通过海德格尔的一句名言来表达:“只有当我们以思考的方式转向已被思考之事时,我们才可能适合于将来之思。”
    下面进行的研究并非针对胡塞尔或海德格尔的文本,而是针对现象学思想本身。我们将此方法称为“差异解释”,因为它恰好是关于自身固有之观点和由同一思想者发展和记录的观点之间的差异。如果我们将自身带入这种差异,所谓的“将来之思”才会显示自身。
    这种将我们推入艰巨的任务中的推动力还能通过海德格尔的一句名言得以阐释。1969年为庆祝他的70岁寿辰,在弗莱堡举行了名为“海德格尔和现象学”的研讨会。海德格尔最后亲自对这个主题表明了态度,他的观点是用一个令人震惊的句子总结的:“对话中断了。”他所指的是自身不断深入的现象学的对话;显然他并不认为,这一对话取得了超越胡塞尔和他自己的发展。由此对于我们就产生了这个问题:是否可能并且如何才能重拾这个对话并使之继续深入。
    我们在此将要探讨的现象学的三个层次中的第一个,是“先验现象学”。其基本思想可以扼要地表述如下:一切能与人相遇之物,必然成为他经验的“对象”。经验的一切对象预设了主体方面可经验性的先验条件,这些条件能够在其独特的统一体和紧密的联系中通过一种基础科学得以表达。这种基础科学就是现象学。它指出,譬如在建构的过程中对立于先验主体性的体系,按照严格的对应关系建构了可能的客体性体系。所有意识的内容必须符合这个体系的基本结构,并且由此能在一种更纯粹、可化约的方式中得到描述,就是说不是在那种包含经验偶然性的方式中被描述。通过这种方式,纯粹的意识结构自我澄清,这种结构即自我领会者理性的基本形式。这不是一种纯粹的能力,而是一种事实的法则,它预先设置了先于一切经验和经验自我的自我意识。由此,在这个意义上它被称为“承担的自我”。
    众所周知,在此一切都牵涉于“还原”,即牵涉于方法的转换,通常这种方法乃是在质朴的“概括性”中“径直地接受”事物。为了实现本质性和一切趋向自身的最先的开放性回溯,这种方法必须消除经验性因素。
    就如一再发生的情况那样,如果有谁放弃还原并宣称诸如“经验层次上警醒的现象学”(H·施密茨),那他所论及的就与现象学根本无关。他又重新落回心理学并固执于一个自我尚未觉察的存在命题。——这一切是众所周知的,或者在现象学家中应该能预先得到共识。
    思想超越先验层次后趋向于“存在论现象学”(ontologische Phänomenologie)。在此关涉双重的基本体验:事实体验和存在遗忘的体验。两种体验相互牵涉,但是并不构成不可分割的一体。由此存在论现象学的层次自身又能被分为两部分。
    事实的基本体验宣称,“我”并非只是作为匿名的承担系统而成为意识生活的基础,而是,自我也是在一种基本的存在发生过程中被奠基的。这一基本的存在发生过程拥有一种“去存在”的基本形式,并且展示了一种使自我跨越鸿沟的运动过程。这不是“是”,而是“自身行动”。这种“自身行动”并非存在的内容,而是一个存在论的事件,既存在者自身如何存在的事件。在此运动过程中跨越的鸿沟就是“自由的深渊”,自由是缘在可能性最基层的条件,对于存在者来说这不仅是“是”,更是他的如何是(实际状态)。
    现在一个存在者作为“现成”的主体出现,这个存在者乃是通过一种根本的存在方式而不是他的存在基础之上的功能被标识。在这里现象学不再仅仅定位于“意识”和“对象性”,而是定位于存在方式和所有进一步的存在发生过程之形式的描述,这些形式奠基于实际状态的根本存在形式。由此这种基础存在论奠基了其它一切局部的存在论并在自身之中解放了“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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