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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综合和分析概念(3)

二、认识论的综合和分析 
    在先验逻辑的形而上学演绎中,康德不仅重新解释了他的认识论上的综合概念,也重新解释了他的分析概念。关于综合,他说:“一般说来,我所理解的综合就是将不同的表象相互添加在一起,并将它们杂多性的在一个认识中加以把握的行动。”(A77/B103)在另一处他声称“不过我们我们思维的自发性要求的是先将这些杂多加以贯穿、总揽、和联结,以便产生知识。这一行动我命名为综合。”(A77/B102)康德不再把综合看作为一种现成的判断形式,而是把综合看作为产生先天综合判断的“行动”,并由此追溯到这种现成判断的认识起源。综合的对象是直观中被给予的感性杂多或者纯粹杂多,后者表明综合是纯粹的,而前者表明综合是经验的。综合因此是感性直观中就发生了的行动,但是先验感性论中,它还不是考虑的主题,只是到了先验逻辑中,它才进入考察的视野并成为考察的对象。 
    人类的经验知识包括两个要素,直观和概念。通过前者,一个作为杂多的对象被给予;通过后者,一个对象被思考。直观是感性的,而感性是接受性;知性通过概念思考,它是自发性。要从直观和概念的结合中产生知识,就必须对直观中给予的杂多有一种联结,概念则是这种联结的规则。如果感性杂多的联结通过联想或经验概念所提供的规则而进行,那么这种联结是偶然的,不具有任何普遍性和必然性。这不仅对他人没有有效性,而且对于我来说也是不可理解的,甚至还不如一梦。因此如果存在着普遍必然的联结,那感性是不可能提供给我们这些普遍必然规则的,只有纯粹自发性的知性才有可能。感性杂多的联结只能通过纯粹概念,也就是范畴所提供的规则进行。范畴是综合行动的规则,也是对综合那个统一性。 
    在这里,我要继续区分两种认识论上的综合概念,狭义的综合或广义的综合。正如上面提到的,综合联结的是杂多,而这种联结又是根据范畴的统一性进行的。因此广义的综合行动应至少有三个要素:杂多、联结杂多的综合行动、综合的统一。康德用综合这个名称来称呼联结,“但联结概念除了杂多概念和杂多的综合概念之外,还附带有杂多的统一这个概念”(B130-131)。杂多和杂多统一的根据严格说来都不在狭义的综合自身,不是它产生出来的,但它们是综合的条件,前者通过纯粹直观形式被给予,而后者来自于知性。至于狭义上的综合则指专指联结行动自身,它是“想像力的结果,即灵魂的一种盲目的,但却是不可少的机能的结果”(A78/B103)。它也被称为“想像力的综合”。 
    分析概念也摆脱了“导论”中逻辑分析的影响,同样是在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中,通过对经验概念起源的描叙,康德不引人注目地提出他的新分析概念。他说:“正如已经多次讲过的,普遍逻辑抽象掉知识的一切内容,而指望从另外的地方,无论是什么地方,有表象被给予它,以首先把表象转变为概念,而这正是以分析的方式进行的。”(A76/B102)他还说:“各种不同的表象是通过分析被带到一个概念之下的(这是普遍逻辑处理的事务)。”(A78/B104)通过这两句话康德表明:分析概念是用来说明从表象到(经验的)概念的概念起源过程的;产生的概念是一般,它包含不同的直观表象于其之下;和属于先验逻辑范围的综合概念不同,分析概念处于普遍逻辑的研究范围之内。 
    在《逻辑学讲座》中,康德将一切概念做了“质料”和“形式”的区分,“质料”指的是概念的“对象”,而“形式”指的是概念的“普遍性”。而在谈到“概念的起源”时,康德认为普遍逻辑研究的正是“被给予的表象如何在思维中变成概念的”,也就是说如何从对象到概念的一般性的。他具体解释说这正是通过比较、反思、和抽象的逻辑行为实现的: 
    “使概念从表象中出来,人们因而必需有比较、反思、和抽象的能力,因为这三种知性运作是任何一般概念的本质和普遍条件。例如,我看见了云杉,柳树、和椴树。但如果首先相互比较这些对象,我注意到它们在干、枝、叶等方面彼此不同;但现在我接着反思的只是它们在干、枝、叶上面的共同之物,并抽象掉它们的大小,形状等(差别);这样我便获得了树的概念。”[11] 
    分析因而也不再是现成的判断形式,它同样是知性的认识行动,只不过和综合行动不同的是,它是为普遍逻辑所考察的逻辑行动。分析过程是从对象到概念的形式,即一般性的过程,它具体包括着比较、反思、抽象的阶段,在这里不做进一步考察。 
    无论是经验概念还是纯粹概念都是知性的产物,知性是一种“绝对的统一体”,概念则是知性的统一性的机能,所谓机能,即是行动中发生作用的统一性(A67-68/B92-93)。分析行动把不同的表象带入一个共同表象之下是知性的自发性作用的结果,分析行动指向着共同概念(统一),共同概念的统一规定着分析过程。分析和分析的统一没有象综合和综合的统一之间的区别那么严格,但是问题是范畴能像经验概念一样分析地产生吗? 
    什么是范畴?也就是问,什么是综合的统一?康德将范畴解释为知性的统一的机能,这一描叙和他对判断的解释是一致的(A67/B92、比较A68/B93),范畴的种类和形式完全与判断相同。但是康德始终拒绝为范畴下一个定义,下一个名义的的定义“没有必要”,而下实在的定义则是“不可能的”(A241/B300)。因为名义上的分析定义只是“同义反复”,甚至是自相矛盾的。不同于经验概念,如果给先天范畴一个定义,定义是一个判断,而判断要求使用范畴,所以被定义项恰恰是定义的前提,这是自相矛盾的,或者是“循环论证”(A245)。此外,所谓实在的定义则为综合的结果而不是前提。综合的问题要优先于实在定义,“因而如果范畴没有感性直观的条件,并由此而包含有综合,它就不会与任何对象相关,因之它不能定义任何对象,也因之它自身不会具有客观概念的任何有效性。”(A245)。范畴的客观有效性在于它对于直观的对象有着必然的应用,这种客观有效性决不仅仅局限于纯粹直观或其纯粹杂多,纯粹直观本身也只有通过经验性的直观才能获得对象,只有纯粹直观而没有经验直观,范畴仍是空的(A156/B195, A239/B298)。范畴和直观综合中的直观,在根本意义上应指感性直观。因此,什么是范畴的问题只能在范畴的经验的应用中“呈现”,也就是说,是一个综合问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