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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朱伯崑先生《易学哲学史》(3)


    清代王夫之对“象数”的论述,在义理派中独具特色。“以义理之学为正,以象数之学和数术为枉……其易学属于义理学派传统。”(第四卷,11页)王夫之认为象数有两层涵义,一是指卦象易数,一是指现象度数。前者是用来考查、表达物 象的符号、数目,后者是指客观事物所具有的形象及量的规定性。前者是人为的象数,后者是自然的象数,认为前者来源于后者,“期必然以符自然”,前者不能违背后者。“象”是“易之全体”,“象,阴阳奇偶之画,道之所自出,则易之大指不逾于此也。”(《周易内传·系辞上》)在“象”与“理”的关系上,“并非如程朱那样,重理而轻象,而主张‘即象以见理’,反对脱离卦象和物象,纯言义理。”(第四卷,11页)主张象理统一说,认为“无象外之理”,“ 无象外之道”(《周易外传·系辞下》)象和道(理)并非父子关系,不是“理”生 “象”,不是两个实体,“不曰道生象而各自为体,道逝而象留。然则象外无道。”“道”(理)与“象”是同一实体的两个方面,“相与为一”,同实而异名。并从不 同角度对象数与理关系进行论述 :“由理之固然者而言,则阴阳交易之理而成象,象成而数之以得数。由人之占易者而言,则积数以成象,象成而阴阳交易之理在焉。”(《周易内传 ·系辞下》)“阴阳变通而成象则有体,体立而事物之理著焉,则可因其德而为之名。(《周易内传·系辞下》)或先有阴阳交易之理而后成象,或先有阴阳变通之象而后理著,前者本于程颐“有理则有象”说,后者本于象数派“有象则有理”说。看似矛盾,其实两者是一体关系,只是观察角度不同。王夫之提出“象者,理之所自著也”的命题,“天地之化理,人物之情事所以成万变 ,而酬祚之道。”(《周易内传·系辞下》)皆呈效于“象”中。理显于象,象中有理,两者不可分离,象又与气密不可分。不能象外求理,这又是张载“气象合 一”以及来知德等元明清象数派“舍象不可言易 ”思想的发展。他虽然说过“即象以见理 ”(《周易外传·系辞下》) 但并不是以“象”或“理”为第一位,而是以一合的“理象”或“象理”(蕴含理之象)为第一位。“数”在王夫之看来也是“理”、“道”的显现,“道之见于数者,奇偶而已”。(《周易外传·系辞下》)易之数在于奇偶数之分合,数之相合表示“天地之德合”。数后于象,“象成而数之以得数”,“物生而有象,象成而有数”(《周易外传·乾》)但数与象又是一体关系,“无数外之象”,“无象外之数”,(《周易内传 ·系辞上》)象与数审视的角度不同,“易之所可见者象也;可数者,数也。”(《周易内传·系辞上》)在《周易外传·说卦传》中对象与数作了系统分析:“象自上昭,数由下积。夫象数一成,咸备于两间,上下无时也,昭积 无渐也,自然者无所谓 顺逆也。而因已然以观自然,则存乎象;期必然以符自然,则存乎 数……象由大小,数有多 寡。大在而分之以知小,寡立而合之以为多……故象合以听分,数分以听合也……是故 畴成象以起数者也,易因数以得象者也。”认为象数无先后、顺逆之别,象自上垂,数自下积 ,是人对事物本然状 态的观察。因循“已然”而观察“自然”,则依靠“象”;期望“ 必然 ”以符合“自然”,则依靠“数”。也就是说“象”是可见可感的已然之迹,从“象”上可 以考察事物的本然状态、本然之理;“数”是表达物象的数目,从“数”上可以了解到符合事物本来面貌的变化发展的自然规律。
    以上只是对朱先生《易学哲学史》中论及的义理学派“象数”观做一粗浅的介绍,难免挂一漏万。至于象数学派的“象数”观,笔者在朱伯崑先生指导下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象数哲学研究》,做了较系统的梳理。研究表明,象数学派主要分为汉代象数学派和宋代象数学派两类,象数学派的“象数学” 则分为经学形态的象数学和哲学形态的象数学两种。汉代象数学派的象数学主要是经学形态的象数学,宋代象数学派的象数学主要是哲学形态的象数学。作为经学形态的象数学,以象数为本位,采用取象取数的方法阐释《周易》经传,以回答象辞相应之理。其目的是解释《周易》经传,研究对象是《周易》卦爻象与卦爻辞,研究方法是立足于“象”和“数”,从“象数”出发,找出卦爻象数所象征的事物之象,然后反过来解释卦爻辞,认为卦爻辞与卦爻象之间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哲学形态的象数学以象数范畴为核心探讨宇宙自然规律,建构世界统一模式。在解释《周易》经传的基础上,关注各类象数符号的哲学意义,除了《周易》卦爻象数符号外,更关注五行符号及其数学运算程式。以阴阳(卦爻)、五行(河洛)为核心内容,目的是利用阴阳五行象数符号、图式解说、推衍、模拟宇宙万物存在形式、结构形态、运动变化规律。(拙著《象数易学》,中国书店出版社,2003年)
    将义理学派的“象数”观与象数学派的“象数”观做一比较,可以看出两者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两派都将“象数”从卦象、易数扩展到万事万物的现象与度量,认为前者是对后者的模拟,后者是前者所象征 的对象。逐步将“象数”从筮法范畴上升为哲学范畴。两派对“象数”的内涵、功能的认识基本相同。但在象数与义理的关系上都有根本不同(这也是两派之所以成为两派的根本原因) ,象数派认为象数是第一位的,象数先于义理,象数蕴含义理;义理派认为义理是第一位的 ,义理先于象数,象数本于义理。
    虽然历代易学的研究,有义理和象数两派之分,但无论是哪一派易学家,其义理和象数都是体用合一,不可分离的。汉魏以后易学“象数”、“义理”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象数派偏象数,重在发明各种象数体例;义理派偏义理,重在宣扬各自的哲理、伦理思想。虽如此,然均是“偏向”却没有“偏废”,言象数者未废义理,言义理者未废象数,至宋代已出现合流、互补趋势,只是元明清直至近代未能很好地发扬这一传统。从本质上看,无论是象数派还是义理派,实际上都是在假借象数阐发义理,即“假象以寓意”、“假象以明理”,只不过各自假借的“象数”、阐发的“义理”有所不同而已。(作者:张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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