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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白沙道论的实质及其特点(1)

摘要:本文通过探寻陈白沙道论的渊源、内涵及其特点,认为陈白沙试图把儒家内部倾向于道、理与心、性的两种思潮融合起来,同时又从老庄、禅宗那里得到启示,形成了自己的道论思想,成为承上启下的一代大儒。
    陈白沙,即陈献章,字公甫,别号石斋,广东新会白沙里人,后学称白沙先生。他是我国十五世纪即明代中叶杰出的思想家,是有明一代第一个提出了自己哲学思想——道论思想的重要人物。本文就其道论思想作一些初步阐释,并与中国古代哲学史上有关的观点进行比较、分析,以揭示白沙道论的实质和特点。
    “道”是中国古代哲学最常见的一个哲学范畴,各家各派的理论体系差不多都是从道开始建立的。《说文》云:“道,所行道也。一达谓之道。”道的原意即为具有一定方向的路。春秋时期所谓天道与人道,日月星辰遵循的轨道叫做“天道”,而人类生活所遵循的称为“人道”。孔子罕言天道,主要谈人道,即重视阐发“道”的人伦意义。他的学生子贡就说过:“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1)说明孔子教育学生主要的是在人道层面,但这决不能说孔子就没有天道方面的思想。老子提出了关于“道”的新说,认为“道”就是“先天地生”的世界本原,并从哲学上给“道”赋予了本体论的含义。庄子的“道”与老子是一脉相承的,他继承了老子宇宙本原、本根的意义,但却少了玄虚的成分,认为道是“有情有信”的确实存在,并增加了“气”、“一”、“全”、“无”等本质规定。把“道”的基本原则广泛地应用于现世生活。
    中国古代哲学中与“道”相应的另一个范畴就是“理”。在汉语中,“理”字从王(玉部),《说文》云:“理,治玉也,从玉里声。”玉有天然的纹理,按其纹理进行加工就是“理”(治玉)。因此,理被引申为一切事物的条贯纹理,如腠理、肌理、心理、义理、文理等。孔老皆未讲“理”,墨家首先从逻辑学意义上谈“理”,《庄子》中的“理”多与道、气相联系。《孟子》中的“理”多与义、礼等相联系。至宋明时期,理学家们把儒学崇尚的现世人道上升为天理,又通过体悟天理,以天理来规范人道。孟子在阐述其仁政思想时,提出了“心”的范畴,他认为“心”是性善论的中心议题。陆九渊自称他的思想直接得之于孟子,其实他的也受到了佛教禅宗的影响,认为天地之间有一“理”,人又有一“心”,人“心”必须服从“天理”。这样,他把先秦思孟学派与佛禅思想相融会,建立了心理合一的本体论。
    心密切相关且为历代哲学家议论纷繁的是“性”。孔子提到过“性”,除了上面提到的“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还有“性相近,习相远也”(《论语·阳货》),孟子对“性”与作了深入的探讨,他提出了“性善论”,并对人性的心理机制进行了研究。荀子与孟子对垒,提出“性恶论”,强调后天教育、学习,培养德性的重要性。从孟荀以后,关于性善恶的争论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衍化为许多派别。理学中二程认为人有二性:一是“性即理也”之性,一是“气禀之性”。朱熹认为“理在人心,是谓之性”。
    通过以上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理、心、性这些哲学范畴是具有密切关系的,反映了中国古代哲学家在不同时代、不同层次,从不同方面对哲学基本问题的思考、探索和争论。仅就儒学这一正统思想体系来说,从孔孟起,就有逐渐分成两种思想倾向,至宋明终于发展为儒学内部两大思潮,这就是孔子→二程和孟子→陆王。
    陈白沙是明代中叶的一位重要哲学家,他的思想本质上是属于儒学范畴的,他本人就是一位大儒。他试图把上述儒学思想体系内部的两种思潮结合起来,同时又从道家、佛教那里汲取了营养,形成了自己的哲学思想。但由于时代、社会生活以及他本人的局限,他的融合工作不是十分成功,这就使得他的思想起伏变化较大、内容驳杂,某些思想又与封建正统思想有所抵牾,因而影响不大。这里仅就他的道论思想进行比较、分析。白沙的“道”,一个含义是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然道论”,一个是“理”,这其实是“道”的同意语,只不过主观色彩较浓厚。也有一种观点认为白沙的“道”就是白沙的“心”,笔者认为,白沙有时描述的“心”很象“道”,这其实是指“得道之心”的状态或功能,而不是指一般意义哲学上的心。
    白沙论道采取了“唯道”的观点,把“道”看成形而上的,又是存在于我们意识之外的东西。他首先肯定道的本体性和空间无限性:“道至大,天地亦至大,天地与道可相侔矣。然以天地而视道,则道为天地之本,以道视天地,则天地者太仓之一粟,沧海之一勺耳,曾足与道侔哉!天地之大不得与道谋,故至大者道而已。”(2)这段话说明他是把“道”当成宇宙中占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的东西来看的,道是天地的根本,实质上就是说道是宇宙万物的“本体”。白沙的“道”没有了老子“先天地生”、“为天下母”的特性,但保留了“道”为天地根本的意义。
    白沙还认为“道”是万物共通本质的抽象,“或曰,道可状乎?曰,不可。此理妙不可言,道至于可言,则已涉乎粗迹矣。何以知之?曰,以吾知之。吾或有得焉,心得而存之,口不得而言之,比试言之,则已非吾所存焉。故凡有得而可言,皆不足以得言。”“曰,道不可以状,亦可物乎?曰,不可。物寓于形,道通于物,有目者不得见”。(3)这里白沙的“道”似乎与老子的“道”很相似,老子的“道”因其超越性而“道可道,非常道”,白沙的“道”是因其抽象性而“心得而存之,口不得而言之”。为什么呢?因为“道”不是物,“物寓于形”,事物因具有一定的形式而受到制约并互相区别,而“道通于物”,可以贯通万物,是事物出来的本质性的东西。与此相联系,白沙还认为“道”是“即物而在”。他在《偶得寄东所(其一)》的诗中吟哦道:“知暮则知朝,西风涨暮潮。千秋一何短,瞬息一何遥。有物万象间,不随万象凋,举目如见之,何必穷扶摇。”他得意门生湛甘泉对这首诗作了很精辟的解释:“有物谓有道也。万象谓万物万事之形,与道为体者而道则无形也。……万象间,谓不离于形器而不滞于形器。不离于形器,故即物而在,不滞于形器,故不随万象凋。物有尽而道无尽,所谓死而不亡也。然此道初不离物,故举目见之,何必如庄子所谓扶摇而求之高远哉!” (4) 这里的“有物”指称“道”,似乎来源于老子的“有物混成,……”,“即物而在”又和庄子认为“道”“无所不在”的意思是一样的。《庄子·知北游》载东郭子与庄子的一段对话,就充分说明一切事物皆不能离道而存在;但白沙似乎更注重“举目而见之”的现实性,贴近日常生活。此外,这首诗还谈到“道”的时间无限性。道“不随万象凋”,超越时间,是永恒的存在。白沙的“道”还有“天道自然”的意思,但这与老庄的“自然”不同。白沙有首诗“混沌固有初,浑沦本无物,万化自流形,何处寻吾一。”(5)这是说万物在化生迁转、流变之先已有浑沦、太极(太一,一),这便是“道”,它是万物的根本,而万物的生灭存亡有自我的规律,“万化自流形”又体现了“道”。白沙对这一观点作了具体的阐述:他说“宇宙内更有何事,天自信天,地自信地,吾自信吾,自动自静,自阖自辟,自舒自卷。甲不问乙供,乙不待甲赐。牛自为牛,马自为马。感于此,应于彼;发乎迩,见乎远”(6)这就说明“万化”虽是“自流”,但并不随心所欲地胡乱流变的,而是都贯通着“道”。这即“天道自然”的意思。这一点与老庄相似而实质不同。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7)庄子也说:“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这就是说,老庄的“道”是法“自然”的,但这个“自然”其实就是“无为”,“无为”其实就是“道”的运用,所以老庄的“道”与“自然”是为同一范畴。而白沙的“自然”就是“万化流形”,天地万物的自信(伸)自动,是天地万物生灭存亡,迁转流变的原理或规律,与白沙的“道”也属于同一范畴。以上可以说是白沙道论的一个涵义,即通过承传和改造老庄的唯道观点,形成了自己的自然道论。他的自然道论大致有本体性、本根性、无限性、抽象性、自我性等特点。
    白沙道论的另一个涵义是“理”。这个“理”在白沙那里并不十分严格,有时(在具体问题上)与道我同意语,有时是指“分殊”之“理”,即体现于每事物之中的“理”。但总的来说,理是大大主观化了的“道”,是得“道”只之心所体悟、认识到的人间万象所包含或体现的“道”。前面所引“或曰,道可状乎?曰,不可”之后,紧接着就说:“此理妙不可言……”,这里“理”就是“道”的同义语。但为什么要换个说法呢?因为前面说的“道”是本体论意义上独立于人的主观意识之外的“道”。这个“道”人要“言”,就必须经过心的体悟、认识,心所体悟、认识的“道”就是“理”。白沙在《与林郡博(其六)》的信中有一段最著名的关于“理”的话,他说:“终日乾乾,只是收拾此而已。此理干涉至大,无内外,无始终,无一处不到,无一息不运。会此,则天地我立,万化我出,而宇宙在我矣。得此把柄入手,更有何事?往古今来,四方上下,都是一齐穿纽,一齐收拾,随时随处不是这个充塞,色色信他来,何用尔脚劳手攘?舞雩三三两两,正在勿忘勿助之间,曾点些活计,被孟子一口打并出来,便都是鸢飞鱼跃。若无孟子功夫,骤而语之以曾点儿见趣,一似说梦。会得,虽尧舜事业,只如一点浮云过目,安事推乎?此理包罗上下,贯彻始终,衮作一片,都无分别,无尽藏古也。自兹以往,更有分殊处,合要理会,毫分缕析,义理尽无穷,工夫尽无穷。”这里“收拾此”之后,许多研究者给加上了“心”,其实应该是“道”,白沙对“道”的勤奋探索,有了理解,便试图描述,便说“此理”(道)如何如何。接着说“会此”,即吾心得了道会怎么样,下面便描写此理的作用、性质和心得此理会使人达到的境界。这种境界是一种得道的境界,白沙还嫌曾点儿“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8)的境界(自然从容的心境和态度)低,而赞同孟子提出的“勿忘勿助”,并进而通过“吾善养吾浩然之气”的涵养功夫,达到“鸢飞于天,鱼跃于渊”(9)的“天人合一”,类似于庄子“逍遥游”的境界。这里“穿纽”就是前面提到的“道通于物”的“通”,既然道贯通于万物,我们心得了道,也就无所不贯,无所不通,一齐收拾。另外,白沙还说“理”(道)是“包罗上下”,“衮作一片”的,这就是浑然一体,包含万物的意思。但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此理又“有分殊处”,这就需要人们“毫分缕析”,仔细地分析、研究、认识。这个过程是无穷无尽的,因为天地万物是无穷无尽的。这里的“理”便是体现于每一具体、个别事理中的“理”(道)。白沙这里对“理”的认识,无疑是受程朱的启发。二程认为,世界万物的本体及其根源是“理”或“天理”。“万物皆是一个天理”(10)“天下之理一也,涂虽殊而其归则同,屡虽百而其致则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11)“理”“在天为命,在人为性,论其所主为心,其实只是一个道”(12)朱熹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13)朱熹还认为“理一分殊”。“理”只有“一理”,万物分有了“理”,但是这种分有不是把“理”分割,而是在每一个具体事物中都体现了完整的理,就象“万川印月”一样。白沙在“状道”那段话的后面还说,“道”“天得之为天,地得之为地,人得之为人。状之以天则遗地,状之以地则遗人,物不足状也。”(14)这与朱熹的话几乎是一样的,不同的是白沙强调了天、地、人对道的“自得”,也就是说天之为天、地之为地、人之为人,就是因为有道的存在。道是浑然一体的,天、地、人或任何事物都不足以状道。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