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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的康德哲学 (6)

理性在第三批判里同样也没有“立法权”,因为“理性”不能像在实践领域里那样确立(建构)一个超感性的普遍必然的“对象”——至善。从某个角度来看,“美”有点像第一批判里的“观(理)念”,在经验的的世界找不出相应的“对象”来;但它又不同于理性的“观(理)念”,因为“观(理)念”不可想象——“观(理)念”“无象”。“无限”是“理性”的“推理”(reason reasons,见英译本,第18页),而不是“想象”;而“美”则离不开“想象(力)”。我们知道,在各种“职司”中,唯有知性、理性具有立法权,“想象(力)”并不能为对象立法,不能使对象“归化”。也许,正因为这个理路,使康德一段时期内认为“情感”这个“职司”并无“高级”形式。 
    然而,对于“这玫瑰花真美”这样的判断,显然不同于“我觉得这花很好看”,“美”给人的“愉快”——“情感”,也显然不是生理的快感。关于“美”的“判断”,居然也采取“知识判断”的形式:主谓结构,从而“要求”别人的“同意”,那末,“审美的判断”有何种“权力”提出此种“要求”? 
    康德在他的第三批判中承认“审美判断”有此种“权力”,要求有文化、有鉴赏力的文明人都要对“美”认同;“判断力”在这里虽没有(对“对象”的)立法权(legislative,constitutive),但却具有(对各“职能”自身)“协调(regulative)权”。[1]“情感”并不规定“对象”必须要服从什么,而只是反映诸职能相互之间“协调”与否的关系,所以德罗兹注意到康德说过,“情感”甚至没有“领域”(domain)(英译本,第48页)。没有“领域”,不是说“只在虚无瞟渺中”,而是说,“情感”并没有从理性这个最高立法者那里领(取)到在该地区的“立法权”;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说,“情感”的确也没有自己特殊的地盘,它是在知性和理性的地盘内进行“协调”,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判断力批判》是“沟通”《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的“桥梁”的根据。 
    《纯粹理性批判》面对的是“自然”(必然),《实践理性批判》面对的是“自由”,《判断力批判》并不面对什么“特殊”的东西,而是把“自然”(必然)与“自由”协调起来。 
    按康德的思想,“自然”(必然)的存在形式是“时空”;“自由”的存在形式是“非时空”的。在一个意义上,所谓“非时空”也是“无序”的,为“混沌”(chaos)。“自由”不问(不顾及,不计较)时间、条件、地点,“自由”不问时序。在“时序”中,“因果”是一个“必然”的序列,即所谓前因、后果。“自由”当然也讲因果,但“自由因”与“自然因”不同,它不是另一个原因的结果,它是始作俑者,是第一因。非时序、无时序,不按时序;不按时序就可以颠倒时序、错乱时序——anachrononism, anarchy,按现在有些西方学者的说法,这也是另一种时间观念。 
    德罗兹在为这个英译本写的序言中提出康德哲学变革的三个方面,首先就提出“时间”问题上的转变:过去的观念是“时间”围绕“运动”转,康德把这个轴心倒转过来,提出“运动”围绕“时间”转。德罗兹这个发现,把过去认为康德时空观受牛顿局限的弱项,变成了强项,从而使康德时空观有一个与牛顿完全不同的新内涵:时间不是一个绝对的大“圆箍”,而是线状的——不是直线,而是曲线,德罗兹把它形容成“谜宫”(labyrinth)(英译本,第Ⅶ页)。“自由(者)”从一个谜宫进入另一个谜宫,并无秩序可言。 
    然而,德罗兹在这个序言的最后部份,着重谈的是如何从“无序之序”(discordant accord)来理解《判断力批判》的问题。 
    “情感”没有为对象立法的权力,当然就混乱(discordant),它保存了原始“感觉”(sense)之纷繁的杂多性,或者“解散”(de—)了“科学知识”之必然结构,看起来像个“无法无天——没有‘主席’”的地方;然而“情感”又可以——被容许“协调”各种职能的关系,使其“一致”(accord)起来,这样,虽不为对象立法,无普遍必然的“法律”,但此种“协调”“一致”,却保存了感性现象的丰富性,不仅仅徒具形式,而且有多彩的内容,兼有着知识与道德、必然与自由的优越性。在此种意义上,亦即高级形式的“情感”中,“自然”不是“科研对象”,而显示着另一种“意义”,甚至“自然”也是一种“自由”。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很强调审美判断的“无功利性”(disinterested),此种现象常为心理上的经验所验证,故后来有“心理距离”说;但究康德原义,并非心理的,而是哲学的。“无功利性”无涉判断对象的“实存”(existence),从这个意义说是只及对象“形式”;但我们尚可从另一角度说,保持此种“非功利”之“距离”,实在也是“让”其“自由”(海德格尔的Sein—lassen)的一种方式。我们观赏静物水果画,并非觉得它美味,虽然画饼不能充饥,但即使真水果在面前,果真鲜艳可爱,则亦不忍以其饱口福,于是此时水果亦得以“自由”。得了自由,也就自在,为我之物,就成为自在之物——是为康德之物自身。理性因其“自由”之本性,才使得我们作为理性的存在者不汲汲乎向大千世界(现象界)“索取”,而可以(被允许)进入物自身。 
    从德罗兹“立法”的思路来看,理性并不允许判断力——知(悟)性为情感的世界立法,于是这个世界的成员——“我”和“你”(他人)、“他”(自然)皆非“臣民”,都是平等的、活生生的“自由民”。所谓“活生生”,是指不仅仅是思想的、概念的、形式的,而且也是实质性的,感性的。 
    其实,康德《判断力批判》的世界,才是最基础的、最本真的世界,正是胡塞尔所说的“生活的世界”,海德格尔所说的“存在”的世界。这个真实的生活世界,因其无序而会发生许多冲突。理性各个职能在这个世界中个个生龙活虎,不顾各自的职能、权限,超出自己的领域而“侵犯”别的“职能”。在这个世界中,事情并不那样按步就班,时有波折,甚至时有倒退,“谜宫”本就充满了迂回曲折,而这却是一个“本真”的“时间”世界,而不是“非时间”的“概念”世界。这时,康德《判断力批判》给人们展示了一个新的视角,竟然对本世纪西方哲学的新学说,揭示了很有意义的参考系,怪不得英译者在介绍这本书时说,德罗兹在60年代写这本书时原把康德当作“论敌”来对待,而在70年代后期,态度却有所改变,把康德哲学与本世纪后期出现的新思路结合起来,为此种新思路提供了新的历史根据,也为康德哲学的研究开发了新的角度。
    作者:叶秀山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