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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野狐禅”看佛教的自由意志 (5)


    五 、因果
    说自由和被决定不矛盾,还牵涉到对因果的理解。即逻辑因果和事实因果、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区分问题。
    我们日常所说的因果和哲学逻辑上的因果是不同的,逻辑上说的原因是充分条件,具有必然性,有此条件,后果必然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我们称为“逻辑因果”。逻辑因果的命题如:“因为是圆,所以无角。”这是恒真命题。日常所说的“因为”,一般指必要条件,这种因果关系可以称为“事实因果”,此类命题如:“因为失去体内80%的血液,所以人会死。”这也是必真命题,但于逻辑因果的恒真有明显不同。还有另一种更不重要的必要条件,完全不具有必然性,如:“因为下雨,所以我打伞。”这其实只是事实描述,不是必真命题。
    决定论区别于其他的基本观点是:凡事都有原因。这个原因可以是逻辑的,也可以是事实的,由此决定论分成了两派,严格决定论认为这个原因是逻辑因果,所以一切必然,没有自由,而温和决定论认为并非必然。首先,并非完全必然,人仍然有选择的余地,其次,即使是必然,仍然可以不伤害自由的感觉。
    佛教的基本教理是“缘起”,基本信仰是“业报”,佛教别的教义,如四谛、佛、涅槃、三法印等都可以变化,可以产生歧义(比如禅宗就很少说四蒂和三法印,几乎不提涅槃,对佛陀不怎么恭敬),唯有缘起和业报,贯彻于佛教历史的全过程,遍及于佛教的各个派别。[7]佛教的缘起因果是事实因果。
    毋庸讳言,佛教对于自由和决定问题的某些方面没有做细致和缜密的分析和阐述,所以我们不能很清楚的了解到,佛教对于“所有事物都是必然的”这一命题的态度,有时候,似乎是反对的,他认为主要原因(因)如果没有其他次要原因(缘)的协助,后果仍然可能不发生,也就是还有别的可能性供选择。事情不会必然发生。但这种分歧在于佛教所谓的“因”和本文以及一般哲学、逻辑上所谓的“原因”概念不同,如果仅仅通过字面,佛教和现代哲学不能构成直接对话。所以佛教对于“因缘”的表述不能直接用来表达他对该问题的看法。总的来说,佛教似乎可以归入温和决定论一类,也就是说,承认事物的必然性,接受必然性,积极主动地顺应必然性,最后自由地选择必然。野狐禅很深刻的体现了这一思路:不知有因果,或者妄图跳出因果(必然性),这是昧于因果,但是另一方面,只知道有因果,不知道人还有自由,还能决定自己的命运,这更是昧于因果。舍尔巴茨基同样认为问题的解决似乎关键在于自由概念的不同含义。佛教的自由意志是在必然性限制之内的自由,是不能逾越因果性而运动的自由,受相依缘起约束的自由。但这种约束又是可以挣脱的。[1](P157)与野狐禅的表达可谓异曲同工。
    当然,不管怎么样,严格决定论者仍然可以反对说,禅宗之所以对“自由意志和决定论”这个问题有这样的观点,是被一些前因决定的。禅宗必然得出温和决定论这样的观点。对此,我们前面已经论述过了,像这样似是而非的决定论论点,是既不能证伪,也不能证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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