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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野狐禅”看佛教的自由意志 (4)


    四、 自由
    可以换一个角度思考问题。自由意志和决定论或者可以并存,或者不可以。认为不可以的,或者坚持严格决定论,以自由为虚幻,如赫尔巴特;或者以自由反对被决定,如萨特;或者把两者彻底分裂,如康德。认为可以的,就是通常所谓的温和决定论者。问题在于对“自由”的定义和认识。那么,自由到底是什么?
    可以想象一下康德和一个犯人同住在哥尼斯堡,犯人被规定不能离开该地,每天有一次放风,而康德是自由的。那么,康德和犯人生活的事实情况其实是一样的,不同的只是他们俩对同一事实的感受。现在,一个警察对呆在房间看书的康德说:我命令你不能离开房间,除了下午三点有半个小时的“放风”,终生不能离开你的故乡。那么完全可以想象,康德会感觉不自由。所以,自由主要是一种对自由的感觉。觉得自己能够支配和决定自己的行为,至于这个行为是什么、为什么有这个行动、这个行动的原因是什么等等,是另一个问题,与自由的感觉无关。同样是上面的例子。我们完全可以分析出来,因为康德的性格、习惯、工作或者身体状况等原因,他不爱出门,但他始终有出门的自由,也就是说,如果他想出门,他就可以,至于他是否想出门,他不出门的原因是什么,这些都与他的自由是不同的问题,没有关系。他所要求的,不过是有出门、在家、会客、看书、睡觉等多种可能性,他在多种可能性中选择在家看书。在现实中,原因必然导致结果发生,这一点是不变的,就像康德这样的人(因为这样的原因)必然不爱出门。不同的是,在结果产生的过程中,是否感觉到别无选择。重要的是,在做选择时没有感觉到被迫。和“自由”相对的词是“强迫”。
    由此可以看出,我们日常所谓的自由,不过是指自由的感觉,这自由的感觉来自多种可供选择的可能性。人需要的只是自由的感觉,关于这一点最浅显的例子是,一个人的生命已经走到了尽头,这个完成了的生命是确定的,这时别人写他的传记,记录其生命过程中每一件唯一的和确切的事实,这很正常的。但是同样这本传记,如果不是写于他生命终极之时,而是写于他出生之时,人们就会觉得难以接受,觉得他不自由,一切已经被那本书决定和预言了。其实他仍然将这样的活一辈子,事实上没有区别,不同的只是感觉。
    严格决定论者认为决定论和自由是不相容的,按照他们的思路可以推出:决定论指一切事物都有原因,而这与自由冲突,那么,只有没有原因(没有道理)的行为才是自由的。这显然很荒唐。自由和有原因并不矛盾。自由的行为不但有原因,而且需要因果保证其意义。如果说“我想吃冰淇淋,而不是茶”,那是因为今天很热,吃冰会凉一点。如果原因-结果关系不存在,吃冰让人发热,而热茶倒让人凉快,或者冰、茶和冷、热之间没有规律可循,那选择吃冰还是喝茶的自由还有什么意义?可见自由的感觉感觉不但不与“被原因决定”的事实相矛盾,而且还需要因-果关系来保证其在现实中的价值。
    总之,自由只不过是自由的感觉,而自由的感觉和被决定并不矛盾。自由的感觉就是当有想法时,能按这个想法去行动。至于为什么会有这个想法,它是否必然,不在考虑范围内。与此相反的(不自由)则是,A,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干自己想干的事情。这是正面受阻。B,被迫干自己不相干的事情。这是负面受迫。
    反驳上述观点的人或许会说,这是把自由和自愿混为一谈。“自由和自愿”的关系和区别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因为这是那些认为自由和决定可以兼容的人最经常受到质疑的地方,而且事实上,也确实存在两种隐性的不自由:1,上瘾的行为。2,奴性。第一种情况,一个有毒瘾的人在清醒的时候可能很想戒毒,但毒瘾发作的时候却只能服从最强烈的生理欲望,这是一种不自由,但也是非自愿。而第二种情况不同,奴隶是不自由的,自愿做奴隶的人是否自由?旁人知道他是奴隶,他不自由,而他自己认为他自由。那么,自由是谁的事情?是个人的还是有一个共同的标准?如果对自由的理解是“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那么奴隶确实是自由的,他做了他想做的事情(如伺候好主人),而那些他不能做的事情(如选择自己的配偶),他根本就没有想到要去做。这个问题牵涉到哲学以外的东西,本文在此难以做深入讨论。但我们依然要承认的一个事实是:这个奴隶觉得自己是自由的,这里还是有“自由”在,虽然这种自由很可能是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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