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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雅正》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周易》(65)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对应于屯六三“即鹿无虞”,这个时候主人公进入了青春期,活泼好动,对世界是充满好奇,不足则是辨别能力还不强。
    勿用取女——不要娶女子。哪类女子呢?
    那些看见有钱的男人,就眉开眼笑,没有自我的烟花女子也。与她们交往没有好处。
    蒙卦六爻都是讲如何对待蒙的,只有这一爻没直接写,而是借事喻理。以不要与品行不端的女子嬉混比喻不要受外界诱惑而迷失了自己的追求。
    可见,本爻中所说的“娶女”,并不是真的“娶妻”,而是指上烟柳之地胡混。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不要追求这样的女子,因为她们行为不检点,不合乎习俗道德。
    六四:困蒙,吝。
    困,困扰,围困。
    限制蒙童的行为,惭愧。
    这个时期,孩子渐渐大了,开始有了自己的观点、想法,属于青春好动期,这就难免闯点祸、做出点错事,大人为了避免麻烦,有时会加以限制,不准孩子做这做那。结论是“吝”,当然是说这样做不对了,一时的省事,长久的贻害悔恨。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困蒙之羞愧,是因为这样容易使孩子缺乏锻炼,孤独的远离现实。
    六五:童蒙,吉。
    童,小孩,年幼未成年的人。在此作动词,指大人用童心看待孩子的行为。
    六五之时主人公开始想接触社会做点实事,但毕竟还是孩子,所思所想所为都有可能很幼稚,教育者对此应该怎么办呢?
    以欣赏的眼光,宽容的态度,对待其此时的所作所为。这时教育者的眼里,孩子是天真可爱的牛犊。
    这是孩子走向成熟的一个正常过程,故曰吉。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从孩子的角度去理解并接受其做法。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屯上六这个时候不学无术、每日游玩。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击,敲击,敲打。寇,入侵,侵犯。御,驾驶车马。
    要敲打孩子这种不懂事的行为,管管他,但不要使用暴力。
    利御寇——驾御侵犯,指采取灵活引导的方法,既达到目的,又避免手段过激引起矛盾。孩子这个时候正处于自我意识强烈,理性控制能力又薄弱的阶段,由于措施伤害了自尊而离家出走的事情多发生在这个时候。
    孩子资质有高有低,这个时候更要讲究教育的方式方法,不能一昧的体罚。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上”指老师家长,“下”指孩子。采用引导的方法教育孩子,就能使上下心意沟通而水到渠成,心情自然也是舒畅无碍。
    难点提要:
    本卦中容易发生误解的是:“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这里关键是对“刑人”的理解。“刑人”,主要有两个意思:1、受刑之人。古代多以刑人充服劳役的奴隶。《周礼•地官•司市》:“国君过市,则刑人赦。”2、加刑于人。《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
    历来注解都是按这个理解,认为这是说教育方法的,要用严厉地惩罚来管教孩子,使他们不再犯错,乃至于将来刑具加身,坐大牢。
    以上注解也可说通,但是查字典我们会发现“刑”还有个意思,即通“型”,指法式、典范,、榜样。
    刑于寡妻。——《孟子•梁惠王上》
    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诗•周颂•我将》
    贱有实,敬无用,则人可刑也。——《管子•侈靡》
    帝曰:我其试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尚书•尧典》
    蒙卦是讲教育的,从卦意看,笔者认为“刑”通“型”更加恰当。因为“用严厉地惩罚来管教孩子”,与后面的包容、引导、不体罚原则都有冲突。蒙卦六爻各有所职,作为初爻,长辈的首要职责就是提供一个规范的教育环境,使孩子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在今天,到了学龄就送学校已经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在三千年前,人类才从口传心授的学习方式中摸索出集中教育的经验,教育体制还处于萌芽状态。在当时,到了学龄送入学堂应当是鼓励性质,而非普及性质,并且学员也仅局限于贵族子弟。
    这样,我们就能理解这一爻:开发学童的智力,应当采取规范的做法,让他去学堂系统的学习,而不是在家随便学一点。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