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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的历史哲学形态(4)

伦理与道德同一、伦理优先的历史哲学传统,在儒学成为官方哲学的异化进程中反而嬗变一种“道德”的历史哲学形态。因为在先秦儒道的道德哲学形态中,伦理优先是一种悬置性或作为当然前提的优先,孟子将它向道德的移植使其优先地位具有内在被动摇的危险,于是,战国末期,荀子在进行先秦哲学的批判性总结时,重新恢复“礼”的地位,但将它从一种前提预置和价值理想,泛化为凌驾于一切的绝对,即所谓天理、人情、国法。由此,“礼”便事实上成为一种“教”,所谓“礼教”,伦理便与政治合一,进而出现伦理与道德在同一中走向离异的可能。 
    秦汉以降,“五伦四德”的伦理—道德体系被官方化为“三纲五常”。官方道德哲学家如董仲舒试图重建伦理与道德之间的精神同一性,但“纲”与“常”之间事实上潜藏着文化精神与现实生活方面的矛盾。汉唐道德哲学一方面沿袭先秦传统,另一方面在不可动摇的“纲”的伦理前提下,更将注意力转移到“常”的内在建构,即所谓“以名为教”,并在此过程中试图培育所谓“名教之乐”,从而具有比较明显的“道德”的历史哲学形态的特征。但是,无论如何努力,伦理向道德的内化理论上总是失之粗糙,最后不得不求助于佛教。不过当佛教成为主流意识形态时,不仅道德由此岸走向彼岸,而且伦理也面临被虚幻的危险。 
    经历封建社会顶峰时期的试验和选择之后,中国道德文明和道德哲学获得一种新的理论形态——宋明理学。宋明理学被称为所谓“新儒学”,已经昭明这一新的理论形态的哲学根基。其根本任务,可以说是试图哲学地完成伦理与道德的同一性建构。这一努力的创新性概念和关键性工程是“理”或“天理”的提出与理论完备。如前所述,先秦儒道道德形而上学的重要区分,在于孔子强调生活世界的“伦”,老子突显形上世界的“道”。宋明理学以“理”将二者贯通,并且以“理一”统摄贯通伦理与道德的“分殊”伦理实体与道德主体的“分殊”以及多元价值的“分殊”。不同的是,陆王心学借助“立其大者”的“智的直觉”来达到,程朱理学通过格物、致知、正心、诚意的哲学过程来完成,但“存天理,灭人欲”却是他们完成这一工程的同一个理念与口号。其中,“存天理”的真义是存伦理,而“灭人欲”则是道德上的“去蔽”,是他们所认为的道德建构的核心。无论如何,“存天理,灭人欲”是建构伦理与道德同一性的根本理念。但是,由于理学像传统儒学那样,对于伦理的预置与悬置,缺乏经过现实批判的合理性,因而卓越而顽强的道德努力的历史效用,是培育了一代代圣人,也维护了一代代专制制度。正因为如此,近代启蒙运动将矛头首先对准作为伦理的“三纲”,反“三纲”标志着反封建的开端,而对“五常”的批判,可能只是封建体系内部的异端。宋明理学“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最终并未真正完成伦理与道德的同一,而只是形成“伦理—道德”的历史哲学形态。 
    三、“伦理”—“道德”的当代“中国形态” 
    当代中国“伦理”、“道德”的历史哲学形态是什么?这是一个难以回答又必须回答的问题,调研数据也许对此更有解释力和表达力。 
    信息一,对于当前我国伦理道德状况的判断:“你对当前我国的伦理道德状况是否满意?”结果是,对当前道德状况“基本满意”的判断是主流,占69.71%,其理由是“虽然不尽如人意,但还是在不断改善”;不满意的19.41%;但“满意”的也很少,只有5.31%。但对伦理关系,“不满意”的判断是主流,占73.1%。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受功利原则支配”(38.03%);“关系变简单了,但温情大大减少了”(26.98%);还有8.09%认为“越来越恶化”。只有25.33%的调查对象认为“总体良好,比十年前少了些相互制约,比五年前多了些关怀。” 
    信息二,“你认为在道德生活中个体德性与社会公正到底谁更应当处于优先地位?”调查发现,当前我国社会在道德方式方面同样呈现为德性论与公正论二元对峙。主张德性论或德性优先的达48.91%,主张公正论或公正优先的达50.04%,两种取向和两种选择势均力敌。 
    信息三,对于集团行为的伦理态度与道德选择:“集团不道德与个体不道德哪个危害更大?”50.30%的调查对象认为集团不道德比个体不道德危害更大;31.07%的认为相同。对一些集团行为,如高校招生中对本校子女的降分录取等:43.43%的认为不道德;29.16%的认为符合内部伦理,但不道德;21.15%的认为司空见惯,无可奈何;4%的认为理所当然。对那些可能对本单位带来高福利但对社会造成公害的行为:56.57%的会劝阻或举报,但也有33.86%的不会劝阻甚至拥护。② 
    以上数据透露出当前我国伦理道德现状的两个重要信息:其一,伦理—道德悖论;其二,伦理与道德二元对峙。 
    道德方面的基本满意,与人际关系方面的基本不满意,两种判断所达到的社会一致性都相当高,而且比例大体相当,分别达到69.71%和73.1%。两种相反的判断,其实质表现的是社会生活及其精神结构中的一种伦理—道德悖论。 
    德性论与公正论二元对峙的道德哲学本质,是道德与伦理的对峙,是道德优先与伦理优先的对峙,是“从实体出发”与“原子式思考”的道德方式与伦理方式的对峙。二元对峙的形成,表明现代中国无论在道德哲学理论,还是在伦理道德的精神形态方面,都正处于一个哲学上的转型期。 
    关于集团行为的调研信息反映一种典型而新型的伦理—道德悖论。一方面,作为“伦理旁观者”或“伦理中立者”,很容易达成社会共识:集团行为比个体行为造成的伦理道德后果更大更严重;另一方面,当处于某种特定的伦理关系和伦理实体中时,个体的伦理态度和道德选择又体现出深刻的矛盾和悖论。在由“单位制”向“后单位制”过渡的时代,集团伦理研究具有重要的道德哲学意义,它是一种新的伦理道德类型,由个体伦理向集团伦理的过渡,标志着中国伦理精神、道德精神和道德哲学的现代转型。由此,现代伦理道德和现代道德哲学应当也必须有两大对象:个体伦理和集团伦理。集团行为是一种伦理—道德的“精神矛盾体”,其内在的伦理—道德悖论比较集中体现现代文明的精神风貌和文化矛盾。 
    这些数据及其分析表明,当前我国社会在关于一些重大问题的伦理道德判断及其价值取向方面,不仅遭遇伦理—道德的深刻矛盾,而且伦理与道德两种判断和取向势均力敌,它既是一种高度的共识,又是一种截然的对峙,体现为社会精神的二元性征和伦理道德的二元体质。悖论、对峙、二元体质表明,中国伦理道德精神的发展已经走到一个十字路口,中国道德哲学乃至中国道德文明,正处于一个发生重大变化的转换点上。 
    伦理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必须澄明但至今仍未澄明的问题。基于以上历史哲学考察,伦理与道德至少具有三方面的关联和区分。第一,伦理基于共同体生活的原生经验和直接感受,是通过“伦”所建构的人的实体性,也是通过“伦”这一“整个的个体”而建立和体验的人与人的关系及其所表现和表达的人“伦”之“理”。或者说,伦理是“伦”之“理”,而“伦”是“整个的个体”,其实体性以“理”的方式呈现和被把握,“人际关系”只是它的现象形态和抽象形态。与之对应,道德则是基于理性反思和自由意志的间接经验和主观把握,是客观的“伦”,通过个体对“道”的形上通达内化为“德”的过程和经验。伦理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道德表现为主观性和个别性,所以即使良心这样的“普遍物”,也可能因其主观性而处于“作恶的待发点上”。第二,正因为如此,伦理的观点,伦理方式的要义,是“从实体出发”,普遍性的“伦”始终是它的追求和合理性根据;而道德的观点,道德方式的核心,是从个体理性和自由意志出发,通过理性反思和自由意志达到“道”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本质上内在着集合并列的“原子式思维”的可能。第三,正因为如此,在哲学气质方面,伦理必须表现为“精神”,而道德则可以是一种理性或理智。精神是基于信念的实体认同和个体普遍本质的回归,而理性与理智,则可能是基于反思甚至算计的形式普遍性的追求和建构。 
    显然,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一样,正遭遇伦理与道德的深刻矛盾。与西方社会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的矛盾不同,它有三大特点。其一,伦理与道德分离,或伦理—道德精神链的断裂,分离和断裂的结果,是道德缺乏伦理前提与伦理归宿;其二,这种分离如此强烈,乃至形成伦理与道德、伦理诉求与道德追求的二元对峙;其三,在分离与对峙中,社会精神演进的基本趋向是对伦理认同的追求,虽然出现道德自由的强烈倾向,但无论是事实判断、问题诊断还是价值批评,都潜藏着对伦理同一性的诉求,它与道德强势话语下伦理优先的历史哲学形态存在传统上的相通性。 
    如何解决现代中国伦理—道德的历史哲学矛盾?关键是确立关于伦理—道德关系的哲学理念。历史哲学考察表明,“伦理”、“道德”已经形成两大道德哲学和道德文明传统:以“理智的德性”为基因、追求道德自由的“西方传统”;道德强势话语下伦理优先的“中国传统”。时至今日,两大传统都遭遇了伦理与道德的深刻矛盾,虽然矛盾的主要方面及其表现形态、社会后果不同,但无论如何,伦理道德的历史哲学形态正在改变,也应当改变。伦理与道德的分离甚至分裂,是其根源所在。因此,探讨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应当是二者的重新整合。在道德哲学研究中,关于伦理—道德概念关系的进展和正在达成的共识,是由伦理与道德的混沌未分,走向关于伦理与道德的概念区分。但“分”与“合”一样,并不是二者关系的真理,至少在历史哲学层面是如此。基于对中西方伦理道德的历史哲学考察,走出伦理—道德悖论及其二元对峙的道路,应当是建立伦理与道德的价值生态。在这个生态中,伦理与道德,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辩证互动。生态合理性的价值目标是:具有伦理前景和精神底蕴的道德自由,经受理性反思并宽容道德多样性的伦理认同。中国伦理优先的历史哲学形态,最深刻的矛盾是个体至善的德性诉求难以导致社会至善的伦理后果;而亚里士多德开辟的伦理德性与理智德性分离的西方传统的深刻危机是社会至善缺乏个体至善的可靠基础。也许,“伦—理—道—德”的辩证生态,是现代中国具有传统根源、体现时代要求的历史哲学形态。当然,它的合理性与现实性尚有待实践与历史的检验。 
    【注释】 
    ① 关于这一命题,请参见拙着《文化与安身立命》之导言部分,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② 2005年以后,本人带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组,对当前我国社会的伦理道德状况采用问卷、座谈、个别访谈的形式,进行了长达四年的调查。以上数据是江苏、广西、新疆三省区综合调查的结果,共发放问卷:1400份。 
    【参考文献】 
    [1]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42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