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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的历史哲学形态(2)

在西方,“伦理”一词最早出现于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科伦理学》。希腊“伦理”概念的最初意义是“灵长类生物生长的持久生存地”。根据德国学者劳尔斯·黑尔德的诠释,“持久生存地”之所以需要伦理,根源于人的世界中的一对矛盾:个体自由的意识和行为的交往性质——个体在意识中追求自由,但行动却具有相互性。这一矛盾导致行为期待的不确定性,进而产生对行为可靠性的期待。这种期待推进人的行为习惯的发展:那些产生可靠预期的恒久自明、被强化的习惯,被称为“德性”而得到鼓励。由此便生成交往行动的可靠空间:那些可以导致可靠性预期的行为被称为“伦理”,这种可靠空间即“伦理场”。这样,在原初的观念中,善就是使可靠性得以发生的东西,所以在英文中,“habit(习惯)”与“habitation(居住)”相通,并与“伦理”相互诠释。
    古希腊城邦是希腊“伦理”历史形态的摇篮。作为西方国家制度的母体和原初形态,城邦具有强烈的实体性和实体取向,其“伦理”性质在奥林匹斯神话和“苏格拉底之死”中得到典型表现。与其他神话形态相比,希腊神话更是一个无人称、无个体的实体性世界。宙斯、雅典娜乃至丘比特诸神,与其说是创造功业,不如说是由功业造就,它们就是“力”、“美”、“爱”诸理念和诸实体的人格化。与之相比,“苏格拉底之死”,本质上是一个伦理事件。将“苏格拉底赴死”仅解释为对希腊法律的维护,事实上十分牵强,它与希腊神话,与希腊城邦世界中个体与实体同一的情愫,存在深刻的精神关联,当然也是一次精神的自觉。在这个意义上,“苏格拉底必然死①”,“苏格拉底之死”可以看作是希腊“伦理”精神的文化表现和哲学诠释。神话世界中的英雄史诗、“苏格拉底之死”,所表现的是个体与实体命运纠结的“悲怆情愫”。但是,与中国古代国家形态相比,希腊城邦似乎具有一些“现代性”,这种现代性,突出表现在它与原始文明的关系中。古希腊国家制度在形成中经过一系列改革如梭伦改革等,其核心是挣断漫长原始文明中以氏族血缘关系建构国家社会的纽带,以地域划分公民,在对自由意识和自由意志追求与尊重的基础上,建构伦理实体。于是,理性或理智便基因性地渗透贯彻到希腊“伦理”形态和“伦理”精神中。柏拉图的理性,也可以看作实体意识与理性诉求同一的希腊“伦理”形态的哲学混合体。正因为如此,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特别强调“伦理的德性”与“理智的德性”的区分:“德性分为两类:一类是理智的,一类是伦理的。”[2]27这里,理智“不但与伦理分开,并且置于伦理之上,作为主宰。”[2]27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理智的元素不仅深入伦理内部,而且逐渐成为推动个体从实体中分离出来的精神力量,它是古希腊精神的“伦理”历史哲学形态向“道德”形态演变的内在否定因素。 
    “道德”是西方伦理道德精神的第二个历史哲学形态或近代形态。希腊城邦的解体现实地推动着伦理形态向道德形态的演变。在学术演进中,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在西塞罗那里获得“道德哲学”的意义;在文化变迁中,这一进程肇始于希腊文向拉丁文移植,其核心是“伦常”向“法则”的变异。如前所述,伦理基于原生经验,其原初形态是风俗习惯。基于原生经验的“伦理”透过教育、惩戒等得到发扬和传承,逐渐演变为“伦常”,于是,“次生经验”产生,“伦常”抽象为“法则”,泛化为某些对象性的规范。由此,“习惯生活的善”向“应然的善”转变、伦理向道德转变,“伦理学”向“道德哲学”转变。这一进程的完成,以康德道德哲学体系的形成为标志。康德赋予伦理道德以理性的乃至唯理性的特征,诉诸“绝对命令”与“普遍立法”,从而最终将伦理从道德哲学中驱逐出去。正如黑格尔所批评的那样,在康德那里,完全没有伦理的概念,并且对伦理恣意凌辱。“康德多半喜欢使用道德一词。其实在他的哲学中,各项实践原则完全限于道德这一概念,导致伦理的观点完全不能成立,并且甚至把它公然取消,加以凌辱。”[3] 
    西方道德哲学形态由近代向现代转变的重要学术事件,是黑格尔体系的出现。在康德完成伦理向道德的历史哲学形变,并通过道德哲学的理性建构将道德推向登峰造极的地位之后,黑格尔发现了抽象的伦理形态或道德形态的局限,并试图对它进行辩证综合,这个学术工程借助广大精微的精神哲学和法哲学体系完成。《精神现象学》基于精神的意识方面,对人的精神发展进行了“伦理世界—教化世界—道德世界”的现象学还原;《法哲学原理》基于精神的意志方面,描述“抽象法—道德—伦理”的自由意志的辩证运动。但是,黑格尔哲学不仅是体系性的,还是终结性的;它是西方精神的一种成熟,也是一种完成,成熟了,完成了,也就终结了。黑格尔之后,西方哲学和西方社会过于乃至故意冷落这位辩证法大师以及他的形而上学。这种冷落,一方面源于其体系的晦涩,人们对他的精神哲学或法哲学,“要么全部接受,要么一个也不接受。”另一方面,黑格尔之后,西方社会不可逆转地走进现代性,已经没有耐心也没有能力解读和理解这个庞大体系了。因此,伦理与道德的历史哲学形态,本来已经在黑格尔体系中被辩证地也是思辨地统一了,但在西方哲学和西方社会中,事实上却重新陷入深刻的对立和分裂。 
    现代西方道德文明和道德哲学的典型特征是古希腊“伦理”与近代“道德”的批判性对置,它展现为现代道德哲学的两种相反的走向:道德的强势与伦理的回归。首先,“道德”的强势。近现代道德哲学中,“道德”置换“伦理”有两大原因:其一,对“意志自由”的痴迷。在古希腊,善是好的习惯和主体间的可靠性,而在近代道德哲学中,善便是自由意志。其二,对法则普遍性的痴迷和伦理相对性的夸大。由此,便由所谓“约定的道德”走向“后约定的道德”。其次,“伦理”的回归,以伦理的具体性取代道德的抽象普遍性,以“居留地”的可靠性取代抽象的意志自由。这是因为,其一,“道德”覆盖“伦理”不可能,普遍道德法则的有效性不可能,并且自由意志恰恰解构这种普遍性。其二,以个人意志自由为基础的道德缺少主体间状态,而在伦理中他人一开始便参与其中。现代西方道德文明和道德哲学的特点,是在伦理与道德两种形态之间摇摆,形成二者之间的临界状态,也是冲突状态。在哲学形态方面,表现为正义论与德性论的冲突;在道德生活中,表现为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在生活世界中,在义务论与幸福主义之间摇摆,禀好与敬畏相混合。现代西方伦理道德的精神形态,是伦理与道德在对峙中混合摇摆的历史哲学形态。这是一种过渡的形态,也是潜在多种可能性的形态。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