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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的历史哲学形态(1)

在形而上学“被终结”的时代,追究“伦理”与“道德”的概念关系似乎是一种不合时宜的思辨哲学奢侈甚至痼癖。然而,现代文明的悖论却为这一努力提供了哲学辩护:在西方社会广泛存在、中国社会以不同范式呈现的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的矛盾。然而,另一种批评试图颠覆这一辩护:关于这一“现代性问题”的把握还没有达到相当的理论自觉与学术共识。于是,伦理—道德关系之成为“真问题”,这一努力便必不可少,这就是历史哲学考察。 
    历史哲学考察是关于道德文明和道德哲学发展的历史形态的哲学反思。它昭示,在人类进步的不同阶段,中西方道德文明和道德哲学曾经呈现出“伦理”或“道德”,或“伦理—道德”的不同历史哲学形态,展现为人的精神发展的丰富而辩证的生命状态和文化类型。因此,伦理与道德绝不只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生动具体的精神样态。所谓历史哲学形态,是哲学把握下人类道德文明与道德哲学在不同历史时期与文化境遇中所呈现的生命形态,以及这些形态所构成的伦理道德精神发展史的历史全景。历史哲学形态所呈现的,是伦理—道德关系问题的历史之真与逻辑之实,是它作为一个道德哲学“真问题”的历史—现实—逻辑的深刻同一性。 
    历史哲学考察有赖于两个方法论的预设。第一个预设是:道德哲学与道德哲学史、道德文明史、人的精神发展史的同一性。道德哲学史本质上是人类伦理道德的精神发展史,也是个体伦理道德的精神发育史,道德哲学史是对人的伦理道德精神的哲学把握,道德哲学只有体现和解释这种同一性才具有真理性。现代道德哲学必须具有和保持对这种同一性的追求和解释力。另一个预设,准确地说,一个方法论澄明是:有一种有被广泛接受的见解,认为伦理与道德只是对待同一个或者相似对象的不同历史话语或概念表述,至多,它们在历史上有区别,但在现代和现实生活中,已经合而为一。然而,历史上,西方文明之所以诞生“ethics”和“morality”两个不同概念,中国文明之所以创生“伦理”与“道德”两种话语,就是因为它们之间具有精微而深刻的区分。假定它们在近现代以后已经完全同一并可以相互替代,无异于说在漫长的文化与学术演进中,人类为自己保留了某种根本不需要的冗余物。一个浅显的道理是:这两个概念在漫长历史的大浪淘沙中之所以长期共存,就是因为人类文明需要它们共生互动。 
    伦理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没有引起充分学术关切但却深刻影响现代道德哲学品质的重大前沿问题,它所遭遇的冷落,已经使之成为考验现代人学术耐力的标杆。在某种意义上,只有对这一课题达到必要的学术自觉和理论解决,现代道德哲学、现代社会的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才会真正走向成熟。在这个意义上,伦理道德的历史哲学形态的考察,也是为现代道德哲学寻找出路。 
    一、西方“伦理”一“道德”历史形态的精神现象学 
    考察西方道德文明史与道德哲学史中伦理道德的诸历史形态,理论上绕不开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精神现象学》试图对人类的精神发展进行现象学还原,这部“天书”最睿智也是最晦涩的方面,是对精神运动的宏大哲学思辨背后的深沉历史感,而这种历史感的原型,就是西方精神的历史发展。在“客观精神”部分,黑格尔对精神发展的“伦理—教化—道德”的生命历程进行了既是泼墨写意,又是工笔雕琢式的广大而精微的思辨分析,在诸多情境中,不少论述几乎让人如入云雾,然而,一旦与那些潜谕于思辨深处的生动具体的历史镜像对应,便豁然了悟。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精神现象学》是对西方精神发展史的现象学还原,“客观精神”是对伦理道德历史形态演进的现象学还原。当然,这一还原只有与历史本身一致才有真理性,它所表达和呈现的,不只是逻辑与历史的一致性,而且是逻辑、历史与人的现实精神生命的一致性,而后一种一致性,正是人文科学所追求和应当追求的,因为精神生命是逻辑与历史的同一体,只有与人的生命同一,人文科学研究才具有意义,也才具有彻底的解释力。 
    无论是历史考察还是现象学还原的哲学思辨,“伦理”似乎总是道德文明与道德哲学的第一个历史形态。原因很简单,伦理世界是人(无论是类还是个体)所面对和处于其中的第一个世界;人从根本上说,是“从实体走来”;伦理既是人类原初时代的精神家园,也是人童年时代的现实精神样态。所以,无论是古代先民的神话,还是现代人的童话,体现的都是人的实体状态或“从实体走来”的进程中精神的真实样态——说到底,神话就是人类的童话,它不是文学或艺术,而是先民对世界的真实认识,是先民的意识形态。正因为如此,无论神话还是童话,才具有超越于一切的永恒魅力,神话也才具有不可复制和不可反思的绝对精神存在——虽然童话并不是如此,但也正因为如此,童话在意义世界中缺失神话那种神圣的地位和境界。伦理世界是人“从实体走来”的第一个世界。对类来说,这个伦理世界是民族伦理实体;对个体来说,这个世界是家庭伦理实体;准确地说,民族和家庭是人所面对的第一个世界,是“人—家庭—民族”构成的伦理的世界。 
    伦理体现的是人的实体意识,是个体与实体之间透过精神所建构和表达的不可分离的联系,因而是人精神深处根深蒂固的家园感。所以,伦理最初呈现的,是人在其所赖以生存的共体中的那种原生的经验,这种经验的自然和最初的形态被称为风俗习惯。“伦理是本性上普遍的东西,这种出之于自然的关联(指家庭,引者注)本质上也同样是一种精神,才是伦理的。”“伦理行动的内容必须是实体性的,换句话说,必须是整个的和普遍的;因而伦理行为所关涉的只能是整个的个体,只能是其本身是普遍物的那个个体。”[1]8-9因此,伦理总是人类伦理道德精神的第一个历史哲学形态。但是,由于各民族生成的历史境遇不同,特别是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由原初或原始的实体状态向文明状态转型的路径不同,伦理及其精神呈现为不同的文化气质和文化类型。古希腊的“伦理”就是最典型的西方形态。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