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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哲学何以成立(2)


    第二、关于哲学的实践解释力,即对现实的人类生活世界的解释力。
    从19世纪后半叶以来,尽管一些哲学家的解释兴趣有向“三非”学科转移的趋势,但大多数哲学家仍然着力在知识、理性和意识的取向上进行自己的研究,因而对在20世纪实际的人类生活世界中出现的那些新的现实现象缺乏解释(判断、警示和预后)能力。例如面对第二次世界大战、西方经济危机、法西斯现象(关于奥斯维辛集中营),面对颓废派、新的“自然科学—生活世界”概念(原子弹、安乐死、克隆和代孕),面对人类面临的自然灾变,哲学话语都苍白无力,几乎毫无现实有效性可言。
    上述两个方面的难题(作为哲学现象)表明,哲学对生活世界的理论和实践都因功能“失职”而自身的解释力“失效”,其理论构架(模式)也几近“失范”。
    文化哲学的思路,对于克服上述哲学功能退化的状况,具有有效的探索作用。也就是说,文化哲学具有在新的时代形势下拓展哲学功能领域、提升哲学自身对生活世界的解释力的能力。这是因为:
    第一,对于现实的生活世界的具体事物即具体的实践方面来说,文化哲学的本体——文化存在——就在生活世界本身。因而,无论是从人的生命的活跃性、生命外化的世界形态,还是从人际交往以及人对自己的塑造,来解释人类实践的各种现象,都是文化哲学的“本职”工作,文化哲学都会把它们看做“可解释的”。所以,文化哲学因具有对生活世界的全面解释力而扩展了哲学的功能领域。
    第二,对于人类精神的、理论的生活领域来说,由于文化哲学具有自己全面系统的“样式”,因而具有对生活世界的文化存在进行全面、系统地理论化的“覆盖”(概括)功能。我们可以把文化哲学的“样式”归纳为“符号”形态、“产品”形态、“制度设施”形态和“人身”形态。通过上述这四个样式,我们既概括了人的文化生活世界的全部内容,也为存在本体赋予了四种“形态”,使存在有了与现实生活世界“亲和”的基础,使哲学真正回归到生活世界之中,使哲学本体获得了整个现实生活世界的全盘支持;也就是使哲学具有了“囊括”生活世界的“大全”能力,使得哲学对世界的整体性解释力、系统性解释力和全面性解释力都以现代的方式获得真正的实现。
    文化哲学推动“哲学”间对话
    Philosophia(欧洲人确认的哲学)从其历史看,最早是希腊文化圈的“地方之学”。经过几千年,到现在它已经成为人类不同文化的学者都要通过教育来学习、不同文化圈的研究机构都要研究的大学问。但philosophia按其文化性质而言,从古希腊到现今,其历史记录的“言”的绝大多数,是欧洲人和欧裔人之言;其所言说之事之理,都属于欧美文化圈内。不“懂”欧美文化的人,是很难“听懂”其理论的。所以,尽管它在现代传播颇广,但它的内容一直是受到文化圈的明确限制的。因而作为文化现象,它仍然应该是属于一种“地方之学”。
    那么,有没有“全球人类”各个文化圈的共同的“哲学”呢?我们应该说,到现在还没有。
    近三、四个世纪以来,欧洲人在自己的哲学之外,虽然也承认有印度哲学、阿拉伯哲学以及中国哲学,但其中最典型的一种谈论法,有如著名的黑格尔那样,着意抬高欧洲哲学(特别是日耳曼哲学)的地位,而对东方哲学(包括中国哲学和印度哲学),进行有悖于东方文化事实的贬低。从黑格尔的时代到今天一百多年过去了,但一些人仍然坚持,如果谈论“哲学”的话,就必然是要谈论philosopia的历史和思想框架,或者要把各个文化圈的思想硬纳入philosopia的历史和思想框架之中进行谈论,才能算得上是在谈哲学。这显然仍然是欧洲文化中心论的思路。
    我们有必要提出哲学的多样性,即哲学也是复数的问题。这是因为:每个文化圈都有各自的“反思性的思想”财富即哲学,它们无论从其文化结构,还是从其对自己文化圈的生活世界的功能而言,都应该是具有各自的文化特性的“哲学”。从这个思路来说,哲学应该是多样的。只有承认哲学的复数性,我们才能真正地具有全球的哲学地图和哲学史地图。也就是说,欧洲哲学作为欧洲文化抚育起来的哲学,对欧洲文化具有全部的“精神有效性”,他“在欧洲”的合法性完全可以用欧洲文化的全部事实和思想成果予以“证实”。同样,中国哲学,其他文化圈的哲学例如伊斯兰文化圈的哲学、印度文化圈的哲学,对于自己的文化圈来说,也都应该有同样的文化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从文化哲学的立意出发,探索一条也许有实际解释效用的思路。第一,以文化圈为单元,首先探讨各个文化圈关于生命本体的学说。第二,描述并探讨本文化圈关于生命本体的存在及其持存动力或者演变动力的思想。第三,探讨本文化圈关于生命本体与生活世界发生联系的“发生学”思想。第四,探讨本体在本文化圈的生活世界内的形态化过程中,“文化形态样式”的产生以及诸样式形成为生活世界的框架构造的情况。第五,对本文化圈生活世界的诸样式的生命意义的研究,以及生命意义在诸样式中具体生发为“本体—文化生命”的过程。第六,从对本文化圈的样式的研究,再延伸到对本文化圈的生命的具体文化形态的研究。
    上述各条所涉及到的研究要素,是每个文化圈都具有的。只不过在各个文化圈的“表现”各不相同而已。但不管怎么说,以文化哲学的方法,我们可以对多样文化进行基本一致的文化哲学分析和研究。这一点是以欧洲哲学为模仿对象在全球不同文化圈寻求“哲学”的“东施效颦”式的建构所不能达到的。
    (作者:李鹏程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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