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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科学发展观视域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2)

生态伦理学现在已经为许多环境主义者所认可,被当作判断人对环境的行为是否正当的价值基础:如美国生态学家奥尔多·利奥波德在《大地伦理》中所说的,“一件事情当它倾向于保持生物群体的整体性、稳定性和美时就是对的,反之则是错的”。和传统伦理学相比,生态中心伦理学的激进之处表现在它对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激烈批判上。 
    由此可见生态中心伦理学和传统伦理学差别之大。生物中心主义者则体现了类似于佛教众生平等的观念,以此与形形色色的人类中心论或人类优越论抗衡。生物中心主义者认为,既然动物赋有与人一样的感觉痛苦与快乐的能力,那么也就理所当然地赋有与人同等的生存权利。英国学者彼得·辛格论证说:“如果一个存在物能够感受苦乐,那么拒绝关心它的苦乐就没有什么道德上的合理性。不管一个存在物的本性如何,平等原则都要求我们把它的苦乐看得和其他存在物的苦乐同样重要。” 
    准确地理解评价国外不同派别的生态学与生态伦理思想对落实科学发展观视域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科学发展观视域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追求的是以价值论为基础的生态伦理思想 
    伦理学的基础是价值论。价值论讲内在价值也讲外在价值。所谓内在价值是说事物X自身就是好的,就是目的,无须借助其他尺度来衡量;它自身就是尺度。这种价值显然就是人,也只有人。而外在价值刚好相反,它是指事物Y相对具有内在价值的事物X而具有的意义,或被认为是好的;它的价值是由后者经过评价所赋予的,后者是其价值有无、高低和正负的衡量的尺度。这就涉及到了人在历史性的社会实践中与之相遇的自然界或自然界中万事万物的价值问题。自然界对人所具有的外在价值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自然界的属人本性”或“自然界的人类性”;这种本性或属性随着人的全面发展也会变得日益丰富,换句话说,外在价值是随着内在价值的提高而不断增值的。环境保护论者说的“大地的价值”、“森林的价值”等等应该指的是森林或土地相对于人(即内在价值)的外在价值。价值论总应是人本主义的,它认为只有人才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这种人类中心论至今没有修正的必要,而且今天西方大多数生态伦理观仍是这个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 
    从人类中心论的价值论出发仍然可以持对自然进行保护的态度或立场。它的两个基本方向是:1)属人的自然界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存在方式。它具有不断增加着的外在价值以及无限多样的可能性,同时也是人类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我们应为了自身发展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更好的利用它,保护它。这就是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当成人与家园的关系。2)属于人的自然在历史和社会中中介着人与人的关系,人对自然万事万物的关系实际上都是人与人(现实的他人、他民族、古人与未来的人)的利用关系。因此,应本着尊重基本人权和各民族平等发展权、尊重人类共同文明的原则处理有关自然、生态和环境的问题。这就是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成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这也就是所谓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的真正含义。 
    反之从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出发的“生态伦理学”在理论上是难以想像的;希望以自然科学为规范构建某种“科学的生态伦理学”,实际得到的只能是这个自相矛盾的术语本身,因为伦理学总是以价值论为基础的而自然科学总是标榜价值中立,于是“科学伦理学”最多是一个总拥有零的分配方案。 
    科学发展观视域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追求的是以价值论为基础的生态伦理思想。诗意栖居与和谐守望一直是中外大哲共同追寻的理想。不追求物质享受的最大化,而是追求生命之美和人生意境,使得生态中的日常生活超越了现实的功利追求。这些生活实践看似涓涓细流,却共同汇成了生态文明所需要的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这种从容有度的生活方式通过节制人的无限欲望,追求充实饱满的精神追求,能够纠正西方工业文明所带来的消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重重迷误。 
    科学发展观视域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体现了人对生命进化不同方向的智慧选择。尽管现代人类进化从形式到内容还很不完善,但已经使我们意识到了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社会是在认识、利用、改造和适应自然变化过程不断发展的。人类在自身与自然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实践中不断探索、实践并反思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作者:陈永力)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