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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道家伦理思想的特点(1)

与儒家的伦理思想相比,道家的伦理思想无论是从表现形式上还是从表现内容上都有明显的不同。如果说儒家是以积极人世的态度,以大量肯定性的命题,全面地阐述了其伦理思想,那么,道家则是以消极人世的态度,以大量否定性的命题,阐明了其别具特色的伦理思想。道家的伦理思想虽然具有否定的形式,但是其伦理思想同样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无为之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实践 
    为了了解“无为”之为的内涵,我们先来看看无为和有为的含义。道家的无为,作为世界本原的特点,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德经》第十七章),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道德经》第五十一章)。就是顺应自然规律,使自然万物成为它应该成为的样子。换句话说,道家的“无为”,强调的是对自然规律的严格遵循,强调不能为了某种目的而人为地改变事物的自然本性。“无为”并不是不作为,而是遵循自然规律以达到目的。道家的无为,作为一种道德的实践原则,它的基本要求就是不能违背社会发展规律,不能违背人性,去求得“善”的美名,应该顺应社会发展规律,符合人的本性,达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与道家“无为”相对应的所谓“有为”,作为世界本原的特点,就是或多或少地干预自然的演化过程,违背事物的自然本性,以达到人类的某种目的。作为道德实践规范的有为,就是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希望在社会政治舞台上有所作为。他们固守于一定的道德规范,希望通过积极有为的行动,干预社会的发展过程,以达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根据道家的理论,无为和有为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干预自然、社会的演化、发展规律。 
    所谓无为之为,就是像“道”一样的行为,而道归根到底是“法自然”。老子明确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道家的无为之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人们的行为应该遵守“无为”的道德原则,为了确保遵守“无为”的道德原则,道家认为有一些道德规范也是应该遵守的。如老子提出了“慈”、“俭”、“不敢为天下先”三个重要命题,主张宽容和退让。其二是以体“道”、达“道”为目的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为了像“道”那样行为,人们要努力悟“道”,达到“道”的境界。其三是得“道”之后,人们就会像“道”那样符合事物的自然本性,遵循事物的规律而行为。 
    道家伦理思想强调无为之为,即用人类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行为去实现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平衡,有其超越时代的积极意义。例如,在环境伦理思想方面,道家主张人类不能贪得无厌地掠夺自然,否则的话,就会破坏自然的和谐和平衡。这个话题是现代社会或者说是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都十分重要的话题。在人生修养方面,道家认为,如果人们在现实社会中能遵守无为之为的道德原则,作为统治者就会以人为本,社会就会稳定和谐;个人可以以无欲、主静养生,以退让、宽容处世,人的身心健康就可以得到保证。无为之为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当然,道家的这种伦理思想也有其局限性,如它以“无为”说立论,反对世俗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它没有意识到其“无为”说及其相关理论,其实质是一种具有自然主义和某种近乎伦理非理性主义的特点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由于过分强调自然观和伦理观的统一,而忽略了人伦的社会性特点。道家“无为之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实践的片面性和消极性也是比较明显的。 
    二、无知之知的道德认识和道德修养 
    在道家那里,无知之知,作为一种道德认识和道德修养,是指通过非理性的认识过程,达到对“道”的直接领悟。无知之知不是追求具体事物的小知识(“为学”),而是以悟“道”(“为道”)为目的的大智慧。道家提倡用一种神秘主义的直觉的认知方式去认识和体悟作为世界本原和道德根据的“道”,这个道德认识过程同时也是一个道德修养过程。所谓无知之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作为道德的认识对象的道是不可言说的。老子明确指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德经》第一章)意思是说,“道”如果能够说得出的话,那么它就不是永恒不变的“道”;“名”,如果是可以具体命名的话,那么它就不是永恒不变的名。这里强调的是关于“道”的知识是不能用日常语言来表达的。 
    第二,道德认识的过程是排除感官认识和理性思维的。道家的道德认识的过程是通过排除感官和理性思维,向内用功,达到“玄同”和“坐忘”的境界而直接体悟“道”。老子描述这一过程是:“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道德经》五十六章)庄子在《大宗师》里虚构了一段颜回和孔子的对话,详细地说明了这一由忘仁义到忘礼乐,再到坐忘的非理性的认识过程。 
    第三,道德认识和道德修养的目的是体“道”和达“道”。老子描述这一过程是“致虚极,数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日静,是日复命。复命日常,知常日明。”(《道德经》第十六章)这一体道的过程主要表现为:有知有欲的个体,通过体道,不断地内在超越,臻于虚静的境界,返朴归真,达到无知无欲,便可归于常道,与自然合一。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