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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道德经》中的自由思想 (11)

在第三个方面:由于人的生存的后天环境各有不同,人与人之间会表现出一定的个性差异:有的行前,有的随后;有人性缓,有人性急;有人强健,有人羸弱;有的自爱,有的自毁,所以统治者人要驱除极端的,奢侈的,过度的措施,尊重人的个性差异(故物或行或隋;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培或堕;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89])。 
    在第四个方面:统治者要允许对自然和人类社会多元认识的存在(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90]),在社会伦理上不以己是为是,己非为非,把伦理标准的决定权还给社会。统治者要平等的对待和守护百姓,至于善恶,那是社会自身的事情,统治者只会越帮越忙。所以只要一个人的行为没有逾越国法的底线,即使所有人都认为他是恶人,统治者仍然要一视同仁地对待他(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91])。“无为的政治还有一个意义,就是说,君主的知识有限,能力有限,必须靠全国的耳目为耳目,靠全国的手足为手足。这便是‘众智众力’的政治,颇含有民治的意味。[92]”。
    统治者做这一切并不是讨好人民,而是尽自己的本分,倘若天下大治,则应该归功于百姓(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93])。前面已经说过,老子认为统治者应该以社会的守护者而非创造者自居,所以最理想的治世应是人们视安居乐业为自然而然本应如此的事情,不认为是统治者的功劳,甚至忘了统治者的存在(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辱之[93])。
    综上所述,政治关系在老子那里是一种非主宰(互不主宰,各自保有自由)的和谐关系。天下为公,统治者不能私天下,统治者权力的行使要有个边界。老子的著作虽然结构上有些凌乱,但逻辑清晰,我们仍然可以从中理出一条其论述社会关系的清晰的逻辑链:宇宙依照相互平衡的非主宰法则得以长久运行,而人是宇宙的一部分。世界万物因物质力量的无意志的相互牵制,相互依存而平衡。宇宙非主宰法则也适用于人类社会,非主宰法则是人类社会最大的法则,遵守它社会就会趋向于自由与和谐,违背它社会就会因失衡而动乱或停滞不前。政治权力的目的就是贯彻和维持非主宰的自由和谐关系(辅万物之自然),因此政治权力的行使就必须有个限度,有所为,有所不为。非主宰平衡法则行之于政治关系,就要求政府公共权力与公民个人私权利的行使都要有个度,因此在两者之间划分一个边界将是十分必要的。这一点和近代自由主义的主张相类似,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就是要在政府和个人之间划分一条权力的边界,以防止公权力被滥用侵犯私权利。
    3.结论部分
    3.1 非主宰论
    在春秋时代,老子的思想无疑是个异端,老子本人也是个特立独行之人(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95])。老子不像普通人那样的迷信,也不像孔子那样的狂妄,更不像申韩之徒那样的奸诈;他像常人一样的生活,但不像常人那样的思考;他目光宏大而长远,他思想博大而深邃。他超越了那个时代,也因此不见容于那个时代。“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96]”。老子何以能作出这样伟大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时代环境和个人际遇:春秋时代是一个诸侯割据,纷争不断的时代。可能是这个时代的血泪现实使他产生了对天意论迷信的怀疑;老子任周室守藏史的经历使得他得以全面了解远古时代的历史和古人的思想精华,也使他能够接触和吸收诸子百家的思想精华,积累了知识,锤炼了思想;还算安逸的生活使得他能够从现世的利益纷争中暂时超脱出来,有心直面天地宇宙,思考天地宇宙和人生现实的关系。正如确定地理位置需要一个坐标系,理解人性、准确定位人也必须把人放在整个宇宙中宏观图景中来衡量。这样人才能知道,他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他能够做道什么,不能够做道什么。人类的思维与社会现实的关系就是这样的吊诡:人越是拘泥于眼前的狭隘现实、就事论事的思考问题,就越是不能发现问题的实质。人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事实本身,从事实与周遭环境的相互关系中去把握现实。“人要回到本体境界或界限方可见到真理[97]”。孔子把目光限定在人类事务(子不语怪力乱神。六合之外,存而不论[98]),因此没有准确地把握人在宇宙中的位置,没有走出天意论的窠臼;而韩非的目光则更为狭窄,关注的是怎样让君主更有效的弄权,因此其理论具有强烈的自利性;老子的独特之处就在与他超越(超越并非脱离)了现实人生,从整个宇宙的坐标系中思考现世人生的问题,思考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基于对整个宇宙层面的超越性思考,老子的思想超越了现世人生的功利拘束,把对宇宙的思考去除了人的感情色彩,得以形成对现实人生的客观的辨证的态度。基于这种态度和思维方式,老子得以洞见宇宙的运行是依靠内在力量自动而非外在力量强行推动的,摆脱了常人对于宇宙自然的唯心主义思考。同样,老子也用这种态度思考社会人生,发现社会也和宇宙一样不依外力推动而运行,社会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社会伦理也是在社会运行中自发产生的,社会不应该有主宰者。此外,也是这种辨证思维使的老子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把国家和社会相分离(把国家与社会分开来对待,也是欧美自由主义的通常做法),国家是国家,社会是社会,国家或统治者决定不了也不能决定社会自身的发展,社会相对与政府是独立的、自由的,治道应以人的自由、社会和谐发展为本位(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99])。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