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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传》天论的哲学意义(1)

物质与意识、存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是西方哲学基本问题;“天人关系”则是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对于后者,有两点必须点明,否则有可能陷入逻辑之陷阶:其一,虽然历代思想家大多谈论“天人关系”,但目的内涵和命题均有所区别。“天人玄同”是老子的命题,“无以人灭天”是庄子的命题,“天人相通”是孟子的命题,“天人相交”是苟子、柳宗元和刘禹锡的命题,“天人相与”是董仲舒的命题,“天人同体”是程颖的命题,“天人一气”是张载和王夫之的命题,“天人一理”是朱嘉的命题,“天人一心。”是陆九洲和王阳明的命题;其二,中国传统哲学缺乏逻辑传统,天概念自始至终缺乏一个统一的逻辑规定,天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含混币游移,历代哲人是在一个逻辑缺席的前提下来讨论“天人关系”的。“天人关系”问题在《易传》中表现得比较典型,颇具代表意义。本文在对《易传》天概念进行逻辑梳理的同时,力图回答一个哲学问题:中国有哲学概念吗? 
    在中国哲学中,天是一主干概念。概而论之,中国传统学术之“天”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宗教之天、伦理之天和自然之天。
    —一宗教之天。宗教意义是天概念最古老的内涵,天的这种宗教涵义,在商周时代已有了较完备的发展。殷人崇拜天,以天为神,称之为“帝”,并赋予天以一元的形式和意义。但殷王在祈天降福时,必须首先祭祖,因为只有祖先才有资格代为传达自己的心意。天帝神与祖先神的崇拜是紧紧地连接在一起的,殷人的这种观念可称之为“祖先一元神”。周人则将上帝神与祖先神严格地区别开来,上帝是至上神灵,神间的主宰。祖先种只是凡间的主宰,不再被视为神灵。这种天人相分的观念与行为,在使天的观念清晰和独立的同时,越来越彰显人的力量。迨至西周晚期,宗教之天开始受到怀疑与批判。“浩浩昊天,不验其德” (《诗经.雨无正》)。但是,宗教意义之天从来就没有真正被彻底摧毁。无论是孔子的“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还是董仲舒的“天者,百神之大君也”(《春秋繁露.郊语》),都证明宗教之天在中国思想文化中具有绵绵不断的生命活力。
    一一伦理之天。伦理之天是从宗教之天中分离出来并经转化而形成的,这种转化因归功于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人文主义运动。在实现这一转化的过程中,老子、庄子以及子产等人的怀疑批判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伦理意义之天在周初已经萌芽,《诗经》云:“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材料,是《诗经》中的“维天之命,于穆不已”。上天的敬穆之德,是不停施与的。这既是对天自身内涵和运动属性的客观描述,又是对天之生生之德的大力赞颂。因此,《周易.系辞上》云:“天地之大德曰生”。天的道德涵义主要就是指这种生生之德。这种生生之德也是现实人生的楷模与标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儒家人文主义运动的宗旨,在于以德化之天为依据,重建社会人伦纲常,从而摈弃对天的盲目崇拜。儒家以天德为法,修人德以效天德,因此产生了对于理想人生的道德预设一一天人合一境界的不懈追求。在儒家思想中,伦理之天是人类社会道德之原,它是至善完美、自为自适的道德实体,是人的现实行为的法度和示范,也是人的道德行为的权威督导。天,从而被赋予了完整的道德含义。
    —一自然之天。自然之天在时间上应当是与宗教之天同时萌生于人的观念之中,但困早期人类对于大自然的恐惧和对于生存之渴望,自然之天很早就被宗教之天所遮蔽。在中国思想史上,以自然论天的当首推苟子。苟子“明于天人之分”,天只是物质性的自然,天人各有自己的职分与规律。苟子对天作了三重规定:物质性、规律性、客观性。但是,自然之天一直没有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据主导性的地位。其缘由不是来自宗教的压抑,而是困为伦理之天取代宗教之天的主导地位,并且逐渐演变为中国思想史天论的主流,同时又深深扎根于世俗社会之中。但自然之天仍然若山间小溪,汩汩不绝。在中国传统天论中,自然之天一直是一根关于天之思想的暗线,伏动于中国思想的脉搏之中。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