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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马克思价值决定原理及其现实意义(1)

马克思价值决定原理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项核心内容,它深刻揭示了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并阐明了这两种不同作用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为正确认识这一原理在不同社会经济运行模式中所起的作用提供了一条基本的分析路径,最终使我们真正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巨大优越性。 
    一、马克思价值决定原理的含义及其科学性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价值的性质—即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的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川。马克思的这段话是对商品价值决定原理所作的最全面而又最准确的表述,马克思的这一原理表明,作为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生产某个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另一方面是指生产社会必需总量的某类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关于这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还进一步作了具体阐述,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里讲的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简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马克思又说:“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川马克思这里讲的就是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简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I),这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它们在各自的范围内对商品价值起着决定作用。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是从某一生产部门的角度出发,说明同一部门内多个不同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的单位使用价值所平均耗费的劳动时间,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I则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出发,说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为满足社会需要可以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必要比例量的劳动时间。这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于各自的特点决定了它们对商品价值所起的不同决定作用,彼此不能互相代替。单个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决定,这是很清楚的,但是不能认为社会必需总量的某类商品的价值仍然由必要劳动时间I决定,这是因为在一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制造一定量商品都需要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时间,这样一来,不同生产部门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也就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形成不同的比例量,至于怎样的比例量来分配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这就要求生产这类商品的社会劳动数量是否同社会用这类商品来满足需要的规模相适应。马克思明确指出:“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川这就是说,劳动时间要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而且只有分配这样多,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因为“产品作为价值应该是社会劳动的化身”。只有按照社会需要生产一定量的产品,花费在这类产品中私人劳动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由此可见,就生产一定量的某类商品来说,它的价值不可能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只能由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因为生产任何一定量的某类商品,只有花费必要比例量的劳动时间,才会形成这类商品的价值,否则其超过部分花费的劳动时间,即使从单个商品来看包含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由于总的劳动时间超过了必要的比例量,因而不会被社会所承认,当然也就不会形成价值,正如生产单个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会被社会承认也不会形成商品的价值一样。 
    所以,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其决定商品价值的前提下,都是商品价值形成的基础。商品生产的运动过程是商品价值创造和形成过程的统一,这两种劳动时间在商品生产运动过程中所起作用之间的关系,就如同整体与个别,虽然不能简单地说个别由整体决定,但也不能说总体是由个别决定的,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依据的条件是一致的,都是根据某一部门在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确定,只是由于不同的角度和,范围,才分别表现为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人为割裂这两种含义的必要劳动时间对价值决定的共同作用,只片面强调其中的一种,而忽视了另一种,势必会对全面把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误导作用,同时对现实经济生活也将带来消极的影响。 
    二、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式中的作用比较 
    在历史上,传统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中是在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之下建立起来的,这种思潮的核心主张是:经济自由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首要条件,只有获得了经济自由,完全用不着政府的指导或干预,每一个人对自我利益的追求就会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把资本和劳动分配于最有利于全社会的产业或行业。在这种经济运行模式中,每个企业获得经济自由,完全自主按照市场的要求安排组织生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作用可以得到充分发挥。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同一个生产部门内发生作用,它通过价值决定的过程,刺激商品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商品生产者积极追求技术进步和管理高效,节省劳动费用,目的是在同一部门生产竞争中,单位产品中所耗费的必要劳动时间最少,从而获取超额剩余价值。但是由于这种生产活动完全没有政府的指导和干预,从总体上来看,它们的生产是处于无政府状态之中。马克思的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揭示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再生产能够顺利进行的条件是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以及各个生产部门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否则社会再生产不可能顺利进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可以在整个社会发生作用,通过决定价值的过程,调节商品生产和流通,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生产各部门的分配比例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相对平衡,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自觉发挥作用是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而在传统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中,生产对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个部门的必要劳动时间按比例量分配,也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价值的决定作用却无能为力,其结果是资本主义企业的产品在某一个生产部门出现大量过剩,从而使它们的个别部门劳动时间大大超过了该部门的必要劳动时间而形成不了价值,导致整个社会生产比例失调和经济危机的出现。经济危机通过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和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使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平衡关系自发强制贯彻而实现的。可以说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然对以极端的形式制约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责任编辑:admin)